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接力“賣煙”的不良示范
www.fjnet.cn?2013-10-30 09:54? 陳尚營?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為刺激當地煙草消費,湖北省公安縣日前曝出攤派怪事:政府發(fā)“紅頭文件”,層層攤派卷煙銷售;財政出錢設“獎金”,村鎮(zhèn)干部變成“推銷員”……(10月29日新華網) 湖北省公安縣為煙草銷售下發(fā)“紅頭文件”搞攤派,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09年,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就報道過公安縣發(fā)文下達“公務用煙”任務,用“查煙頭”辦法檢查落實,當時很快叫停。從如今的情形來看,當年的叫停并非發(fā)自內心地認識到錯誤,所謂整改也只不過是應對輿論監(jiān)督的權宜之計。據一些村民反映,此后不久,這一現象就“死灰復燃”。 從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的解釋看,政府幫忙“賣煙”,是為了打擊偷稅漏稅,擠占非正規(guī)渠道的卷煙銷售。但下發(fā)“紅頭文件”屬于政府職能范疇,煙草銷售卻是歸屬于市場領域,用公權力將行政與市場攪和在一起,折射出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權責不分、政企不分等管理弊病,凸顯了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緊迫性。 眾所周知,過多的行政干預介入市場行為,推行地方保護主義,設置行政壁壘,不但起不到有效管理市場的作用,還會增加人們對政府部門政企不分、權責不明的反感,甚至會引發(fā)“聯想”: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另外,控煙是大勢所趨,我國也是《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成員國,禁煙工作任重道遠,公安縣政府接力“賣煙”顯然與提倡禁煙的宗旨背道而馳。 此事曝光之后,公安縣又緊急下發(fā)通知,宣布撤銷有關煙草銷售任務的文件。似曾相識的處理手法。但愿這一次的撤銷,不會再“死灰復燃”。(作者系新華社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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