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2011年住房公積金基數開始核定
來源:東南快報 2011-06-11 編輯:唐麗萍
本報訊(記者 謝丹)福州市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基數開始核定。昨日記者從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2011年度中央駐閩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14503元,其他單位及其職工最高月繳存基數為8702元。 據悉,2010年度福州地區(qū)中央駐閩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14041元,其他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8424元。今年相較往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所提高。 此外,2011年度福州鼓樓區(qū)、臺江區(qū)、倉山區(qū)、晉安區(qū)、馬尾區(qū)、福清市、長樂市的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調整為950元;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閩侯縣、連江縣的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調整為850元;福州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的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調整為750元。 福州地區(qū)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各為12%,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月繳存額和單位月繳存額之和。職工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職工繳存比例(中央駐閩單位限高1685元,其他單位限高1011元,最低按當地最低月繳存基數乘以5%計算)。單位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單位繳存比例(中央駐閩單位限高1685元,其他單位限高1011元,最低按當地最低月繳存基數乘以5%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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