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內(nèi)政部門設(shè)“性交易專區(qū)”遇阻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11-08 編輯:林洪熙
娼嫖都罰警重制筆錄 證人變嫖客 周姓工人前晚被查獲找女按摩從事半套服務(wù),桃園縣龜山警方不清楚新“社維法”娼嫖都罰內(nèi)容,原只裁罰女子,縣警局昨辦說明會,分局才發(fā)現(xiàn),通知重制筆錄,周證人變嫖客,將依新法罰1500元,是全臺首件“娼”“嫖”都裁罰案。 在電子工廠上班的周姓工人,昨晚接到警方通知他重制“嫖客”筆錄和罰款時,相當不悅,電話中回說:“早知道會這樣,當初我就不要承認召妓”;至昨晚12時,他還未到龜山警分局重做筆錄。 龜山分局前晚臨檢,查獲28歲周姓男子與越南籍阮姓女子(26歲)共處一室,員警在房內(nèi)發(fā)現(xiàn)乳液、紙巾及擦拭體液的衛(wèi)生紙等證物。 警方將兩人及媒介的黎姓女子(39歲)、負責人彭姓男子(46歲)帶回,黎、彭兩人否認經(jīng)營和媒介色情按摩,阮女也否認為周進行半套色情服務(wù)。 但被警方以“證人”傳訊的周,坦承接受阮女半套色情服務(wù),費用1200元。 龜山警方偵訊后,將彭姓男子和黎姓女子移送地檢署,阮女則函送簡易法庭裁處,周因被列為證人,原本“全身而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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