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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發(fā)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海滄區(qū)家事法庭法官向公安部門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 《國家反家庭暴力法》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為這部法律的亮點之一。在法律實施的一個月后,廈門市海滄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出了廈門市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海滄區(qū)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庭長郭靜介紹,來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葉女士稱,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婚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被申請人多次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同時還對申請人及其家屬進行言語上的威脅,到申請人工作單位及申請人娘家,對申請人及家人進行騷擾、威脅,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工作、生活。雙方目前在訴訟離婚階段,一審法院判決離婚,一方上訴,目前案件在二審。在此期間,申請人有證據(jù)證實面臨被申請人對其實施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海滄區(qū)家事法庭的法官,接到申請后,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在法定時間內(nèi),及時快速的受理申請,并做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及家人進行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相關(guān)近親屬。 目前,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已依法送達公安機關(guān)、居委會等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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