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和受賄孿生好“姐妹”
www.fjnet.cn?2011-11-28 08:38? 毛建國?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25日,“粵北首富”朱思宜案二審開庭,庭審中其稱自己只是行賄卻判得比受賄還重。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請求改判。(11月27日《京華時報》) 朱思宜透露出來的“不行賄的無奈”,激起了不少人的共鳴,甚至贏得了一些同情。正如有些網(wǎng)友所說,不行賄,別提做大做強,就連生存都很困難。腐敗分子如同蠅蛆,腐蝕著社會肌體,一定意義上催逼、誘惑著許多人走上行賄的道路。 但對受賄者的痛恨,不能轉(zhuǎn)變?yōu)閷π匈V者的同情。夾帶個人情緒的腐敗同情,一旦泛濫開來,會加劇道德失節(jié),加劇腐敗文化的漫延。到底是先有行賄者還是先有受賄者,一時說不清,甚至也根本不必說清,我們只需承認一個現(xiàn)實,那就是:行賄者和受賄者沆瀣一氣,行賄者的肆無忌憚,相當程度推動了受賄者的不知收斂。 此外,這還涉及對依法定罪問題。對受賄者定刑較輕,并不能成為對行賄者網(wǎng)開一面的理由。判決應(yīng)該符合法律精神和公眾期望,無論是行賄者和受賄者,都要“罪有應(yīng)得”,受到與其不法行為相適應(yīng)的懲戒。 行賄者和受賄者如同孿生的好“姐妹”,總是結(jié)對兒出現(xiàn)。一個健康的社會,應(yīng)該吁求權(quán)力約束,壓縮受賄者尋租的空間,同樣也應(yīng)該在導(dǎo)向上堅決譴責行賄者,不給行賄者得利的土壤。要想維系社會肌體的健康,有必要像痛恨受賄者一樣痛恨行賄者。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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