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廖培煌 通訊員 陳維)年過七旬的南安陳先生家庭經濟好,經常到銀行存款。銀行員工張某以此為便利,謊稱可以幫老人理財,前后騙走其180萬元。昨日,豐澤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通報稱,抓獲涉嫌詐騙的張某。 43歲的市區(qū)人張某(化名),在泉州市區(qū)一家銀行工作多年。2013年4月,張某認識了70多歲的南安老人陳先生。陳先生家庭經濟好,經常到銀行存款。通過在銀行的日常接觸,張某得知陳先生的兒子在國外經商,手頭有大量閑置資金。當時張某在外面成立了一家投資理財公司,眼見陳先生資金充裕,便推介說,他有很好的理財方式,陳先生只需把錢交由他理財,每月有1%的固定收益。因為張某在銀行工作,陳先生并沒有起疑,信任了他。在張某的花言巧語下,陳先生跟著張某到另外一家銀行新開了一張銀行卡,存入100萬元。與張某的投資理財公司簽訂合同后,陳先生只保管了銀行卡,卡號、網上銀行U盾、密碼均交由張某,由張某進行“投資理財”。不久,張某又找借口稱公司需要資金驗資,向陳先生借款80萬元。2014年8月,約定的一年理財期限到了,陳先生找張某索回錢款,張某卻百般推脫,最后失聯(lián)。 2015年1月8日,受害人陳先生到豐澤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案。該隊受理后,對案件進行偵查發(fā)現(xiàn),張某炒期貨虧損后,將騙取陳先生所獲的資金,全部用于償還個人信用卡消費及欠他人的款項。初步取得證據后,民警傳喚張某。張某發(fā)現(xiàn)事情敗露,離職出走。 前天,在警方努力下,迫于壓力的張某到豐澤經偵大隊主動投案,其對以投資理財及虛構公司需要檢查注冊資金騙取銀行客戶180萬元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張某已被辦理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警方提醒 購買理財產品請做到“五要” 銀行工作人員利用投資者對銀行的信任,賣不屬于銀行的理財產品,從中獲得高額的傭金提成,這稱為“飛單”。對于客戶來說,資金失去了銀行嚴格風控的保護,就很容易“打水漂”。 “飛單”和銀行理財產品有非常大的差別,風險高。據了解,二者主要是投資渠道和風控有著天壤之別。銀行理財產品的大部分資金主要以貨幣、債券市場、央行票據等穩(wěn)定領域為主。少部分資金會進入優(yōu)質實體、信托或基金公司的合作項目等,這一切都在銀行嚴格的風控中進行,客戶資金的安全性會有很大保障。而“飛單”的資金,則通常是以股權、債權等形式直接進入項目,而且“飛單”對資金的投資標的、領域、渠道、占比、風險性根本沒有考慮,所以能給出很高的收益率。還有部分“飛單”投進了股市、期貨或者海外市場,這樣一來風險就更難以把控。 對此,警方提醒,購買理財產品請做到“五要”:一要注意查證購買產品是否屬銀行正規(guī)產品;二要關注購買產品的資金是否匯入銀行賬戶;三要對高額回報有獨立清醒的判斷。承諾收益率高達9%—15%,基本上是銀行正規(guī)發(fā)行、代銷的理財產品收益的2—3倍,“飛單”嫌疑很高;四要仔細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五要及時投訴和舉報異常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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