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其中首次提及“官謠”現(xiàn)象。指出要確保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避免出現(xiàn)不實信息甚至“官謠”現(xiàn)象。(4月2日《法制晚報》) “民謠”的背后是個人的不正當利益作祟,抑或是惡作劇,通過口口相傳,或是網(wǎng)絡散播,誤導社會輿論,干擾公眾視聽與判斷。而“官謠”的存在,一方面掩蓋了事實真相,容易給公眾造成誤導;另一方面,涉嫌包庇袒護當事人。謠言被揭穿之后,更是既傷害公眾的感情,又損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肮僦{”之害甚于“民謠”百倍千倍。但是,在后果承擔上,兩種謠言制造者的“待遇”卻是兩重天的。凡“民謠”制造者,有責必究,輕則拘留,重則判刑;而“官謠”制造者,卻鮮有被追究問責的,甚至連向公眾道歉的也沒有。也就是說,時下制造“官謠”,幾乎是沒有任何代價的。 “官謠”的表現(xiàn)形式很多:有的刻意為機關單位或特定的個人“遮丑”。如羅昌平實名舉報劉鐵男,國家能源局回應稱“純屬污蔑造謠”;項城一夜店歡迎某局長光臨,官方回應稱是“惡作劇”;涪陵某官員現(xiàn)身“不雅照”,單位故意否認是其職工……有的在政府信息公開中,故意發(fā)布錯誤信息,掩蓋事實真相。如數(shù)據(jù)造假,好大喜功,恰如一句民謠:“從村騙到鄉(xiāng),一直騙到黨中央?!比鐔挝淮嬖趪乐亍叭瘮 ?,卻做假賬,以其他項目沖抵頂賬,對外宣傳三公零消費;單位明明在搞“蘿卜招聘”,卻言之鑿鑿稱“程序合法”……還有一些官員懶政惰政,面對問題動輒推諉扯皮,或是諉過卸責,動輒編造個謊言搪塞公眾,詭辯“不知情”、“查查再說(卻無下文)”、“不歸我們管”等等。 政府和官員與普通人是一樣的,假如你撒謊一次、兩次,就會產(chǎn)生“狼來了”效應,以后很難獲得他人的信任,即便你說真話,別人也會“習慣性”認為你在說謊。多年來,因為一些地方的政府和官員習慣性制造“官謠”,結果陷入到了“塔西佗陷阱”——當政府部門失去公信力時,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 多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的宣傳與事件的澄清,卻因為屢屢跑不過、斗不過“民謠”而陷入被動地步。可見,根除“民謠”,更要重治“官謠”。也只有將“官謠”的制造與傳播者繩之以法,整治“民謠”才能得到更多民眾的擁護與支持。一句話,打鐵還需自身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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