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一男童遭多名少年暴打,受害男童被纏繩索遭多人拳打腳踢,還數(shù)次被煙頭燙傷。今日上午,慶元縣公安局辦案人員向記者確認,涉事學生均未滿14周歲。律師稱,施暴者不負刑事責任。(京華時報,6月23日) “用繩索捆綁、拳打腳踢、煙頭燙”,這些殘忍暴力場景,誰也想不到竟是4個不滿14周歲的孩子所為,而更令人震驚和心痛的是,被打者僅僅是未滿5、6歲的小男孩。人們不禁要問,究竟是什么樣的“深仇大恨”,讓幾個少年對一個小男孩下此毒手。 原因也許簡單的只是因為“孩子的爸爸是蹬人力車的老實人,無權無勢,家里貧窮,知道孩子經常被這4個少年毆打,卻沒有能力追究此事?!惫P者以為,不能讓老實人任人欺凌,更不能讓虐童事件再次發(fā)生。那么,不能旁觀“青少年暴力”的都有誰呢? 首先,家長不能旁觀青少年間的暴力行為。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青少年間的暴力行為,很多源自家庭教育的失守和監(jiān)護不到位,抑或是家長給孩子灌輸?shù)摹安荒苁芷圬摚摮鍪謺r就出手”的病態(tài)理念。捫心自問,又有幾個家長不是這樣“教育”自己的孩子的呢?在本案中,4個打人的孩子經常欺負被打的孩子,難道他們的父母一點都不知道?還是習以為常,聽之任之?因為傷害已經發(fā)生,所以,事后的賠禮道歉總顯得蒼白無力。 其次,教育部門不能旁觀青少年間的暴力行為。回顧近期發(fā)生的青少年間的暴力行為,那一起不是在校生所為?至于那些穿著校服打人的“小霸王”更是屢見不鮮。我們總認為青少年暴力“多大點事”,以至于從頂層設計到基層教育都缺少對“欺凌”和“反霸凌”的認知和教育,此外,校園暴力造成的危害和應對方法也不能只是抽象的一提而過,而應該貫穿孩子教育的始終,使他們認識到施暴給他人造成的身體和心里傷害,使他們學會寬容、忍讓和與人為善。 再次,司法部門不能旁觀青少年間的暴力行為。青少年間暴力案件頻發(fā),卻很少有施暴者受到懲罰,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的豁免權,我國法律規(guī)定,“未滿14周歲的,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不論其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哪怕是未成年人打死人,也只能是口頭教育為主。一旦這個罪惡的邏輯被青少年勘破,未成年人間的暴力就成了決堤的洪水。難怪有人吐槽,“‘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是保護未成年人還是保護未成年罪犯的?!彼裕P注近期頻發(fā)的青少年暴力事件、自殺事件和餓死事件,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就顯得刻不容緩。 最后,希望所有家長轉變“以暴制暴”的教育理念,切實履行監(jiān)護職責,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希望有關部門完善安全教育機制,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青少年間暴力行為的施暴者或者其監(jiān)護人,切實擔起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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