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久国产99久久国产久首页_99re免费精品视频_中文人妻精品一区在线_亚洲人成黄69影院

1月4日,蘭考“愛心媽媽”袁厲害家中發(fā)生火災7名孩子喪生。此后,圍繞著袁厲害和蘭考民政局,圍繞蘭考部分黨員干部作風等話題,引發(fā)了媒體廣泛關注。新華社批評稱,蘭考有些干部愧對焦裕祿,《新民周刊》記者問蘭考官員如何看待此評論,該官員說:倒霉就倒霉在焦裕祿。(新華網(wǎng)1月16日)

國家級貧困縣蘭考縣最近很熱鬧。一場意外的火災燒出了兒童福利之困,也燒出了干部作風之亂。蘭考縣在歷史上的令名來自人民的好干部焦裕祿。當年雖然蘭考遭受嚴重的內澇、風沙、鹽堿三害,焦裕祿本人又患有嚴重的肝病,但他不僅沒有享受特權,沒有脫離群眾,而且為了改變蘭考貧窮落后的面貌,為民眾的福祉始終奮戰(zhàn)在第一線,直至被病魔奪去了年僅42歲的生命。焦裕祿精神的可貴正在于心中永遠裝著群眾利益,生命不息奮斗不止。不僅人民永遠感激他懷念他,而且他也理所當然地成為了黨員干部的楷模。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講,焦裕祿至少在蘭考的干部心目中應該形成一種品牌效應,是當?shù)攸h員干部寶貴的精神財富。不料,針對火災事件后媒體發(fā)出的“部分蘭考官員愧對焦裕祿”的評論,個別官員卻狡辯說“倒霉就倒霉在焦裕祿,因為他,蘭考很出名,大家都盯著,都在對比。”這實在是令人始料不及的。

焦裕祿在這位官員心目中不以為榮耀,反成為包袱,未必不是當?shù)夭糠指刹烤駹顟B(tài)的“實話實說”。從火災事件曝光使蘭考再次進入輿論關注的中心之后,我們看到的更多不是焦裕祿傳人,而是令人懊惱的干部作風大滑坡?;馂囊话l(fā)生先急著將事故全部責任指向袁厲害“非法收養(yǎng)”;在記者蜂擁而至后又為了堵口對媒體記者好吃好喝招待;花2000萬建財政中心、5000萬建農(nóng)業(yè)大樓卻無錢建福利院收留棄嬰;新聞發(fā)布會前,某些官員在電梯內毫無收斂照常與人嬉笑;等等,眾多跡象表明,焦裕祿精神被一些人真的當包袱給甩了,而利己、冷漠、自私、濫權等不正之風則正在靈魂附體。他們不只是愧對焦裕祿,更是愧對自己的職責,愧對每月從納稅人那領的錢了。

爭當貧困縣、保住貧困縣的帽子,據(jù)說一些曾經(jīng)是一些地方官員最看重的工作,能夠躺在貧困縣的“安樂椅”上爭取國家支持,他們圖的不正是越懶越快樂么?國家級貧困縣蘭考縣有沒有這樣干過,我不敢妄議。不過,從一些官員愧對焦裕祿的作派,懊惱“倒霉就倒霉在焦裕祿”的“心聲”上,可以看出,他們對“焦裕祿精神”早就不耐煩了,鬧得大家都盯著,都指望他們能夠見賢思齊,顯然對他們的“精神貧困”構成了障礙。

蘭考要甩掉貧困縣的帽子,要避免損害人民利益的種種糗事發(fā)生,則干部首先要擺脫“精神貧困”,在焦裕祿精神中尋找精神富礦,否則,火災事故背后所暴露出來的干部作風之弊,將更加積重難返。到時候,群眾難免會模仿前述“倒霉”造句:蘭考倒霉就倒在尸位素餐的干部身上了。

2013年1月4日河南蘭考城關鎮(zhèn)一處居民樓發(fā)生火災,之后圍繞著“愛心媽媽”袁厲害和蘭考民政局等,引發(fā)了媒體的廣泛關注。新華社批評稱,蘭考有些干部愧對焦裕祿。有蘭考官員對此批評回應說“倒霉就倒霉在焦裕祿,因為他,蘭考很出名,大家都盯著,都在對比?!?/p>

“倒霉就倒霉在焦裕祿身上”這句話真是把筆者雷的“外焦里嫩”,縱觀事件始末,蘭考官員從火災發(fā)生后的推脫責任,到請記者吃飯再到近日說出如此雷言囧語,真是讓人哭笑不得,讓焦裕祿完成了一次完美的“躺槍”不知道蘭考鬧劇還要持續(xù)多久,還要給我們帶來多少 “歡樂”與“驚喜”。

俗話說:“拉不出屎來怪茅樓”蘭考自己做的不好為何要去要求別人不去比較與指責。有誰規(guī)定,蘭考只有一個焦裕祿?有誰規(guī)定后人就必須沒有焦裕祿做的好?焦裕祿應該象征著一種領導干部為人民群眾鞠躬盡瘁死而后已的精神,是每一個領導干部學習的榜樣,而不是單單是一個名人象征,蘭考把不如前輩當作理所當然,實乃叫人覺得臉紅。也折射出了蘭考政府對人民不負責任的態(tài)度。

如要堵住別人的嘴只有自己做到位,別人才不會說三到次吹毛求疵,把別人的指責當做改善自身的動力才是真正的態(tài)度。詭辯只能為蘭考抹黑為焦裕祿丟臉,只能成為笑柄。

通過這件事情同時也折射出了重拾焦裕祿精神已經(jīng)顯得十分重要,不管何時焦裕祿精神依然是指導黨員干部為群眾服務的重要精神,積極響應十八大精神各地區(qū)把改善民生問題放在首位,做到想民之所想,憂民之所憂,讓百姓給予政府一個公正的評價。

錢是一個因素,制度也是一個因素,但歸根結底還是“意識問題”。近日蘭考縣領導對于記者“為何沒有福利院”的這番回答,態(tài)度坦誠也近乎反思。10天來,對這一事件的持續(xù)追問,引發(fā)人們不斷遞進的思考

從爭議“愛心媽媽”袁厲害的道德行為,到怒斥當?shù)貙聝壕戎墓芾硎?,從關注民間收養(yǎng)合法性的各種議題,到聚焦蘭考6月修好縣級福利院的政府承諾,這些變化讓人痛心之余也由此深思:在社會轉型期,如何更好地加強社會管理?

