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曝江蘇鹽城大豐市人社局私分國有資產百余萬,并將其作為獎金派發(fā)。8月28日,大豐市人社局副局長吳衛(wèi)向人民網作出回應,稱該局發(fā)獎金之事發(fā)生在2012年春節(jié),數額是80多萬元。(8月31日 人民網) 小小鄉(xiāng)科級單位,總獎金竟高達80萬,科長(股級)以上都能領到堪比企業(yè)高管級的萬元紅包,實在令人震驚。然而更讓人無語的是,人社局居然回復稱,獎金發(fā)在八項規(guī)定出臺之前。言外之意就是,“風頭不緊時搶發(fā),你刨根問底干啥”。盡管,人社局對八項規(guī)定的忌憚令人欣慰,但沒有八項規(guī)定,就可以肆無忌憚么?80萬獎金就合情合理合規(guī)么?顯然,有關部門應該對80萬獎金的來龍去脈來個刨根問底。 首先,必須弄清80萬巨獎來于何處?人社局屬于行政機關,其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都收支兩條線管理。因此,80萬年終獎來于何處,必須查清楚。倘若,獎金來自“自家”,那么就涉嫌挪用、侵占私分國有資產。私分國有資產罪明確規(guī)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相關責任人,理應受到處罰。 退一步說,即使80萬獎金,來源于財政資金,且上級知情,甚至是默許。但以企業(yè)高管的標準,犒賞公務員,也有悖行政倫理。試想,一個局80萬,按一個縣30個局的標準計算,也達2400萬之巨。動用如此巨額的公款,用于公務員年終獎發(fā)放,顯然不是把錢花在刀刃上。況且,發(fā)放這么多公帑,合理性在哪?人大通過了么?有預算么?都需要紀檢部門來個刨根問底。 其次,還有多少單位,也在偷發(fā)獎金,更需要刨根問底。依據安恩法則:“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人社局的獎金因為一次狗血內斗曝光,可那些一團和氣的單位呢?還有多少單位在偷著樂?顯然,紀檢部門應該對此過一遍篩子,將各單位獎金發(fā)放情況查清楚、弄明白。以便于下一步的追繳。 八項規(guī)定頒布之后,黨風政風明顯好轉,但有關部門也不能陷入心理誤區(qū)---“群眾路線活動開展之后表現良好,之前的錯誤就可以既往不咎”。手莫伸,伸手必被抓,沒有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希望相關單位,不要抱僥幸心理,盡快用行動給80萬獎金一個合理解釋,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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