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這條新聞引起了足夠的關注——“曝85名免職官員逾三成復職,三鹿案官員悉數(shù)復出”?!叭苟灸谭邸笔录?年后,除了田文華“從無期徒刑減刑至17年3個月”的大幅減刑,當年被免職的3名石家莊市領導,時任市委書記吳顯國、市長冀純堂、副市長張發(fā)旺已悉數(shù)復出。 風口浪尖上,對其作出免職決定,最多是出現(xiàn)在短短幾十最多百余字的安撫民情,應付輿論的頗為低調(diào)的新聞通稿上;而時隔不久,或官復原級,或調(diào)往異地,更為低調(diào)地復出了,這次則可能連“通稿”這點兒蛛絲馬跡都沒留下。 這里就要再次重申一個常識,“免職”絕無懲戒性,也不是處分?!吨袊伯a(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務員法》的處分類別中,都無“免職”一說。而近半的起復率,是因“免掉的是職務,不是級別。保留原級別,那么就繼續(xù)享受相同的待遇。這又為起復留下‘伏筆’?!睂<艺f“降級”可堵官復原職漏洞;而網(wǎng)友跟帖,則更零容忍:表示作奸犯科后,應永不從政??傊?,伏筆式復出,說明現(xiàn)行官員問責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缺乏監(jiān)督力。 而研究85名官員被免后的不同際遇,也很有趣。民眾認為罪大惡極的如石首事件、靜安大火等造成重大死傷,性質(zhì)惡劣,嚴重瀆職失職甚至涉嫌貪腐犯罪的重大突發(fā)、公共事件中的涉事官員,一般復出;而看似只關乎私德,行為不檢,作風問題的,如涉及不雅視頻等官員,則真正被永久驅(qū)逐,打入另冊。 說白了,看似私德不檢,其實是社會名聲、形象敗壞了,他們被果斷永久驅(qū)逐,或許是急著切割責任劃清界限,考慮的是輿論壓力、社會反響,顧忌的是部門形象,哪里考慮到考核、問責基本程序和規(guī)范?而那些公共事故,難道逃脫得了集體決策的干系?這樣的官員急于復出,是正常復出呢,還是成了變相嘉獎? “復出路徑”的差別迥異,雖不曾明言,但在一次次的復出沉浮中,卻都埋下相似的隱線和伏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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