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界之窗的色狼保安猥褻女網友,路過大學生見狀救下女網友,打傷該保安。該保安因猥褻女子被處行政拘留五天,見義勇為的大學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刑事拘留,警方認為大學生將保安打成輕傷,行為存在“過度”的嫌疑,按相關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南山警方已將案件提交南山區(qū)檢察院審查。(7月16日《南方都市報》) 小涂本來是見義勇為,應該受到表彰,然而,警方不但不獎勵小涂的勇敢行為,還把小涂刑事拘留了,簡直就是是非不分,甚至可以說是助紂為虐。更匪夷所思的是,警方已經將案件提交檢察機關,意即要提起公訴,作為刑事案件來辦理。小涂被刑事拘留本來就有些糊涂,如果小涂還被判刑,因此,這件“刑事拘留案件”就太奇怪了。 首先,見義勇為可以合法傷害正在施害的人,這是法律賦予見義勇為者的權利。保安宋某要猥褻劉小姐的行為在行,屬于傷害他人進行時,而劉小姐喝酒太多,頭很暈,無力反抗,小涂發(fā)現問題后及時出現,阻止了傷害行為的發(fā)生,再從宋某要身邊救走劉小姐。期間,宋某要與小涂“推搡”,是阻止小涂救人,小涂出手則屬必要的正當防衛(wèi)。而后,宋某“站立不穩(wěn),坐在地上”,其主要責任在宋某身上,小涂不承擔宋某要“受輕傷”的法律責任。警方為何不考慮這一情節(jié)?為何忽視法律賦予見義勇為者的特殊權利?在此,筆者不得不懷疑警方的辦案水平,乃至公平正義態(tài)度。 其次,宋某要受輕傷的法院鑒定結論程序是否合法,可信度有多高還是個問題。比如,宋某要進行法醫(yī)鑒定時,小涂方有人在場嗎?除此之外,從民警協(xié)調經過充滿疑點。當晚警方就要小涂三人賠償5萬元,依據從何而來,警方考慮過嗎?案件經得起推敲嗎? 再者,警方協(xié)調不成功,宋某要要求劉小姐等必須承擔其全部醫(yī)療、誤工費、營養(yǎng)費等費用,有獅子大開口之嫌。再后來,宋某要給劉小姐發(fā)威脅短信,稱也要她“嘗嘗斷腳的滋味”,“惡人”嘴臉暴露無遺,再加上無恥的猥褻行為,其人品已一覽無途。不得不懷疑宋某要是否有趁機敲詐之嫌。對此,警方是否問過為什么? 宋某要有猥褻行為在先,警方也對其實施行政拘留懲罰。而小涂以見義勇為的身份出現,也確實救了酒喝多了的劉小姐,所以,小涂的行為屬于見義勇為的事實不可否認。有了這個前提,即使小涂“防衛(wèi)過當”,警方要懲罰小涂,必須謹慎。否則,懲罰的不只是小涂,還有見義勇為行為本身。換言之,這是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否定,并給見義勇為套上了鐐銬。正氣受打壓,邪氣又上躥,實乃非社會之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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