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名來自江蘇鎮(zhèn)江的游客在烏魯木齊市一家自助餐廳就餐離開時,剩下了1200克食物,被餐廳罰款2400元。此事經(jīng)網(wǎng)上曝光后,引發(fā)極大關(guān)注。據(jù)了解,事后,餐廳返還了游客的2400元。(11月2日《京華時報》) 咋一看,這“天價罰款”似乎又是“天價蝦”及“天價麝香肉”的再現(xiàn),結(jié)局也是以餐廳退還罰款了事。但與之不同的是,這一次公眾卻是看法各異:有支持游客的;而同情餐廳的也不在少數(shù),只是對其罰款方式不認同罷了。 既然偏向餐廳的亦大有人在,顯然有其理由:首先,自助餐不是點菜,“人走盤凈”是公認的規(guī)則。鎮(zhèn)江游客余剩菜品足足1200克,理當受罰;其次,餐廳規(guī)章在先,非無理取鬧,與意欲敲詐游客的消費陷阱不可同日而語。 如果再剖析一下某些細節(jié),則天平似乎更向餐廳方傾斜:其一,游客來自江蘇鎮(zhèn)江,卻聲稱在此辦了一張5000元的消費卡,似不可信,因而其辯稱所剩余菜品中的螃蟹系因此而送,似也存疑;其二,餐廳方自述此前只要求游客支付100元食材費,但游客堅持按章罰款。若此說屬實,游客“就高不就低”的選項著實古怪,莫非為故意發(fā)難的征兆? 其實,筆者亦不相信餐廳真會如此對游客“下狠手”:所謂“剩一罰二”不過出于警示罷了。經(jīng)商之人,顧客乃是上帝,斷不會為一時痛快而自絕后路。何況,游客方足有六人,區(qū)區(qū)1200克菜品,豈足道哉?若要頂真,哪會給你罰款的機會。 當然,支持游客方的也不無道理:餐廳維護自身權(quán)益無可厚非,但并不具有執(zhí)法權(quán),因而其罰款于法無據(jù),理應(yīng)退還。 如此看來,游客方不愿付100元食材費,或感覺餐廳太過“小氣”,不為“錢”而為“自尊”。而之所以選擇“天價罰款”,或認定餐廳不具罰款權(quán),有把握通過投訴退回。反觀餐廳方,不知當值服務(wù)員出于什么考慮,竟然開具了“天價罰單”而自斷退路:不僅未借此達到警示顧客“多次少取,謝絕浪費”的初衷,還自毀名聲,可謂得不償失。 至于不少網(wǎng)友認為,盡管“天價罰款”不對,但游客浪費太多,理應(yīng)承擔一些菜品損耗費,不然,不光對餐廳不大公平,更易對自助餐廳的理性用餐產(chǎn)生負面導向作用。不過,雖建議在理,但無奈餐廳有錯在先,已不便堅持,加上有關(guān)部門“和為大”的一貫“原則”,此議自然休矣。 不過,依筆者看來,餐廳似不應(yīng)“因噎廢食”:若自助餐做不到“人走盤凈”,則餐廳無從盈利,此經(jīng)營方式也將走到盡頭。這樣的后果,既非經(jīng)營者之幸,亦非消費者之福。實際上,只須把握好法與非法的邊界,用規(guī)則約束自助用餐行為并非就不可行。 譬如,“罰款”既無資格,也不可行,理當摒棄。但對自助食客的剩余菜品,按成本價計收“補償費”還是在理的。當然,應(yīng)當注意幾個細節(jié):在菜品取放處張貼醒目警示標志,并對初次上門的食客多加引導;設(shè)定加收“補償費”的門檻,對微量剩余菜品不宜過分拘泥。同時,最好多從正面引導入手,譬如,做到“人走盤凈”的食客,或適當打折,或贈送富有情趣的小禮品,以此引導理性消費。顯然,正向激勵“事半功倍”,應(yīng)是皆大歡喜之舉。 旅游作為一次賞心悅目的經(jīng)歷,當然應(yīng)該快樂而來,高興而去。如果游客能從我做起、理性消費,商家能依法經(jīng)營、以誠待客,也就是說,花錢的“花”得高興,賺錢的“賺”得滿意,那不正如大伙所說,天天都是“3.15”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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