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事人、網友、律師及檢察院的不斷努力下,蒙冤坐牢13年的錢仁風終獲自由身。正義雖然遲到,但最終還是緩緩到達其應有的站點。
2002年,云南省巧家縣一幼兒園發(fā)生投毒案,1名2歲女童因“攝入毒鼠強”身亡。幼兒園17歲的保姆錢仁風因“投放危險物質罪”被云南省高院判處無期徒刑。2015年11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再審判決書,錢仁風被無罪釋放。
錢仁風重獲自由,背后是云南省檢察院積極履職、助推冤案平反,也體現(xiàn)了云南省高院有錯必糾的勇氣。畢竟,在第一次再審時,云南省高院還是維持了原判。
對于錢仁風來說,這份遲到的正義顯得尤為珍貴。這是她13年來從未停止申訴的結果,是諸多心懷正義感的網友、律師不斷努力的成績。
對于錢仁風來說,這份遲到的正義又顯得十分苦澀:一名17歲的少女,僅僅是因為公安機關的有瑕疵的證據和法院的誤判,就在獄中度過了最為寶貴的青春年華。原本應該戀愛、結婚、生子的人生軌跡也因此完全改變。她的母親,沒能看到女兒沉冤昭雪,也沒能等到女兒的回來。錢仁風以實實在在的痛感,重申了司法公正對每個人的重要性。
如今,錢仁風可以重新開啟自己的人生,30歲的年紀并不算太晚。但是,正義遲到的過程不能因此被忽視。現(xiàn)在回過頭來看,錢仁風案本身存在諸多瑕疵,甚至爭議。如并沒有證據表明當時的幾名孩子就是毒鼠強中毒、公安機關的勘驗證據存在多處瑕疵、錢仁風的有罪供述多處矛盾甚至簽字非本人所簽……難以想象,如此不嚴謹?shù)霓k案、判案過程,會在長達13年的時間里一錯再錯。此外,案件的真兇何在,已經逍遙法外了13年的兇手,究竟身在何處?兇手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以告慰逝去孩童的在天之靈。
司法機關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不公,對于人權保障的破壞力是巨大的,對社會公正的摧毀也是深層的。
與過去多起重獲公正的案件一樣,對于一手辦理這個冤案的相關司法人員,不能姑息。如錢仁風在庭審中說的遭到違法關押,如代理律師介紹的個別警察涉嫌誣告陷害、偽證和徇私枉法罪……正是這些玩弄法律、濫用私刑的行為,差點毀掉了這個花季少女的一生,也讓司法公正蒙塵。
從呼格吉勒圖再到錢仁風,乘著國家推動司法體制改革、司法公正理念得到重塑的東風,一個又一個歷時多年的冤案得到昭雪,一個又一個蒙冤多年的公民重獲正義。但這也說明,不改變冤假錯案形成的土壤,冤假錯案仍會像陰溝里的老鼠,有處藏身。
正義已經遲到,但絕不能再缺席。相比錢仁風,命運鐘擺另一端的呼格吉勒圖已經錯過了生命的列車,他無法再沐浴正義的光芒。如何避免類似慘痛的教訓?指望每次都遇上湯計這樣的記者進行輿論監(jiān)督,并不現(xiàn)實。
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只有不斷強化法治理念,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判案,并形成行之有效的糾錯機制,建立對司法機關的監(jiān)督和制約機制,才能在每個司法案件中都體現(xiàn)公平正義,才會重建起人們對法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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