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素有“無商不奸”之說。但是,據有關人士考證,所謂“奸商”實乃“尖商”的變種。而“尖商”的含義,則是“上尖下流”。就是說,經商之道,不能虧待了消費者。商品的數(shù)量,不但要給夠數(shù),還要綽綽有余。否則,你這個商人是混不下去的。但是很遺憾,不知從何時起,“尖商”竟然異化為“奸商”。商人們?yōu)榱硕噘嶅X,已經不擇手段了。21斤的芒果,竟然有6斤的包裝和填充物,這已是典型的商德敗壞了。 盡管,他們可以給芒果的過度包裝羅列理由,什么“促熟”、“保鮮”之類;而且更令人遺憾的是,工商部門以“法律對此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為由,表現(xiàn)得束手無策。但是,筆者以為,治理過度包裝,并非無法可依。早在2006年1月1日,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就已經開始施行。 該辦法的第五條明文規(guī)定: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在其商品包裝的顯著位置正確、清晰地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沈小姐在南通水果批發(fā)市場購買的芒果,是有包裝箱的。或者說,水果商是按箱賣的。在筆者看來,這基本上合乎“定量包裝商品”的概念,應該按照質檢部門的規(guī)定,要求水果商在芒果包裝箱的顯著位置上標明芒果的凈含量。 其實又何止是芒果。諸如葡萄、香蕉等水果,早就被過度包裝“一統(tǒng)天下”了。據筆者觀察,目前市場上出售的水果,基本上沒有一樣是在外包裝上標明了凈含量的。在筆者看來,不管是果農,還是批發(fā)市場,抑或是水果販子,都應該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但要在水果包裝箱上標明水果名稱、產地,還應該標明凈含量。如不如此,只是含糊地標明“重量”,或者只在口頭上說明“重量”,不但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還有欺詐消費者的嫌疑,執(zhí)法部門應該予以查處。 換言之,對目前水果市場上“流行”的以包裝物充當水果重量的“行規(guī)”,并非無法可治。而執(zhí)法部門卻不作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那么,作為消費者,我們除了給奸商們貼上一張“商德敗壞”的標簽,又有什么辦法呢。如此,商德的振興也就遙遙無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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