如何補足“管理短板”

早在2010年,就有攝影記者跟蹤拍攝袁厲害和她的孩子們,一組叫《命若垃圾》的照片,觸目驚心。然而,當?shù)貐s長期“選擇性失明”。少人問津的背后,是法律意識的淡薄;無所作為的動因,是群眾觀念的匱缺。

孤殘兒童,人數(shù)相對不多,問題相對單純。但這樣一個“簡單”問題,在一些社會管理者看來,也頗有難度。這折射出在社會管理上的能力不足。這樣的能力短板,遭遇流動時代的挑戰(zhàn),更顯突出。無論是貴州畢節(jié)取暖悶死垃圾箱的5個男孩,還是北京農(nóng)民工子弟學校面臨的關停困境,留守兒童、流浪兒童、農(nóng)民工子弟……昭示我們在社會管理上的新問題。

不斷出現(xiàn)的社會問題與相對薄弱的社會管理之間的矛盾,已經(jīng)成為一個重要挑戰(zhàn)。群眾權利意識高漲,利益訴求高度分化,互聯(lián)網(wǎng)“未知遠遠大于已知”,這些都要求我們補齊社會管理短板,更好地應對時代挑戰(zhàn)。

如何增加“制度供給”

蘭考大火,讓人看到當?shù)貎和@麪顩r:80萬人口的蘭考縣,竟然沒有一座福利院。正如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所描述,在有些地方,兒童福利制度還處于“三無狀況”:無兒童福利法,無兒童福利行政指導體系,無基層的兒童福利設施。雖然早在2010年國務院就曾下發(fā)《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從2011年起國家每月向孤兒發(fā)放生活補貼,基本的孤兒保障制度已經(jīng)建立。但這一體系還不盡完善,缺少整體性的框架設計,也缺少制度間的銜接。


這樣的缺失,讓人深思。

制度是一種“公共產(chǎn)品”,供給必然要回應需求。火災后,民政部公布的數(shù)字令人驚心:我國現(xiàn)有孤兒61.5萬人,被政府福利院收養(yǎng)的不足20%。數(shù)字背后,是急需完善兒童福利相關制度的熱切渴望和強烈訴求。

沒有制度規(guī)范,民間善行與牟利行為劃不清界限,袁厲害就難免背上黑鍋;沒有法律要求,福利院也可建可不建,孤殘兒童難免流落民間。制度建設更充分、制度設計更科學、制度執(zhí)行更完備,才能更好地回應社會訴求,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

如何劃清“合理邊界”

記者調查顯示,袁厲害的收養(yǎng)行為,在當?shù)夭⒎莻€案。這一事件引發(fā)了關于私人收養(yǎng)合法邊界的討論,也讓人反思:在兒童保護與救助體系之間,一方面亟待民間力量播撒愛心,另一方面,個人、社會組織在參與過程中,也有著政策門檻、法律風險和監(jiān)管難題。

社會管理新格局,既需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也需要“社會協(xié)同、公眾參與”。然而,袁厲害的被質疑,說明公眾和社會參與社會管理的熱情,在很多時候會遭遇“玻璃門”、“天花板”。在這方面,我們有政府接棒“免費午餐”、“微博打拐”的成功案例,也有云南鎮(zhèn)雄學生食用營養(yǎng)餐后身體不適的教訓。這些都啟示我們,社會力量介入社會管理,已成不可逆轉的趨勢,作為主導的政府,必須為民間行為劃定邊界。

蘭考事故后,民政部回應,要積極推動出臺兒童社會福利條例,健全兒童福利保障體系。正如校車事故倒逼《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免費午餐”催生營養(yǎng)午餐補貼……不斷從中汲取制度改善、管理創(chuàng)新的營養(yǎng),社會前行才能更穩(wěn)健,“讓每個孩子都能成為有用之才”的愿景才能成真。

河南蘭考火災之后,又是云南鎮(zhèn)雄縣山體滑坡災害,兩次災難將國人的目光牽引到民生艱難的欠發(fā)達地區(qū)。

苦難不會說話,但災難會說話,每一次災難都讓國人憂心遠方的困頓,每一場災難都會暴露出眾多的不堪,正如眼下的霧霾天讓發(fā)展的粗放暴露無遺,留給我們的是思考與應對。客觀而言,越是相對貧困的地區(qū),因為缺乏資金建設基礎設施,自然條件惡劣,生產(chǎn)條件簡陋,生活條件艱苦,防災抗災能力更顯薄弱,發(fā)生旱災、水災、泥石流、礦難之類災害的概率更大,災后的慘景與損失更甚,恢復與重建的難度也大。蘭考因為貧困,沒有福利院,以致發(fā)生袁歷害家中的悲劇。玉樹地震后,只能靠雙手救援,缺乏大型機械;云南大旱時,村民看得見水卻喝不到,想修條管道、購買水泵,卻沒有錢。

這就是每一次偏遠地區(qū)的災難過后,暴露出來的客觀現(xiàn)實。面對貧困我們無須諱言,直面貧困我們才會致力脫貧。但我們也要看到,因自然條件所限,客觀困難一時難以改變,防災減災的主觀能動性就更顯重要。

這次鎮(zhèn)雄縣的山體滑坡災害,就顯現(xiàn)了事先預警多么重要。去年6月28日,四川白鶴灘鎮(zhèn)矮子溝發(fā)生特大泥石流災害,此前10多個小時,有關方面發(fā)出預警,矮子溝沿岸村民全部撤離。而白鶴灘水電站前期工程施工人員及家屬卻未能幸免于難,原因是有關人員對防災麻痹不仁,對預警短信竟一刪了之。

每一起災難都令人哀痛,每一起災難在事后都能找到原因,甚至是可以避免的原因。正因為每一次災難過后,我們在梳理引發(fā)災難的因素時,發(fā)現(xiàn)原本可以躲過一劫卻疏于防范,這種后悔更令人扼腕。每一起災難中猝然逝去的生命,總是令人久久難以安寧。尤其是那些生活在底層的人們,他們平時承受著物質與精神生活的雙重困頓,用苦難支撐著希望,一旦出事,常是毀滅性的打擊。比如蘭考火災中的殘疾孩子,畢節(jié)那四名流浪兒童,王家?guī)X透水事故中的礦工……他們的蒙難,通常更讓人唏噓,我們也總是祈愿他們在天堂能多享點福。

民生責任大如天,如何加強對生產(chǎn)條件與生活條件較差的人群的保護,給他們一個安心遮風避雨的場所,讓他們不會因一次事故、一次雨雪、一次意外而蒙受不幸,更需要相關部門高度重視,不可得過且過。因為貧困,因為艱難,他們需要更多的溫暖與幫助,希望他們的房子能堅固,他們的生產(chǎn)安全有保障,周圍的環(huán)境不被污染,上學的路上不會有災厄,工錢不會被拖欠,營養(yǎng)餐不會被克扣,能在苦難的一角里自如地伸展希望。

對防災的態(tài)度決定著災難的烈度與痛度,我們或無法杜絕災難,卻能有效地預防或盡可能地減少損失。鎮(zhèn)雄縣山體滑坡災害再次警醒我們,對防災條件較差的地方,更要倍加關注才行,不妨拿出削山造城的魄力去改善民生,盡最大努力去防患于未然,減少因災致貧致人身傷亡的悲劇。

2853個縣只有64個兒童福利機構,亟須明確政府對兒童福利機構的“兜底”責任。

日前,民政部回應河南蘭考火災事件時,承認孤兒救助體系存在漏洞,將積極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鼓勵公民收養(yǎng);推動出臺兒童社會福利條例,健全兒童福利保障體系。“十二五”期間將力爭在全國每個50萬人口以上的縣城都建立至少一個兒童福利機構。

央視昨日報道,中國2853個縣中只有64個縣有兒童福利機構,這樣的數(shù)據(jù)顯然是不正常的,兒童福利機構亟待“擴容”。希望接下來的制度完善,能系統(tǒng)地解決兒童福利機構的資金、政策等問題。

不過,近日在廣東揭陽發(fā)生的一起“借孤兒”事件,也特別提醒,有了兒童福利機構還不夠,如何保證其發(fā)揮正常作用、不被“空殼”化,需要在制度設計時就有所應對,明確政府對兒童福利機構“兜底”的責任。

