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委、省政府印發(fā)的《關于全面深化國有企業(yè)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詳細描述了江蘇國資改革的目標和實現路徑,并為改革專門設置了罕見的“容錯機制”,即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推進國有企業(yè)改革中依法決策、實施,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改革措施未達到預期目標的,應當給予包容。(7月10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在國資改革中設立“容錯機制”,主要是針對國企高管而言的。其根本目的,就是鼓勵國企高管大膽創(chuàng)新和探索,免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允許國企高管在改革中犯一些錯誤,是從制度上保護國企高管創(chuàng)新、實干精神的一種體現,值得一試。 長期以來,我們有些國企高管,包括少數領導干部,在企業(yè)經營管理過程中,抱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少干事就少犯錯,少犯錯就是好人”等消極觀念。如果國企高管在思想和行動上如此平庸,企業(yè)如何發(fā)展和進步?相反,科學發(fā)展就需要實踐,就需要“摸著石頭過河”,在探索過程中,犯錯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應通過“容錯機制”來保障“改革者無罪”,激勵國企高管大膽地闖,大膽地試,保證創(chuàng)新的“領頭羊”,不至于成為“替罪羊”。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容錯機制”,要避免將其演變成個別國企高管獨斷專行、謀求私利的“擋箭牌”。這就必須在建立“容錯機制”的基礎上,以制度的形式建立公開透明的決策、執(zhí)行和評價體系,避免某些國企高管把“犯小錯”當成家常便飯,要么小錯不斷,要么鑄成大錯。換言之,僅允許“試錯”還不夠,還要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去主動“糾錯”。 特別是,“容錯”更要“避錯”。比如,為了保證國企高管的決策正確,就必須強化民主機制,使得決策過程開放、透明,讓更多人出謀劃策,保證決策的全面性和科學性。在一些法治國家,企業(yè)決策層的“少出錯”,是通過辯論實現的;而在我國的現實條件下,把有關改革方案和創(chuàng)新內容公布于眾,讓企業(yè)員工知情、參與、監(jiān)督、獻計獻策,通過嚴格的專家論證、員工聽證、董事會認真審議,能盡量避免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更可以保證企業(yè)高管少犯錯誤,各項改革順利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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