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安排夏季“周末兩天半短假”,當能增加機關事業(yè)單位員工的休假福利,其他“沒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的員工,則可能從中得不到任何實惠。機關事業(yè)單位員工與其他單位員工之間,休假福利的差距可能越來越大?!?/p> 國務院辦公廳昨天下發(fā)《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其中要求優(yōu)化休假安排,激發(fā)旅游消費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實行彈性作息,優(yōu)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外出休閑度假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 本月初有媒體報道,根據近期國務院常務會議的部署和有關部門釋放的政策信號,未來將把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時間相結合,實現小短假。隨后人社部有關官員回應媒體求證時表示,目前暫未研究增加每周固定休息時間的問題,將進一步加強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就在人們對“兩天半短假”消息被“辟謠”感到遺憾之時,國務院辦公廳昨天正式下發(fā)《意見》,其中明確鼓勵進行“周末兩天半短假”的作息安排,被“辟謠”的消息再次反轉,人們再也不用擔心消息有誤了。 盡管鼓勵夏季“周末兩天半短假”的消息不會再有反轉,但人們此前不甚樂觀的估計仍未有根本改變?!兑庖姟饭膭钣袟l件的地方和單位進行“兩天半短假”安排,這里的“鼓勵”既不同于廣泛提倡、推廣,更不帶有普遍的強制性,說白了只是表達了一種引導性的態(tài)度,有關地方和單位愿不愿意朝著這個方向努力,完全由自己決定。而所謂“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說白了主要是各級各地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其他單位特別是大量的私營企業(yè),有的連法定雙休日和帶薪休假規(guī)定都不能嚴格執(zhí)行,怎么能指望他們“為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外出休閑度假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呢? 在缺乏法律強制約束的情況下,鼓勵安排夏季“周末兩天半短假”,當能增加機關事業(yè)單位員工的休假福利,但與此同時,其他“沒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的員工,則可能從中得不到任何實惠。如此一來,機關事業(yè)單位員工與其他單位員工之間,休假福利的差距可能越來越大,后者的不公平感可能越來越強,原本是一項充滿善意的政策安排,如果卻進一步加大了社會成員的福利差距,無疑是需要引起警惕的。 客觀而言,如果出現上述情況,也不能歸咎于《意見》安排不周。因為國務院出臺這個《意見》,主要目的是為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其中包括“改善旅游消費環(huán)境”、“新辟旅游消費市場”、“開拓旅游消費空間”、“優(yōu)化休假安排,激發(fā)旅游消費需求”等6項內容,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安排“周末兩天半短假”,只是“優(yōu)化休假安排,激發(fā)旅游消費需求”下面的一個小項。也就是說,《意見》鼓勵進行“周末兩天半短假”休假安排,主要是著眼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消費的目的,而不是著眼于保障職工公平休假權的目的——后一個目的的正當性、重要性和緊迫性都自不待言,但要實現這個目的,需要從其他渠道著眼發(fā)力,至少《意見》不是實現這一目的的最主要渠道。 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夏季安排“周末兩天半短假”,無論如何是一件好事。這個指導性政策一開始不具有普惠性,也算不是多大的缺陷,關鍵是接下來,其他地方和單位必須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最終讓全體職工都享受到“兩天半短假”政策紅利。 今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fā)《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要求完善落實國家關于職工工作時間、帶薪休假等規(guī)定,加強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化工作,督促企業(yè)切實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要使“周末兩天半短假”不成為畫餅,不但要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的《意見》,更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但要靠職工依法行使和維護權利,要靠工會組織當好職工的“保護傘”,更要靠立法和執(zhí)法的強制性力量施加于企業(yè),使企業(yè)不敢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令違者支付沉重的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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