揭陽一所兒童福利院,1995年已建成主體大樓,但卻被挪作他用淪為“空殼”,當?shù)睾芏喙聝阂恢鄙⒙湓谒聫R和個人家庭。這次蘭考大火之后,廣東省民政廳要進行檢查,揭陽民政部門才想到去寺廟“借孤兒”以應對。事后,當?shù)孛裾志珠L被免職,區(qū)民政局辦公室主任被停職檢查。地方政府對福利事業(yè)的漠視,由此也可見一斑。

如果說蘭考大火反映了兒童福利機構的缺失,那揭陽“借孤兒”則反映了專家說的另一問題——兒童救助“是福利行政,而沒有福利服務”。政府把經(jīng)費一層層撥下去,但錢用到了哪里,孤兒有沒有享受到服務、生存狀態(tài)有沒有被改善?則缺乏明確答案。去年合肥兒童福利院就被曝買奔馳,當?shù)孛裾重撠熑艘欢葓苑Q買奔馳不過分,其他省會城市兒童福利院的車有的比合肥的還要好。他的話是否屬實,局外人無從考證。但用于兒童福利改善的有限的經(jīng)費,是否用在了刀刃上,成為盤旋在人們心頭的疑慮。

此外,對于那些待救助的孩子而言,需要的不僅是一座擋風遮雨的房子,還有成長所必須的感情和關愛。袁厲害收養(yǎng)的一些孩子,不愿去物質條件更好的福利院,只因他們離不開無可替代的“母愛”。國家統(tǒng)一要求撥經(jīng)費、劃土地建個福利機構,或許不難,但能否讓這些機構,成為給孩子溫暖的“家”,則還有很多因素需要跟進,比如有沒有專業(yè)的、富有愛心和責任心的工作人員?

保障兒童福利,需要更多福利機構,但必須明確的是,這絕不僅是造房蓋樓這么簡單。福利機構資金保障機制、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孤兒收養(yǎng)標準的界定、專業(yè)人才的培養(yǎng)等配套,必須同時跟進。政府切實承擔起“兜底”的責任,兒童福利才能看得見、摸得著,而不是淪為華而不實的空殼。

□新京報評論員 王華

1月4日,河南蘭考一場火災奪去了7名孤殘兒童的生命,同時,也把“愛心媽媽”袁厲害式的民間收養(yǎng)困局推到了公眾面前。盡管蘭考縣已啟動問責機制,但爭議仍未結束。蘭考大火暴露文明底線上的民間苦痛

劉采萍:袁厲害是本周對社會震動最大的新聞人物之一。媒體用“始自愛心,終于痛心”總結發(fā)生在她身上的悲劇。然而,這樣的遭遇卻絕非孤例,與袁厲害相似的助孤困境,兩位一定不陌生。

張金嶺:據(jù)我了解,中國民間類似的,處在法律邊緣的收養(yǎng)行為,其實很常見,只不過少有家庭一下子收養(yǎng)這么多孩子。

李妍:一件明明是出于良善之心的好事,怎么會成為一種困境呢?可是,現(xiàn)實真的像袁厲害媽媽遭遇的那樣:有一份善心,愿意出一份力;但是收入微薄,收養(yǎng)孤兒也只能勉強糊口,至于健康、安全、教育,都沒法談。這可能是現(xiàn)在民間助孤,特別是漸成規(guī)模的家庭的一種基本狀況。蘭考大火,揭開了民間助孤困境的冰山一角。

劉采萍:本報也報道過類似“大家庭”般的民間收養(yǎng)撫育孤兒事例。曹春生的東方希望兒童村、武安李麗娟和安平王小芬兩位“愛心媽媽”,還有唐山灤縣高淑珍開辦的“愛心小院”,都有這個特點。當然,在社會和地方政府的關照下,他們沒有發(fā)生過袁家那樣的悲劇,而被人們敬為大愛楷模。但是,長期跟蹤采訪他們的記者告訴我,他們所遭遇的困難一點也不比袁厲害少。為了養(yǎng)育孤殘孩子,有的從“小康”甚至“大款”,變成了四處化緣的“祥林嫂”。這樣的困境在媒體關注之外,一定更多。

張金嶺:出現(xiàn)袁厲害這樣的愛心人士,其實是中國社會灰色地帶太多的原因。蘭考這個地方,政府沒有對孤兒盡到應盡的責任,這是民間收養(yǎng)存在的根本原因。現(xiàn)在一些地方民政部門對這種收養(yǎng)態(tài)度很微妙。像對待袁厲害,民政部門平時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他們落得清閑。試想一下,如果袁厲害不出事,還有可能被塑造成個道德楷模之類的典型。這樣政府既省了心省了錢,自己地面兒上又產(chǎn)生了一個模范,真是非常劃算的事情。

劉采萍:看完新聞有人說:“(孤殘兒童)連這種活兒法,也沒法維持了”。我理解他的意思,對于袁厲害家的那些孩子來說,雖然生活環(huán)境、教育質量都不敢去較真,但好歹有人惦記著他們的生存。這真是一種“人權之下的生存”,是最低質量的生存。要不是這次以死傷這么多的極端事件成為新聞,我們的社會可能根本意識不到,這些孩子也是有生存的“必要條件”的,而我們給他們的“必要條件”,就是一個袁厲害那樣的家。除此之外,再無其他。

不是有種說法嗎,如何對待流浪乞討人員,是一個社會“文明的底線”。那么如何對待這樣的兒童,更是“文明的底線”。饑荒戰(zhàn)亂時代,這條底線可能無法保持,但當復興、崛起、發(fā)展這些成為主題詞的時代,這條“底線”還失守,而且失守得這么悲哀這么殘忍,那真是和“文明”相悖太遠了。


張金嶺:蘭考大火事件,真正讓我們看到了中國社會的背面,以及生活在背面的中國人卑微的生存狀態(tài)。我個人覺得,蘭考的這場大火,燒出了中國社會的人道底線。判斷一個社會的人道狀況,只能從最低端看,哪怕你的宣言寫得再精美,只要還有孤兒生活在如此悲慘的境地里,我們一切主流語言的描述,都會黯然失色。樸素愛心不該承受不公正的雙重重荷

劉采萍:透過新聞我們得知,蘭考從警察到出租車司機到醫(yī)院大夫,都知道:碰到被遺棄的殘疾嬰幼兒,可以把他(她)交給袁厲害。在很多人心里,也是承認袁是個“好心人”的吧。但是,當火災燒死7名兒童這樣的悲劇發(fā)生時,質疑立刻涌來:她盡到責了嗎?她有這個能力嗎?甚至,她是真的為了孩子嗎?這樣的質疑也常常指向與袁厲害有相似經(jīng)歷的人。為什么民間收養(yǎng)或救助,特別容易引起爭議呢?

