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中國式過馬路"不能只罰"帶頭大哥"
www.fjnet.cn?2013-04-09 16:28? 江德斌?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北京市將對“中國式過馬路”說不。通過糾正、教育、批評和處罰措施,全面治理行人及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其中,對帶頭闖燈者將處罰沒商量,行人罰款10元,非機動車罰款20元,均為現(xiàn)場處罰。對于態(tài)度蠻橫、拒不服從糾正,有妨礙民警執(zhí)行公務(wù)甚至是襲警行為的人員,公安機關(guān)將依法嚴肅處理。(據(jù)4月9日《新京報》) 近段時間,全國很多城市都在開展交通整治行動,打擊行人闖紅燈行為,以遏制泛濫成災(zāi)的“中國式過馬路”。由于各地情況不盡相同,所采取的處罰手段也不一致,罰款標準跨度很大,從5元到200元不等,相應(yīng)的整治效果也不一樣。北京市針對帶頭闖紅燈者處罰,顯然是有打出頭鳥的意思,試圖殺雞儆猴,嚇阻其他市民莫以身違法。 “中國式過馬路”的特點就是羊群效應(yīng),市民集體違法闖紅燈,既有從眾心理作祟,亦抱有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北京市處罰“帶頭大哥”的做法,雖然只盯住帶頭者更容易些,可以節(jié)省執(zhí)法時間和成本,并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但是,此舉違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則,即便能夠處罰部分帶頭者,可掛一漏萬的做法,仍然無濟于事,反而會強化市民僥幸心理,只要小心點,不做“帶頭大哥”即可。 面對一群人集體闖紅燈,交警只處罰“帶頭大哥”,就要從中先找出第一個闖紅燈者,而且還要有帶動作用的人,如此實際上易陷入主觀判斷,因標準模糊而增加處罰難度,且雙方容易引起爭執(zhí),徒添不必要的麻煩??梢姡本┦姓巍爸袊竭^馬路”的出發(fā)點對,但處罰標準卻過于籠統(tǒng),不利于執(zhí)法,也難以達到整治效果。 而且,10元的處罰額度太低,與北京市的生活水平極不相稱,根本不會引起市民的痛感,難以起到儆戒作用。此前其它地方整治“中國式過馬路”時,也大多遇到這個問題,舊有的處罰標準太滯后,包括警方和市民,大都認為需要提高罰款金額,至少得在100元以上。因此,北京市需要修訂處罰條例,提高行人闖紅燈的罰款標準,以配合整治行動。 需要看到,“中國式過馬路”的形成因素比較復(fù)雜,除了市民法律意識薄弱、從眾心理之外,還跟城市交通系統(tǒng)狀況、法律環(huán)境有關(guān)。因此,在采取罰款措施之外,也需優(yōu)化城市交通網(wǎng)絡(luò),改善市民出行環(huán)境,避免市民在紅綠燈前耽擱太久。同時,還可考慮引進柔化執(zhí)法,讓違法者參與交通秩序維護,通過親身體驗加強認識,效果或許更好些。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12-05]美國式過馬路
- [ 12-05]別拿“美國式過馬路”開脫
- [ 12-05]批評“美國式過馬路”沒有意義
- [ 12-04]中國式、美國式過馬路 比比誰更"爛"?
- [ 10-27]亂過馬路有錯紅燈設(shè)置有責
- [ 10-26]改變紅綠燈設(shè)計才能改變“中國式過馬路”
- [ 10-26]“處罰前三”能終結(jié)“中國式過馬路”?
- [ 10-19]中國式過馬路與規(guī)則之下的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