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證據確鑿,能證明在華洋外企觸犯了中國的反壟斷法律,就須依法對違法事實作出處罰。中國對內外資企業(yè)施以相同的法度,既是中國法治不斷進步的一種新“外化”,也是依法治理市場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題中之義。】 國家發(fā)改委反壟斷調查小組近日連續(xù)突擊檢查奔馳上海辦事處。此前,奔馳(中國)已宣布其供華零配件及維修價格平均下調15%,這是奔馳(中國)一個月內第二次下調供華零配件及維修價格。截至昨天,已有多家在華洋車企受到了同類調查,另有奧迪、克萊斯勒等洋車企的壟斷事實被初步做實。奧迪、克萊斯勒以及捷豹、路虎等洋車企,也分別下調在華銷售整車、零配件和維修價格。 有人將此番針對洋車企的反壟斷調查,稱為中國反壟斷掀起的“夏季風暴”。這一說法雖略顯夸張,但此次針對洋車企的反壟斷調查,短期內確無“見好就收”的跡象。就在昨天,12家向中國市場供貨的日資汽車零部件制造商又被鎖定為新的反壟斷調查對象。 按現行《反壟斷法》確定的執(zhí)法主體,國家工商總局負責流通渠道的反壟斷監(jiān)管,商務部負責監(jiān)管并購交易可能引發(fā)的市場壟斷,國家發(fā)改委則主要監(jiān)管各類價格壟斷。經國家發(fā)改委近一年的前期調查確認,上述受調查的洋車企均不同程度存在通過橫向限制競爭、縱向限制競爭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抬高價格獲取壟斷暴利的行為。而所有受調查洋車企或主動或被動地“配合調查”,說明這些被調查對象對自身長期存在的價格違法行為心知肚明。 現行《反壟斷法》2008年8月頒行。由于市場壟斷現象在中國司空見慣,外加上《反壟斷法》頒行前多次難產,制定過程充滿了非正常的爭執(zhí)和博弈,且有法難依在中國屬于社會常態(tài),6年前首部《反壟斷法》頒行之初,不少企業(yè)從老經驗出發(fā),不拿《反壟斷法》當回事兒。但《反壟斷法》頒行6年來,中國監(jiān)管部門已著手對內資企業(yè)的價格壟斷數次“小試牛刀”且斬獲頗豐。從2011年的反電訊服務價格壟斷,到2012年對茅臺、五糧液價格壟斷開刀,首先被“反”的都是大牌內資上市公司。 在中國特定國情和市場生態(tài)下,反市場壟斷與其說需要勇氣在先,不如說需要先易后難之實戰(zhàn)歷練。實戰(zhàn)需要積累經驗,先視“外”之違法行徑為“無物”,專找“內”之違法事實來練刀,與其說是“恐洋癥”作祟,不如說是務實使然。有了執(zhí)法實踐積累,中國反價格壟斷之劍漸趨鋒利,執(zhí)法底氣相應倍增。于是,2013年元旦之后,韓國三星、LG等六家國際大型面板生產商,吃到了由中國發(fā)改委開出的首張3.53億元的罰單。受罰的六家外企雖心有不甘,但均在規(guī)定期限內繳清了全部罰款。 對“外”反壟斷先例一開,嬰幼兒洋奶粉、星巴克咖啡等先后“中槍”。再接著,反壟斷利劍開始刺向微軟、高通等高科技領域的洋巨頭。如果奔馳、寶馬等洋車企能夠從中嗅出中國市場生態(tài)、秩序和法治實打實的進步,開始有意識、分步驟地做出逐步下調整車、零配件及維修服務價格的舉動,雖不能保證就能被中國監(jiān)管部門所輕易“放過”,但至少不至于弄成今天這般被動。 去年以來在中國市場受到反壟斷處罰的在華外企,其母公司分別在市場成熟度高的歐美國家面臨過同樣的反壟斷指控,且在歐美多國受到的處罰普遍重于在中國所受的處罰。有海外媒體認為,近期針對在華洋車企的反壟斷調查,是中國利用反壟斷對外企施壓,是中國“投資環(huán)境惡化”的新例證。這種看法是站不住腳的。只要證據確鑿,能證明在華洋外企觸犯了中國的反壟斷法律,就須依法對違法事實作出處罰——在中國法律面前,在華外企不可能永遠享有“治外法權”。 在成熟的市場環(huán)境中,反市場壟斷就應該只認事實不認“身份”。中國開始循此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內外資企業(yè)施以相同的法度,這既是中國法治不斷進步的一種新“外化”,也是依法治理市場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題中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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