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廈大學生發(fā)布微博,稱博導吳春明誘奸、性騷擾女學生。三個月過去,廈大未公布事件的調查進展。10月13日,曾三次與其開房的當事女生稱“吳在辦公室拿出避孕套,要求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吳與學生聊天記錄短信曝光。(10月14日,荊楚網(wǎng)) 博導“誘奸”女生折射出扭曲的師生關系。在某些高校里,老師與學生之間并非單純意義上的教與學關系。因為升學和就業(yè)等競爭壓力越來越大,學生和教師之間甚至存在一種扭曲的依附關系。筆者認為,對誘奸女學生的博導,不應停職了事。 如果當事學生不冒著名譽風險出來指證,這名博導依然可以道貌岸然地站在講壇上。即便有人出來指證,目前廈大對該博導也僅作出中止其博導資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導學生的處理。如果高校對類似事件不進行決然處置,不考慮建立防控機制,何嘗不是在縱容下一個“吳博導”?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盡管《教師法》對教師行為、師德有明確規(guī)定,人們也普遍承認,教師、導師“潛規(guī)則”學生屬于失德;但在國內許多高校,“潛規(guī)則”卻不僅僅是傳聞,人們甚至見慣不怪。在高校題材的文學作品中,導師“潛規(guī)則”女學生也成為了通行的“常識”,否則作品會被讀者理解為脫離實際。 歸根結底,如前述,這源于我國現(xiàn)行的碩士生導師、博士生導師的制度設計,導師權力過大,這就使得導師可以憑借其評價權,肆無忌憚的“為難”學生,達成包括“潛規(guī)則”在內的各種非正當目的,學生很難尋找到恰當?shù)木S權方式和渠道,甚至不能設法回避。 “潛規(guī)則”也好,“誘奸”也罷,真正的問題絕非是教授們都有獸性大發(fā)的愛好,而是在學術與研究生招生的那一畝三分地里,教授的權力并沒有受到有效的約束——這才是真正的春藥。他們手中的權力,有時比學校招生辦的權力還要大;他們手中掌握的資源,有時也要比一些行政官員還要多。在此語境下,誘奸便會成為常見現(xiàn)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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