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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婦女離婚后權益保障難點及其對策
www.vacances-vacance.com?2011-09-01 09:16?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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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承包經營權取得難
雖說現(xiàn)在農村生活條件已經大大改善,但農民仍需以土地為生,土地逐漸成為農民家庭財富的表現(xiàn)形式,農民依法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可以繼承。但是農村婦女離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無法單獨分出來;如戶口移回娘家,也難再分得土地而使其喪失了可耕地,自留山等。這就使離婚婦女沒有了土地這一生產資料,其基本的生活將難以的到保障。
3、繼承權取得難
中國有句老話:“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在農村的習俗中外嫁女兒一般喪失對其父母財產的繼承權。婦女在離婚后也通常也難以享受此項權利,這無疑是對婦女的歧視,也是對其基本權利的侵犯。
4、宅基地取得難
在離婚后,農村婦女離開男方家庭,戶口無法順利遷移,致使女方居住在自己父母家,甚至居無定所。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問題上按照男婚女嫁習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規(guī)定男子成年或結婚后可單獨立戶批一間宅基地,而大齡女青年、戶口仍在本村的農嫁居婦女、離婚婦女包括孩子2人也不能單獨立戶批房,只能計入娘家或夫家大戶人口。因此,村里就不同意給離婚婦女再重新安排宅基地,導致其無房可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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