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央印發(fā)條例明確要求黨政機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以來,一些地方公車改革遲滯不前的情況正在好轉。然而,沉疴已久的公車浪費、車輪腐敗問題,在新一輪治理又面臨新的問題:國有資產如何賣得合理,改革程序不夠公開、拍賣流程不夠完善,個別地方的“應付式改革”亟待糾偏補漏。 五糧液集團落下國企公車拍賣“第一槌”,沈陽大東區(qū)首批拍賣121輛公車……今年以來,各地車改紛紛進入實質性階段,引發(fā)社會關注和好評。然而,轟轟烈烈的改革背后,也暴露出一系列問題。有的地方事先不公布信息,看似走了拍賣程序,實則是自己拍自己買,廉價流入內部人員手中;有的公車無人整理“賣相”差,又不允許競購者試乘試駕,市民想買不敢加價,導致國有資產賤賣流失;還有的干部每月車補頂上職工大半月工資,被質疑變相增加福利。 公車改革之所以成為頑疾,根源就在于由既得利益者主導,缺乏媒體和社會的監(jiān)督。為了留住“車輪上的福利”,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制度設計上,一切以對自身有利為原則,想方設法預留下權力自肥的程序后門。比如,故意將公車露天存放日曬雨淋,輪胎癟了也不去管,為的就是減少外來競爭對手,讓自己人以低價購得;在拍賣公車的同時,又制定令人咂舌的車補,以便“失之東隅,收之桑榆”。 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兒,要想走出“應付式車改”,必須以開門改革的姿態(tài),接受公眾“主動式監(jiān)督”。公車花的每一分錢,都來自納稅人,公眾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在車改中,公眾不能僅僅是被動的信息接受者,事后從媒體上得知某某部門拍了多少公車,發(fā)了多少車補,而必須站到改革的前沿,成為車改最有力的推動者和參與者。 首先,公車拍賣必須陽光透明。各地公車拍賣,往往不乏高檔名車,從而引發(fā)“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利益窺覬。為此,有關部門在拍賣前,必須全面公開相關信息,通過充分競爭確保拍賣效果。鑒于有關部門自導自演拍賣難逃暗箱操作之嫌,有必要引入市場中介機構,合理評定標的價值,提供試乘試駕服務,從而調動社會參與競拍熱情,最大限度實現(xiàn)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其次,車補標準應由人大審核。取消公車發(fā)放車補,無疑是一大創(chuàng)新,但與時下公交車、出租車價格相比,一些干部每月兩三千元的車補高得離譜,難免被質疑為“創(chuàng)薪”。“按22個工作日計算,每天100多塊錢,難道公務員需要整天在外面跑?”正如湖北省統(tǒng)計局副局長葉青指出,不受監(jiān)督、自說自話的改革,難讓公眾信服。制定多高的車補才合適,不能由有關部門自己說了算,必須由人大來監(jiān)督審核,科學測算,公開透明。 此外,公車管理亟待信息公開。公車改革提了這么多年,一個不容回避的尷尬是,各地政府采購汽車的數(shù)量仍在以每年超過20%的速度遞增,大有越改越多之勢。要想走出這一怪圈,就必須堅定打造“陽光公車”,用監(jiān)督之力提升改革動力。一方面,現(xiàn)有公車數(shù)量、公車經費應該向社會公布,讓公眾監(jiān)督公車購置運行費零增長目標的實現(xiàn);同時,全面推行公車統(tǒng)一標識,讓所有公車亮出身份,有效遏制私用濫用現(xiàn)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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