李妍:袁厲害以一己之力,背負政府應該承擔的巨大公共職責,這是一種悲壯;撫育孤殘兒童,從一種道德正能量,到最后面臨“非法收養(yǎng)”的問責,這是另一種悲壯。

我覺得不僅是民間慈善救助容易引起爭議。對當下慈善而言,從官方到民間,哪個沒有引發(fā)爭議呢?公信力,幾乎成為普遍的問題。對袁厲害媽媽的爭議,其實也算是當下民間救助的困境:他們做善事,卻苦于沒有公共部門支持;自然,他們的行為也就沒有一個透明、公開的途徑呈現(xiàn)給大眾。不公開、無透明,從來都和爭議質疑相伴。所以對那些愿意真正做點善事的人來說,這很尷尬,也很傷心。

張金嶺:我覺得,哪怕是袁厲害有些缺點,只要她在收養(yǎng)過程中沒有故意對孩子造成人身傷害,也是可以諒解的。在當下的中國,誰肯為一群這樣的孩子付出這么多呢?我們有什么資格指責人家?哪怕生活條件差,但這些孤兒畢竟在她這里活下來了,生存權得到了保障。而保障公民的生存權,本來就是政府最重要的義務之一。

可以這樣說,如果袁厲害有缺點——— 比如孩子沒有得到很好的照顧,那也不應該追究袁厲害的責任,而首先應該追究地方政府領導人的責任。這個責任無論從行政上,還是從法律上,都應該很容易界定。當?shù)卣疀]有任何資格挑袁厲害的毛病,自己該干的事沒有干,推到一個公民身上,當?shù)卣疀]理由對一個公民提出道德要求!我看到一些輿論對袁厲害的挑剔,心里很不是滋味,我有時很懷疑一些人,包括一些專家的是非判斷力……

劉采萍:她為我們這個社會、為公眾承擔了很多責任。有個記者跟我說“誰愿意養(yǎng)那些孩子,每個月給他1000元,讓他養(yǎng)一個月試試……”我估計沒有多少人真敢去“試試”。那么,人們承認他們的“大愛”,又為什么對這樣的形式無法放心呢?我覺得,政府的曖昧態(tài)度,是造成民間收養(yǎng)救助陷入許多困境的根本原因。政府的態(tài)度怎么個曖昧法?袁厲害們默默無聞、獨自行動的時候,政府機構往往漠視,甚至嫌給地方丟臉,;而一旦媒體關注多了,就趕緊做做樣子,如果央視報道了,馬上蓋房子給錢,倒成了一樁政績。這種態(tài)度的轉變令公眾很反感,而這份反感,有時又會延伸成對救助行為的不信任。

李妍:“要么不管不問,要么過度包裝”,除了損害民間慈善的公信力之外,還有一種結果:這樣的輿論造勢下來,許多參與救助的個體,不得不接二連三地去承擔自身不可承受之重。比如袁厲害,據(jù)說后來人們看到棄嬰,就直接交給她。她為盛名所累,即便早已超出了個人能力范疇,也不得不被動接受。

而在另一面,官方卻把持著救助的審批、資金等通道,輕易不向民間放開。比如袁厲害做的事情,當?shù)貛缀跫矣鲬魰?,可這么多年硬是連完整的收養(yǎng)審批都沒有,最后被扣了個“非法收養(yǎng)”的罪名。公共部門不做事,但是占著坑,結果民間人士想做,卻沒審批、得不到支持,甚至不能更好地得到社會資源的支持。于是想做好的也做不了,只能因陋就簡地維持下去……


張金嶺:社會福利有些方面進步了,但有些方面卻衰退了,比如國家對孤兒的撫養(yǎng)責任,存在著重大缺憾。

我小時候,住在魯西南的一個小縣城里,那時雖然很窮,但縣城還有一個福利院,弱智和殘疾的孩子都能得到很好的照料,雖然條件差些,但畢竟有一份人性的溫暖在。我記憶中,后來福利院的孩子里,能上學的都上學了,不能上學的,政府都在縣里的國營企業(yè)給安排了工作,吃上了“商品糧”,這在那個時代的縣城是高人一等的社會身份。但不知什么時候,縣里的福利院給撤了。蘭考要建福利院,我才知道這個縣原來也沒有福利院。從這種情況看,社會發(fā)展導向確實有需要反思的地方。這個責任其實不在蘭考民政局,也不在蘭考縣,而是整個中國社會的大課題。政府助孤是盡義務別拿“沒錢”說事

劉采萍:其實不僅蘭考沒有福利院,目前國內多數(shù)縣(市、區(qū))都沒有專門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最近民政部披露,我國現(xiàn)有孤兒共約61.5萬名,其中由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養(yǎng)育的孤兒10.9萬名。但是,我們現(xiàn)在知道了,在袁厲害收養(yǎng)的34名孤殘兒中,只有6人在官方低保名單上,大多數(shù)沒有領取“孤兒補助”的資格,很多孩子是戶籍上的“黑孩”??梢韵胍姡?0萬孤兒中,這種情況也一定很普遍。那么,國家對他們盡到應盡的義務了嗎?這種義務,是一句“沒有戶口”或者“沒有登記”就可以推卸的嗎?政府的義務,最終又被推卸給了誰?

李妍:民間救助,政府有責。蘭考大火之后,當?shù)貑栘熈艘慌賳T。所謂問責,就是拷問他們的盡責與否。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這可能還只是一種慣常的形式上的問責。就是說,出了一個公共事件,按照程序,需要有官員來承擔責任,就按這個程序把問責的結果放出來。許多人質疑:問責的,怎么都是芝麻綠豆官?為什么問責這些人?他們在這件事上究竟承擔怎樣的責任?通過問責又如何完善體系……都沒個交代。一個太過模糊的問責程序,只甩出結果,卻讓人看不到繼續(xù)走下去的路線,這樣的公共責任承擔,恐怕也讓人難以樂觀。

劉采萍:“民間救助,政府有責”還真不是一句口號,而是一種現(xiàn)實的傳統(tǒng)。中國從唐朝起,就開始擁有比較完備的恤孤養(yǎng)老慈善機構,朝廷一直對佛寺收養(yǎng)孤寡老人和流浪兒童的善舉給予經(jīng)濟資助。在最重視慈善事業(yè)的宋代,救助流浪兒童更進入專業(yè)化階段,不僅養(yǎng)孤,還要資助他們免費上學。至近現(xiàn)代,官方對民間救助的支持也從未斷絕過。上世紀20年代,熊希齡先生開辦流浪兒童救助機構“香山慈幼院”之初,是時任大總統(tǒng)的徐世昌斡旋協(xié)商,為他爭取到了曾為皇家園林的香山公園作為園址??梢姰敃r這項事業(yè)和責任,在整個政府體系里受重視的程度。

現(xiàn)在的問題是,公眾一提“責任”,地方政府就提“能力”——— 說白了,就是錢的問題。沒錢、沒能力,或者已經(jīng)盡了最大努力——— 面對這樣的回答,民間助孤不堪重負而又無人支持的困境,難道注定是個死結?

