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被購票,火車站不能敷衍了事
來源:東南網 2011-06-22 編輯:黃水來
廈門的曾小姐在福州工作,頻繁來往于兩地。6月17日,在福州火車站購買6月19日11時48分從福州開往廈門的動車票時,工作人員竟然告訴她,她的身份證已購買了本趟車的動車票,只能購買別的趟次了。(6月20日海峽都市報) 乘客未曾購票,更沒有付款,有效身份證件也在自己手上,竟鬼使神差地“已購票”。火車站問訊處的值班站長認為,出現(xiàn)“被購票”的情況,可能是乘客的個人信息外泄,被他人冒用套用了。 這就奇怪了!動車組實行實名制后,乘客購買車票需要23種有效身份證件中的一種;乘客進站時,需要核對車票票面信息和有效身份證件與持證人是否一致,三者相符才能順利登車。在“購票”和“上車”雙重程序驗證之下,持票人如與證件、票面信息不符,即使買到了車票也是一張廢票,又怎么有人愿意去套用他人信息? 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套用信息者可以順利乘車。這并非不可能!火車站方面解釋,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乘客,“在制證處可以填寫個人或他人信息,經核對無誤后,辦理簡易手續(xù),就可以為自己或者他人購票”。在火車站對每一趟車都只進行5%抽檢的情況下,一旦辦理手續(xù)時信息核對不嚴,套用信息者就能成為“漏網之魚”。 套用信息不僅給乘客制造了麻煩,規(guī)范車票買賣的作用也打了折扣,不能用一句“動車實名制購票處于磨合期”就推托過去。乘客的信息被誰套用?套用信息者如何購票、怎樣乘車?動車實名制購票存在什么弊端?如何避免?這些都需要相關部門及時查缺補漏,否則,乘客個人信息保管得再好,也無濟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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