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深圳市消委會收到消費者投訴,該消費者稱于2月16日晚在南山區(qū)“1949華家里”餐廳消費時,遭遇餐廳無菜牌、不明碼標價、高價菜等問題,其中“2條東海野生小黃魚要價4600元”。3月1日,深圳消委會向該餐廳發(fā)出《監(jiān)督函》,督促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3月2日《南方都市報》) 兩條小黃魚4600元,初看令人咋舌,但需要仔細分析個中緣由。該店是按照東海野生小黃魚每斤2300元的單價給消費者計算的價格,而店家向執(zhí)法部門出示的進貨單顯示,其進價為1280元每斤。若這份進價單屬實,即如深圳消委會工作人員所說,確實在正常的溢價范圍內(nèi)。所以,也就不難理解,為何深圳市價格監(jiān)督檢查局聯(lián)合深圳市消委會所給出的初步調(diào)查結(jié)果為,“涉事餐館沒有菜牌,沒有進行價格公示,涉嫌違反明碼標價管理規(guī)定”,而不是如人們想象的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牟取暴利。 事實上,不少消費糾紛,乃至多次出現(xiàn)的“天價事件”,都與商家未能明碼標價或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有很大的關(guān)系。這起事件中,店主能夠事先對小黃魚價格明碼標價,消費者或就難以步入自覺“上當”的陷阱之中。 更為重要的,若只盯著價格,在實際的消費中也容易帶來維權(quán)的困難。比如,某個商品的價格,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都可能會出現(xiàn)較大的差距,那么是不是構(gòu)成“天價”,就可能缺乏足夠精確的判定標準,在不同的條件下,對“天價”的理解也會不一樣。這個時候,在一個開放的市場秩序中,要保證價格的合理與公平,最有效的方法顯然是要求商家做到經(jīng)營上的程序規(guī)范,確保消費者享有應有的知情權(quán)。 這起事件中,涉事餐廳在當?shù)貙儆谙鄬Ω邫n的餐飲店,店家未制作菜牌,未對價格進行公示,或恰恰是抓住了高消費食客的“面子”心理這一軟肋。這對于消費者而言也未嘗不是一種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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