李妍:我覺得,在當前很多地方,公共財政如何使用,很多時候首先并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意愿的問題。比如在蘭考,當?shù)赜绣X建設什么財稅大樓,卻沒有錢去供養(yǎng)一百個孤兒,這不是很奇怪的事嗎?即便真的沒有足夠的資金去支持,那么通過政府對公共資源的集結能力,整合一些民間資源去幫助民間做這些事情,不也可以嗎?關鍵不是有沒有能力,而是愿不愿意——— 愿不愿意花錢、花時間去投入和盡責。

張金嶺:政府要把難處歸到錢的問題,那就是借口。把政府失責歸于錢的問題,是違背常識的。以當下一個縣級財政的力量,供養(yǎng)境內的孤兒,建個孤兒院,絕對沒有問題,如果一定說有問題,那是昧著良心說話。其實還是個公共資源配置問題,地方政府往孤兒院這里配置資源的沖動,現(xiàn)在看來是個零。這才是問題的要害。

退一步說,政府真拿不出足夠的錢,對民間收養(yǎng)也必須給予必要的扶助。這個必要,不是象征性的給點兒,而是必須承擔大部分費用,才能和政府的責任相符。民間助孤期待人性溫度與制度力量

劉采萍:我們看到民間助孤這么沉重和悲涼的背景,那么,就必須談談如何為之增加溫度與力量。1月9日,民政部終于正式回應了蘭考事件,承認蘭考火災暴露了孤兒救助體系存在漏洞,并稱,未來將在縣級建設更多兒童福利院,同時積極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鼓勵公民收養(yǎng),并把民間收養(yǎng)納入監(jiān)管。這種態(tài)度的轉變,是改善的第一步。兩位對此有怎樣的期待?

李妍:我注意到,國外對孤兒救助多是采用家庭形式。因為通過收養(yǎng)或長期寄養(yǎng)家庭照管,向孩子提供一個永久性的替代家庭,要比在一個機構照管孩子更好一些。所以我覺得,政府集中建設兒童福利院院,當然是孤兒救助一種最直接的方式,但可能未必是最好的方式。民間家庭收養(yǎng),可能也是一個大的方向。政府在這個趨勢中要做的,我認為首先是要放開公民收養(yǎng)的門檻。另外,對民間集中收養(yǎng)的,是不是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放低審批門檻?

劉采萍:據(jù)我了解,被民間收養(yǎng)的孤殘兒童,有一些,可能還是有機會進入特教或者社會福利機構的,但是他們在那里往往遭受歧視,或者喪失家庭感。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缺乏完整的社會交往關系。而“愛心小院”、“愛心家庭”等方式,也許目前更利于孤殘兒童的成長。但問題在于,這種收養(yǎng)救助往往因經(jīng)濟壓力難以為繼,或者條件過于簡陋。政府應當盡快考慮對這種方式進行規(guī)?;?、程序化資助。更重要的是,必須明確這種資助是各級地方政府的法律責任。

李妍:讓民間放手做孤兒救助的好事,這是第一步。其次,應該主動承擔起民間收養(yǎng)者的養(yǎng)育資金,保障孤兒能在最類似家庭的條件下,擁有安全無憂的生活。財政資金投入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需要積極整合社會資源,對這些民間助孤家庭給予應有的教育、醫(yī)療等方面的幫助。當然,這當中,除了提供公共服務外,還需要監(jiān)督一些借此盈利的行為,保證民間救助的透明與公正,這也算是一種政府責任。

張金嶺:政府還要善于和社會合作,只要為孤兒著想,總會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哪怕錢袋子真緊,也要拿出社會動員的智慧和能力。其實很多家庭都有收養(yǎng)孤兒的意愿,如果政府能給予扶助,愿意收養(yǎng)的家庭會更多。我們過去很窮的時候都能辦得起福利院,現(xiàn)在倒辦不起了,這真是咄咄怪事。

必須強調的是,在撫養(yǎng)孤兒這個問題上,政府無論義務還是良知,都沒有任何退路。保障基本人權,是世界各國的共同責任,不要說自己國家的公民,就是個外國孤兒流落到中國,政府也有責任撫養(yǎng),這是一個文明國家政府的倫理底線。我還是那句話,不能對公民提太高的道德要求,只要政府守住人道底線,擔起自己的責任,民間慈善的力量一定會滋養(yǎng)出來,我相信中國民間的道德資源是豐厚的。

1月4日,元旦假期后第一天。將近中午12點,我的電話響了。

“蘭考出事了,燒死了7個孩子。趕緊去。”電話那一端,部門副主編的語速比往??炝嗽S多。他說,孩子是一名叫袁厲害的蘭考婦女收養(yǎng)的,都是有疾病或殘疾的棄嬰。

大火、棄嬰、收養(yǎng)、病殘。我不禁心頭一震,出大事了。

當天中午2點多,我和攝影記者侯少卿,坐上了最近一列趕往鄭州的高鐵。我的同事孔璞,恰好在鄭州采訪。得知消息后,她已趕赴現(xiàn)場。

隨著時斷時續(xù)的信號,我開始不斷刷新最新新聞進展,搜羅關于袁厲害的一切信息。

說實話,蘭考當時給我的印象,只有一個電視劇里的焦裕祿,是個好官。

1 、袁厲害是誰

開三輪車的、開商店的、甚至是政府里的人,沒有一個人說袁厲害壞。一名上海的同行說,袁厲害一個鄰居的第一句話就是:“你知道嗎?沒有這場火災,她肯定能‘感動中國’”。

1月6日上午,我第一次見到了袁厲害。她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在接受調查時突然發(fā)病,被家人連夜送進了醫(yī)院。

躺在病床上的袁厲害身形胖大,穿著寬大的深色棉布衣服、像個農(nóng)村的鄰家大嬸。

家人說,她一直昏睡,中間醒來過,不是號啕大哭,喊著死去孩子的名字,就是狠勁撕扯自己的頭發(fā)。接著,又睡去。

看到網(wǎng)絡上對袁厲害的描述,有人說她借孩子騙低保,還有人說她賣過孩子??吹窖矍暗脑瑓柡?,我心里多少還是有些疑問:她和孩子們的感情真這么深嗎?她有網(wǎng)上說的那么壞嗎?

袁厲害始終昏睡,采訪無法進行。我走出蘭考縣醫(yī)院,準備再采訪一下她的鄰居,也多少想印證一下自己的想法。

我剛走出醫(yī)院,見到一名身穿圍裙,黑瘦的婦女走到門口,一把就拉住了袁厲害的兒子杜鵬,接著就淚流不止,當著十幾個媒體記者哭出了聲,嘴里重復著一句話“咋會這樣呢”。


杜鵬也哭了。

在袁厲害的家門口,一名老人家正對著鏡頭大聲質問記者:“誰說她不好,憑啥這樣說?我和他對證”。為了養(yǎng)別人的孩子,小兒子杜鳴被送到奶奶家,12歲才被接回來,母子關系始終不怎么好。

