“一個市民等于三個農民”褻瀆生命尊嚴
www.fjnet.cn?2012-05-22 15:46? 葉祝頤?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記者5月20日從公安交管部門獲悉,今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已從5月1日起執(zhí)行。5月1日前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仍執(zhí)行2011年度的賠償標準,5月1日后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執(zhí)行新標準。按新標準,城市人口(未滿60周歲)如果發(fā)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賠償金36.7萬余元,比去年增加4.6萬余元。農村人口死亡賠償金為13.7萬余元。(5月21日《楚天金報》) 同樣是交通事故,同樣是一條人命,只因死者戶口性質的不同,賠償標準就大相徑庭。生命還分三六九等,人的生命價值與戶籍緊緊聯(lián)系在一起,這不是歧視農民嗎?《侵權責任法》早已生效。同命同價正在逐步成為社會共識,相關部門仍然堅持以戶籍衡量生命的價值,有些不合時宜。農村人口死亡賠償金只有城市人口的三分之一強,相關部門擬定差距如此之大的賠償標準,底氣從何而來?仔細研讀《侵權責任法》,我又不得不承認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有其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突破了既有司法束縛,改寫了城鄉(xiāng)居民、不同地域居民“同命不同價”的慣例,填補了部分“權利空白”。曾被公眾寄予厚望。不少人甚至認為,《侵權責任法》讓“同命不同價”成為歷史。但是交通事故農村戶口與城市戶口的賠償金標準迥異,把人們對“同命同價”的善良期待擊得粉碎。因為《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是這樣規(guī)定的: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shù)額確定死亡賠償金。且不說“可以”與“必須”有著本質區(qū)別。侵權方可以執(zhí)行也可以不執(zhí)行。就算侵權方從尊重受害者的角度出發(fā)按《侵權責任法》支付賠償金。也不能忽視這樣的前提條件,那就是,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才以相同數(shù)額確定死亡賠償金。同樣是交通事故死亡,如果不是同一交通事故,相關死亡賠償就不符合《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的“同命同價”情形?!肚謾嘭熑畏ā吩庥觥巴煌瑑r”的尷尬,令人遺憾。 近年來,公眾輿論對“同命不同價”一直詬病不斷。盡管有的地方出現(xiàn)了一些“同命同價”的判例。《侵權責任法》也規(guī)定了“同命同價”的情形。但是,有限的“同命同價”判決與規(guī)定并非“同命同價”的破冰之響。“同命同價”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巴煌瑑r”,正是這第29條的“法律依據”之所在。 《侵權責任法》增加的“同命同價”規(guī)定仍然帶有附加條件。該規(guī)定只是解決了同一侵權行為受害人“同命同價”的問題,不同侵權行為的賠償標準仍未統(tǒng)一。事實上,當發(fā)生群死群傷事故時,為了化解糾紛矛盾,不少地方已經采取了同事故同賠償?shù)淖龇?,《侵權責任法》不過是根據地方實踐予以確認?!肚謾嘭熑畏ā冯x公眾心目中的“同命同價”仍有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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