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你真的可以隨便騷嗎?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2-07-02 編輯:黃水來
對于以上問題,國內目前缺乏相關法律措施加以規(guī)制,以至于一些人“法無禁止則可以這么做”或者“法無賦予權力者不得干涉”的錯誤認識。改革開放之初人們在公共場所的行為還比較保守,此類問題并不多見,因而相關法規(guī)存在空白或缺陷。而今,受西方各種思潮的影響,國人的思想和舉止不斷開放(不見得全是好的),自我意識不斷張揚,該問題日益深化,這就需要道德風尚和相關法律的引導規(guī)范。香港在這方面給我們一些啟示,在香港有一種“公共場所行為不當罪”輕則警告、道歉,重則拘禁、重罰。希望我們的法律工作者可以結合實際從中借錢可取之處。 在此借用一位網(wǎng)友的一句話“你可以美,但不可以騷”美的方式各種各樣,唯有心靈的美麗才是永恒的;若是心靈丑陋,露得再多也只會讓人感到惡心。希望當下的人們樹立正確的審美觀,是非觀和榮辱觀,營造良好的社會風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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