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蹺官司,巨債暗藏玄機
2011年3月的一天,一個名叫黃秋陽的男人把一家貿(mào)易公司的女老總楊樺告到了廣東省東莞市第三法院。理由是楊樺以個人名義,分四次向他借了1380萬元,至今分文未還。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他還向法院提交了四張楊樺署名的借條。
但是,法官要求他出示銀行轉(zhuǎn)賬記錄時,黃秋陽卻說,他當時把現(xiàn)金裝進編織袋直接給了楊樺,什么轉(zhuǎn)賬記錄都沒留下。雖然黃秋陽是商人,比較富有,但上千萬的借款對他來說應該不是小數(shù)目。他為何直接出借現(xiàn)金,卻不通過銀行轉(zhuǎn)賬呢?法官覺得蹊蹺。
更讓法官覺得不對勁的是:3月15日法院開庭,楊樺不僅按時到庭,而且和黃秋陽之間的關系相當融洽。楊樺很干脆地承認了這筆借款,對借條沒有任何異議。法官問她借錢的用途是什么,她拿出幾份協(xié)議、合同、會計賬簿讓法官過目,表示自己確實需要這些錢,而且已經(jīng)把錢投到經(jīng)營項目里去了。
哪有欠債的人這么主動幫債主舉證的?法官越想越覺得可疑。開完庭,法官又經(jīng)過一番調(diào)查才發(fā)現(xiàn):楊樺的丈夫賈振江曾經(jīng)在2011年1月20日到東莞市另一家法院要求離婚,目前離婚官司正在審理。
法官意識到,這場借款官司背后可能另有隱情。為了調(diào)查清楚,法官把賈振江也追加為被告。
接到法院傳票,賈振江十分震驚。
賈振江和楊樺婚后一起開辦了貿(mào)易公司,雖然公司生意一直由妻子打點,但他也知道,公司運作根本不需要這筆巨額借款。他覺得,這明顯是妻子和別人合伙做假。賈振江懂一些法律常識,他很清楚,如果這1380萬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借款,那么他就要和妻子一起還錢,即使離婚,仍要背上巨額債務。
2011年4月,法院第二次開庭,賈振江在法庭上說出了隱情:他和妻子楊樺起初感情還不錯。然而四年前,他發(fā)現(xiàn)楊樺與公司的一個副總有了私情。夫妻倆多次爭吵,楊樺就搬去和情人同居。賈振江無法容忍,提出離婚。誰知他提起離婚后,楊樺“動作”不斷:賈振江愛打獵,楊樺聽說有人送了賈振江一桿獵槍,于是就報了警,說他私藏槍支。賈振江被帶到公安局待了兩天,后來因為情節(jié)輕微,依刑法不認為是犯罪,他才被放回了家。誰知這一場波折之后,楊樺竟然編了借款來坑他。
賈振江一再向法官表示,這筆借款他毫不知情,請求法院不要將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可是根據(jù)法律,結婚期間一方借的外債,應該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想打贏官司,除非賈振江能證明:借款只用于楊樺的個人生活,或者借款根本就是虛構的。
疑點重重,法官揭穿詭計
賈振江的律師向法院提出,這起官司存在幾大疑點:依黃秋陽所說,錢是分四次借給楊樺的,每筆都在300萬元以上。然而不合理的是,他從沒要求楊樺為借款提供任何擔保,楊樺也從未按期還過1分錢。而且在前一筆借款還沒還上的情況下,黃秋陽仍然一筆一筆地借錢給楊樺,正常的債主哪會這么做呢?另外,借款是現(xiàn)金交付的,交付時除了黃秋陽和楊樺兩人之外,沒有第三人在場,除了借條,黃秋陽也拿不出任何其他證據(jù)。案子疑點太多,賈振江申請法院對借條進行司法鑒定。
法官同意了賈振江的請求。果不其然,鑒定結論顯示:借條的書寫時間與落款日期明顯不符。落款日期是2009年5月,黃秋陽也說錢是2009年5月借給楊樺的,可鑒定結論卻是:四張借條都是2011年初剛寫的。
看到鑒定結果,黃秋陽立刻改了說辭,說借條是楊樺在收到那1380萬元之后補寫的。對于楊樺為何時隔一年多還要給他補寫借條,黃秋陽無法自圓其說。
經(jīng)過審理法院認為,借款是否存在,應該從各種證據(jù)入手綜合分析。黃秋陽在出借巨款時,沒有留下任何對賬、結算憑證,這有悖于常識。而且在司法鑒定以后,黃秋陽迅速推翻自己之前的說法,對借條的書寫時間多次改口,說辭前后矛盾。
雖然楊樺積極承認這筆借款,并表示一定要還錢,但由于涉及到賈振江的利益,法院不能單憑幾張借條和楊樺的認可來確定借款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最終,法院對借款的真實性、合法性不予認可,駁回了黃秋陽的還款請求。
法官表示,像黃秋陽和楊樺這樣偽造債務、欺騙法院,從而牟利或者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叫做訴訟詐騙。目前我國已有將訴訟詐騙按詐騙罪定罪判刑的案例。所以,如果賈振江向公安部門舉報的話,黃秋陽和楊樺的行為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