旁邊的人說,不光蘭考棄嬰,外地的家長也往她家送。沒有袁厲害,這些孩子早就死了。

郭海洋說,他的岳父多少有點異議。他勸說袁厲害,不要再多收養(yǎng)孩子了。袁厲害不聽。

因為收養(yǎng)棄嬰,袁厲害的名聲越來越大,送來的孩子越來越多。

郭海洋說,他岳父擔心,在自己還能撫養(yǎng)這些孩子的時候,這些孩子還有人管,等他們老了,這些收養(yǎng)的孩子會是自己子女一輩子的拖累。

第二次見到袁厲害,是在7日上午。一家媒體開車想拉著袁厲害去福利院。這時一個與袁厲害熟識的人沖過來,伸手塞給她幾十塊錢,她眼淚直流,又哭起來。

采訪結束后,我和幾名同行坐在一起,討論袁厲害究竟是啥樣的人。大家各自聊起采訪經(jīng)歷,開三輪車的、開商店的、甚至是政府里的人,沒有一個人說她壞。

一名上海的同行說,袁厲害一個鄰居的第一句話就是:“你知道嗎?沒有這場火災,她肯定能‘感動中國’”。

2、 孩子們有多苦

袁厲害的兒子杜鵬說,孩子們治不了的病,要不沒錢看病,沒過多久就死了。帶到地里,挖個坑就埋了,連個墳頭都沒有。

8日晚上,我終于和袁厲害建立了聯(lián)系。此時的她,已經(jīng)受到了兩名“保安”的特殊照顧,一批批記者被攔在了外面,也包括我。

無奈之下,我打通了袁厲害小兒子杜鳴的電話,再由他把手機轉交給袁厲害。

從出事至今,袁家人幾乎從沒拒絕過我的當面采訪或是電話采訪,只是感覺袁家人都不善于表達,甚至為表達不出心里話,有些焦急。

電話那頭的袁厲害聲音很低,很客氣。雖然沒見過面,但總是以“弟弟”稱呼。她開口就是,“他們?yōu)槭裁床蛔屛乙娔悖蚁胍娔銈冄?,弟弟,你們在哪”?/p>

當我提出采訪時,她仍然是“你說吧,弟弟,我聽著”。電話那頭,她有些激動,言語有些混亂。她說,她給孩子們辦過殘疾證、辦過孤兒證,但是沒一個能辦成的。

袁厲害說,她寫過申請,縣殘聯(lián)沒給她一分錢。說到民政局,特意壓低了聲音,“他們根本就不管我”。說著說著,一提到孩子,電話中的袁厲害號啕大哭。

郭海洋的記憶里,他的岳父母都很疼愛這些孩子。一個白化病孩子白妮,每天睡覺都摟著袁厲害睡,嘴里還叼著袁厲害的衣角。她從不打罵孩子,也不允許別人打罵。

聽到這里,我不知道該說些什么來安慰她,在電話里沉默了好一會。

這些孩子,大部分生來就是殘疾,或重病,被家人拋棄,吃著變餿的飯菜、穿著別人捐的舊衣服。雖然是殘疾人,辦不下殘疾證。是實質的孤兒,法律卻不認可。唯一留在這個世界上的身份,還是袁厲害“非法”辦來的。而他們的命,是袁厲害給的。

我同事侯少卿在福利院陪了孩子們一整天。

1月6日,他說,他拍到一張照片讓他非常震撼?!澳憧催@孩子穿著什么”。順手遞過了相機。

在他的回放顯示屏上,一名15歲的男孩子,穿著一件帶花的半透明女裝。

袁厲害的兒子杜鵬的話,讓我感受頗深。他說,孩子們治不了的病,要不沒錢看病,沒過多久就死了。帶到地里,挖個坑就埋了,連個墳頭都沒有。

3、 蘭考有些官員好冷漠

蘭考縣新修的行政事務大廳,寬敞明亮,甚至頂樓一層的房間未被利用。采訪期間,有媒體報道,蘭考縣財政局花2000萬建辦公樓,卻沒錢修福利院。

我從事記者職業(yè),至今有五年多,接觸過多種風格的地方官員,蘭考的官員們還是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第一個,5日是蘭考官方的新聞發(fā)布會,也是火災后唯一一次發(fā)布會。

我和南方都市報記者到達時,恰好和蘭考縣里官員同乘一個電梯。

在這間電梯里,我們并沒有見到他們因為7個孩子的死而面帶悲哀神色,反倒在電梯打開的一刻前,他們還一直說笑著,還調侃起一名女干部“看你像省里來的”。

我和南都記者不由低頭,各自嘆了口氣。

發(fā)布會上,副縣長念完了稿子,和民政局長、宣傳部副部長轉頭沖出側門,一句話不說,跑到樓下,鉆進車里,司機一腳油門,沖出了記者的“包圍圈”。

隨后的幾天里,我們再也沒有見到這名副縣長和宣傳部副部長,甚至無法撥通他們的電話。

此前,蘭考縣民政局副局長李美姣,在被媒體追問時,連連面露難色。最后,干脆拎起皮包,轉身就走,頭也不回。

一位同行發(fā)出感嘆,“蘭考有些官員啊”。

到達蘭考第一天,我住在了火車站旁邊的一家酒店。第二天,為了爭取點采訪機會,轉到了縣里的溫泉賓館,這里也是專案組駐地。

我的同事孔璞,住在另一家酒店。事發(fā)第二天,因為另有采訪,她匆匆趕回鄭州。此前,當?shù)匦麄鞑块T多次盛情邀請,希望安排吃住,我們均婉言拒之。

一名同行事后說,宣傳部安排了幾家賓館作為媒體接待,全包吃住,標桌至少600元起。在另一家酒店里,還專門為記者留出了幾個包廂,供就餐,不限標準。

但這些,也遭到一些媒體的拒絕。

一名上海同行說,他見到滿桌的酒菜,想想袁厲害和死去的孩子,心里很不舒服,沒有動筷子。臨走,他在桌上留了100塊錢。

采訪期間,有媒體報道,蘭考縣財政局花2000萬建辦公樓,卻沒錢修福利院。

1月8日,我和幾名同行來到該縣新修的行政事務大樓“陽光大廈”,這里寬敞明亮,甚至頂樓一層的房間未被利用。一位最高不過科級的領導辦公室,就有30多平米。

在這座樓的旁邊,是農(nóng)業(yè)綜合服務中心的在建新樓,高14層,建筑面積18380平米。這樣的樓,在蘭考顯得異常突出。這也是該縣2011年確定的“80項重點工作之一”。

這座大樓的標志牌上,赫然寫著造價5000萬,在它旁邊,還有至少4家大樓在建或剛入駐,大部分氣勢恢宏,都是機關辦公樓。財政局大樓也在之列。

蘭考有數(shù)不清的三輪車。每每有穿著破舊的三輪車夫從樓前走過,顯得有些不搭調。

日前,有媒體刊登了蘭考縣一機關辦公樓的效果圖。我的朋友特意打電話問我“你看那樓像個啥?”我說,不知。

“那不是個太師椅嘛!”朋友說。

□孟祥超(新京報深度報道部記者,發(fā)表蘭考大火系列報道)

我們對袁厲害事件“認定責任”的思考,不應該僅僅停留在政府部門和像袁厲害這樣的所謂“非法行善者”身上,而那些棄嬰的親生父母,似乎從未被法律真正地追責過!在阻止遺棄嬰兒這個問題上,現(xiàn)存的法律和制度竟會如此無力、實在令人黯然神傷。

因為家中失火,導致被收養(yǎng)的孩子七死一傷,河南蘭考的“愛心媽媽”袁厲害,將接受什么樣的法律懲罰,現(xiàn)在成了很多人最關心的問題。

我認為,此案未來的走向有三種可能:一、認定袁厲害觸犯《刑法》中的“過失致人死亡罪”,遭受最高刑期七年的刑事處罰;二、判刑,但緩期執(zhí)行;三、認定袁厲害有罪,但作為公訴方的檢察院免予起訴。而當前的民間意見,大多更傾向于最后一種處理方式。

早在一年多之前,我就曾將袁厲害邀請到我所主持的《東方直播室》現(xiàn)場,接受過眾人的質疑,對于她收養(yǎng)棄嬰的“善舉”,大家還是基本認可的,但這種事實上的“收養(yǎng)”是否合法?袁厲害有沒有利用收養(yǎng)來的棄嬰牟利?究竟是河南當?shù)卣蛔鳛椤⑦€是袁厲害堅持撫養(yǎng)、而令政府無法接手這些孩子進入福利院?……這些追問和討論,依然使得場上的氣氛充滿了火藥味。

當時,在“狼煙四起”的討論現(xiàn)場,我突然心生某種悲哀——有文化的人,往往顯得很理性,總能找出各種理由來質疑一個人行善背后的動機;但恰恰是“文盲”袁厲害,“毫無理智”地撿養(yǎng)棄嬰,甚至把全家都氣暈了,她什么也不考慮,就是反復念叨:“那好歹也是個小生命啊,我咋能看著他死哩?”

