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有媒體記者關注了“江西贛州尋烏縣計生政策與多項行政審批掛鉤”的新聞。昨晚(16日),尋烏縣委宣傳部向中國之聲發(fā)來答復函,表示相關部門已組成調查組,經(jīng)過核實,相關單位確實存在違規(guī)行為,對報道中提到的問題,將立刻整改。(6月17日《中國廣播網(wǎng)》) 隨著法律的逐步健全,國家對各級政府的施政行為進行了大力地改革和規(guī)范,搞“搭便車”施政的政府部門已經(jīng)越來越少了。但在江西贛州尋烏縣的一些政府部門,卻還執(zhí)行著“計劃生育證”和“結扎證”與多項行政審批掛鉤的政策。小小的“結扎證”憑什么敢四處伸手,干預落戶口、辦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政事呢?筆者以為,江西尋烏縣這種“搭車”“捆綁”的施政行為,是“懶政、低能”的表現(xiàn),是“濫權”沒有得到閹割的結果。 政府部門之間施政時搞“搭車”“捆綁”會省去很多麻煩,不費力氣就能達到目的,因此,在某些部門之間就衍生了一環(huán)套一環(huán),一關卡一關的辦事程序,群眾把一套程序都走完,政府的施政過程也就輕松搞完。這看似提高了行政效率,實則卻涉嫌侵犯公民基本權利,違反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造成政府“慵、懶、散”的工作作風,害遠大于利。 “濫權”的害雖大、利也小,但關鍵是它害的是群眾,利的卻是官員。因此盡管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和要求,但卻總有些政府敢于明知違法而為之,賦予“計生證”“結扎證”以強大的能量,樂于讓它們四處插手政務。個別政府之所以會有如此膽量,敢拿公民的權利當草芥,是因為群眾對政府缺乏監(jiān)督的能力。理論上公民可以監(jiān)督政府的行政行為,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百姓不到逼不得已,誰都不愿意與官理論。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對于政府和官員的問責、追責機制還不夠健全,可操作性還不夠便利,求法律追究官員責任,不如求媒體關注來得快,來得實惠。 國家不健全行政行為的問責追責機制,很多政府或部門就會抱持僥幸心理,“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能清閑一天是一天。即使不幸被媒體關注了,大不了連夜召開緊急會議,主動向媒體承認錯誤,并承諾積極整改就是了,等媒體的注意力過去了,我再慢慢改,僅此而已。如果我們問責和追責機制能夠跟上,那結果可就不是承諾改正那么簡單了,改的同時還要究一究以前的責任,該罰的罰一罰、該問的問一問。如此,為官者才能主動“結扎”自己身上的“濫權”行為。 為了減輕工作負擔,總有些政府喜歡“結扎”老百姓身上的權利,而不愿意“結扎”自己手中多余的權力。只有國家早日完善官員施政問責機制,徹底“結扎”政府身上“懶政和濫權”等行為,才能真正提高行政效率,增強施政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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