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工資9月發(fā)放按3500元起征個稅
來源:北京晨報 2011-08-09 編輯:唐麗萍
晨報訊(記者 孫春祥)按照最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從今年9月1日起,居民個人所得稅將按照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計征。國家稅務(wù)總局昨天公布《國稅總局貫徹執(zhí)行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guān)問題》規(guī)定,只要是9月1日之后實際取得的工資,都按照3500元費用減除標準計征。 國稅總局在公告中規(guī)定,“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yīng)使用稅法修正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2011年9月1日之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yīng)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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