那一天,所謂“理性的善良”,全都敗給了所謂“本能的善良”。情、理、法,情贏了。

沒想到,一年多之后,袁厲害竟會如此慘痛地變成了“全國名人”。情、理、法,這回卻成了“法不容情”。

而在我寫下這篇文章的1月10日,上海市寶山區(qū)一座拆遷工地,又出現(xiàn)了兩具被丟棄的嬰兒尸體,這突然使我意識到,我們對袁厲害事件“認定責任”的思考,不應該僅僅停留在政府部門和像袁厲害這樣的所謂“非法行善者”身上,要知道——袁厲害27年來收養(yǎng)了超過100名的棄嬰啊!而那些棄嬰的親生父母,似乎從未被法律真正地追責過!

沒錯,“遺棄罪”確實是《刑法》中的一個罪名,它原則上是公訴案件,但警察如果發(fā)現(xiàn)棄嬰,必須要立案調查,待找到足夠證據(jù)、以證明是某嫌疑人遺棄的,才能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但事實上,連媒體報道中“多年來,當?shù)鼐鞊斓綏墜耄荚敢馑偷皆瑓柡摇钡年愂鰜砜?,目前,我國的警力完全不足以招架每年龐大的棄嬰?shù)量,調查取證難,自然也就令“公訴”成了擺設。

如果檢察院沒提起公訴,被害人若有證據(jù)證明遭人遺棄時,法院還可以將此作為“自訴案件”受理。不過令人尷尬的是:提起自訴的原告方,必須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若自訴人書寫確有困難,可由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自訴人確認方才有效——但是,棄嬰若是“訴主”,他(她)有這個能力嗎?

在阻止遺棄嬰兒這個問題上,現(xiàn)存的法律和制度竟會如此無力、實在令人黯然神傷!

中國人總愿意說上蒼有“好生之德”,而實際上,我們是否對生命都有一種本能的尊重,誰也不敢確認。在一個充滿著斗爭哲學的世界里浸淫久了,對生命總是輕視的,最多不過是衡量勝敗的砝碼而已。如果他(她)牽絆了成功的步伐、如果他(她)不夠健康、如果他(她)不順遂你的意志、如果他(她)可能會給你帶來任何麻煩……將他(她)棄之如敝屣,是最佳的選擇!而這種隨意性,甚至也可以上溯到性愛、懷孕時期。

有人說,教育最大的失敗,就是表現(xiàn)在其國民缺乏對生命最起碼的敬畏。

很不幸,袁厲害事件讓我看到了這種失敗的根源。

駱新 東方衛(wèi)視主持人

絕大多數(shù)夫婦充滿愛心地哺養(yǎng)一個正常孩子,都要殫精竭慮,費盡心思。何況袁厲害所收養(yǎng)的,多數(shù)都是殘障兒童,有些孩子,也許自始至終都喊不出一聲媽媽,說不出一句謝謝。這樣的付出,如果不是那場大火的話,入選感動中國,成為正能量的標本,應該不成問題。

一場令人悲傷的大火,讓袁厲害成為蘭考的又一個知名人物,在她之前,那片土地上知名度最高的是兩位縣委書記,一位是焦裕祿,另一位,則是酒后說出“焦裕祿精神我一聽就煩”的宗家邦。如果沒有那場奪去7條小生命的大火,袁厲害這個名字以及她多年收養(yǎng)棄嬰的義舉,就無法進入到更多人的視線。當然,還有她行為背后某些地方脆弱得吹彈可破的兒童福利保護機制,都無從進入到人們的視野中來。

從1987年收養(yǎng)第一名兔唇男嬰,至2012年,袁厲害20多年收養(yǎng)的棄嬰已超過百名,其中年齡大的已工作結婚,年齡小的只有幾個月。個中的艱辛和付出,凡養(yǎng)育過孩子的人都應該明白,這之中包含了多大的愛心,也是無法細算的。要知道,絕大多數(shù)夫婦充滿愛心地哺養(yǎng)一個正常孩子,都要殫精竭慮,費盡心思。何況袁厲害所收養(yǎng)并哺育的,多數(shù)都是殘障兒童,有些孩子,也許自始至終都喊不出一聲媽媽,說不出一句謝謝。這樣的付出,如果不是那場大火的話,入選感動中國,成為正能量的標本,應該不成問題。

但遺憾的是,那場大火不以人的意愿為轉移,還是轟然降臨了。它不僅帶走了7個苦命的小生命,還從此終結了袁厲害收養(yǎng)孩子的資格并斷送了此前多年積攢下來的名聲。她收養(yǎng)的十多個孩子,也從此進入到福利院,過上了“不愁奶粉”和“可以上學”的生活,這是袁厲害最夢想的兩件事情,她也許可以帶淚含笑從此放下包袱,開始靜心治療她身上的多年積累下的病癥。但可以肯定地說,有一些痛是永遠無法醫(yī)治的,比如失去孩子們的痛苦,比如,對無力堵住事故漏洞的追悔。這些,將死死纏繞她一生,即便沒有人再提起,她也避無可避。

事故發(fā)生后,指責袁厲害沒有收養(yǎng)能力的聲音甚囂塵上,這種出于有關部門脫責的聲音無法回答的一個事實是,這個“沒有能力”的人,為何在長達二十年的時間里,超出能力范圍地承擔著如此沉重的責任?難道僅僅因為她心中所存的“對一條小生命的不忍”,就應該承受如此巨大的負擔和壓力?那些有能力的人和部門,到哪里去了?不必要求某些部門先知先覺20年,哪怕此前20天能斬釘截鐵地將這個無能力者趕出局,恐怕也不會有后面一系列悲劇發(fā)生。而此時,用這個理由來說事兒,不知道需要多厚的臉皮和多冷酷的心來做力量保證?至于一些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說她“拿棄嬰騙低保”、“利用孩子攏財”的人,請用常識回答我——每個月70元的低保金,即使在國家級貧困縣蘭考,算多大一筆“巨款”?把20個孩子的低保金給你,讓你領一個殘障孩子回家養(yǎng),你干不干?

也許心碎的袁厲害再也無法來計較這些問題,她宣布要退回低保,并從此不再收養(yǎng)孩子。據(jù)財新網(wǎng),蘭考縣民政局副局長卞和平告訴記者,占地15畝的縣孤兒院將在今年6月建成。民政部門還將對全縣棄嬰孤兒進行排查,加強民間收養(yǎng)監(jiān)管。福利院建成后,袁厲害可以常去探望孩子。如果福利院公開向社會招聘,袁厲害也符合條件,可以參加應聘。

但愿有關機構,在推諉責任的百忙之中,抽出時間,來反思一下這件本應該早就有答案的事情。

□曾穎(作家)

下達了而不能落到實處、令行禁止的“意見”與“規(guī)定”,已經(jīng)太多了。2013,與留守兒童有關的事故,會不會少一些呢?

這個冬天到了格外寒冷的時分,中國留守孩子的春天是不是真的不遠了呢?

教育部、婦聯(lián)等5部門近日下達的一份意見,其中最核心的是:國家將建立16歲以下學齡留守兒童登記制度,在寄宿制學校床位等基礎設施、學生營養(yǎng)改善和就近入學及校車等交通需求方面,都將向留守兒童傾斜,讓他們享受“三個優(yōu)先”待遇。這份國家級的意見中,甚至還具體細致到了提出“鄰里互助”的建議,要求“認真選擇有意愿、負責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照料留守兒童”。

從住宿床位、營養(yǎng)餐、校車到留守兒童登記,這份意見涉及的每一方面,讓我們聯(lián)想有關鄉(xiāng)村留守兒童安全的事故:在甘肅特大校車事故換得國家校車安全條例的制定之后,2012年引致傷亡的各地校車事故仍然頻發(fā),且絕大多數(shù)都在農(nóng)村校、幼兒園;貴州畢節(jié)農(nóng)村五名10來歲的堂兄弟結伴離家10天后死在城區(qū)一只垃圾箱內,河南光山校園血案23名失護受傷的小學生幾乎全是留守兒童;一位支教大學生連發(fā)微博曝光湘西山村孩子吃到的“營養(yǎng)餐”,只有“巴掌大的面包”和過期牛奶的事實……

5800萬留守兒童的命運,和那些隨父母遷居城市卻難于在教育、醫(yī)療等公共服務方面真正進入城市的異鄉(xiāng)孩子一樣,越來越受到整個社會的關注。不斷密集爆出的一件件血色事故,一次次在各界人士心底留下深刻的觸動與痛感。問題是,究竟如何才能改變這些孩子的命運,不讓他們生活在失去安全防護的狀態(tài)下,成為自生自長甚或自滅的“野草莓”?

關愛留守兒童,我們太習慣于采用那種臨到年關格外多的送文具發(fā)書包、組織一群孩子對著鏡頭現(xiàn)出笑臉的方式。然而,這樣的“送溫暖”本質上只是一次性的、掛一漏萬式的,對于紓解他們的困難處境和心理孤獨,作用有限。惟有從制度上保障他們的權益、保護他們的安全,才是根本。

教育部等部門的新規(guī)中,有些措施對于改善留守兒童教育條件應當會發(fā)揮一定作用。比如,對16歲以下學齡留守兒童進行登記,比如在教育資源供應上的“三個優(yōu)先”原則,對于增加學校、社區(qū)對于看護未成年人的責任和避免處于天然弱勢的留守孩子教育權益受侵害等方面,都會有所改進。但“鄰里互助”與“托管”等倡導建議,若無法律法規(guī)予以規(guī)范,無更具體的措施予以配合,不能明確托管者的義務與責任,恐怕就只能停留在“倡導”的層面上,難于落實。

下達了而不能落到實處、令行禁止的“意見”與“規(guī)定”,已經(jīng)太多了。2013,與留守兒童有關的事故,會不會少一些呢?

根據(jù)蘭考縣委宣傳部駐守賓館的工作人員介紹,縣城三家賓館都住滿了記者,宣傳部20多個工作人員全部動員起來“配合”采訪。(甘肅網(wǎng)1月10日)

據(jù)說,蘭考縣委宣傳部不僅為記者們提供了免費住宿,每天晚上還派員親自在賓館招待記者們,1月6日晚上的晚餐非常豐盛,滿滿一桌菜,因為量實在太多,很多菜幾乎沒人動筷。1月7日,蘭考縣繼續(xù)在記者入住的開蘭酒店提供免費晚餐,記者們表示上碗面、炒飯即可。但呈上來的又是一桌菜,營業(yè)員說蘭考消費不高,這桌規(guī)格且不及前晚,不過五六百元。

蘭考為什么為記者提供免費住宿,而且設宴招待?不是說蘭考很缺錢,連兒童福利院都辦不起嗎?如此招待記者,有沒有“公關”之嫌?

從制度層面說,蘭考縣委宣傳部20多個工作人員全部動員起來“配合”采訪是正確的,只是“配合”不能變成“誘導”、“監(jiān)視”。至于提供住宿、招待吃喝就不必要了。因為記者采訪是執(zhí)行公務,其食宿應該自理。記者行使的輿論監(jiān)督權,具體到蘭考事件,就是代表公眾監(jiān)督當?shù)卣?,如果接受政府的饋贈和請吃,就和被監(jiān)督對象搞到一起去了,就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職務。

我想問兩個問題:一是,面對蘭考的“公關”或“收買”,記者應該怎么辦?一個有覺悟的記者,一個堅持操守的記者,應該拒絕蘭考的免費住宿和請吃,堅持自己按實付費。二是,記者接受了蘭考的免費住宿和請吃之后怎么辦?一種情況是,在“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軟”之后,不能如實報道事件真相;另一種情況是,盡管吃了喝了,但并沒有犧牲原則,還是堅持實事求是報道,該曝光的繼續(xù)曝光。

可惜,我不知道記者們會交上什么樣的答卷。新聞只是說,“記者們表示上碗面、炒飯即可”,“包括《新民周刊》在內的幾家媒體記者堅持自付房費”。沒有聽說有記者“罷宴”的,會不會有記者認為,自己就應該只監(jiān)督別人,而不在被監(jiān)督之列?

河南蘭考“1·4”火災奪去了7名孤殘兒童的生命,也把“愛心媽媽”袁厲害式的收養(yǎng)困局推到了公眾面前。民政部負責人9日表示,我國兒童救助保護體系還不盡完善,公民收養(yǎng)條件過高,孤兒救助體系存在漏洞。民政部提出,下一步將積極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鼓勵公民收養(yǎng),并把民間收養(yǎng)納入監(jiān)管,“給愛心一個釋放的渠道”。(《中國青年報》1月10日)

民政部負責人的回應,回答了一個公眾長久以來關切的問題,即造成袁厲害式收養(yǎng)困局的根源在于目前兒童救助體系的缺失。而要想改變這種困局,民政部開出的“藥方”是,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鼓勵公民收養(yǎng),釋放民間愛心。現(xiàn)實地看,僅僅鼓勵公民收養(yǎng)還遠遠不夠,而“給愛心一個釋放的渠道”,關鍵還在于強化政府責任。

全國目前有61.5萬名孤兒,民政部門僅收養(yǎng)其中10.9萬名,也即我國絕大多數(shù)孤兒還沒被納入政府照拂的范圍。他們要么被袁厲害這樣的愛心媽媽“灰色”收養(yǎng),要么被“非法”寄養(yǎng)在不同的公民家中。盡管民政部官員一再強調,現(xiàn)有福利院人滿為患,但與數(shù)十萬孤兒的生命權利相比,這些理由太過蒼白無力了。

兒童福利院人滿為患,為什么不加大投入,多建一些呢?細心的公眾會發(fā)現(xiàn),目前國內很多城市的福彩機構似乎更熱衷于建辦公大樓,那為什么不把“取之于民”的彩票收入,多抽出點來建一些公共服務機構呢?這本來就是政府分內的公共責任,不應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甚至轉嫁。

即便鼓勵公民收養(yǎng),也并不意味著政府責任的缺失。以袁厲害為例,20多年來,這名普通婦女以一己之力,收養(yǎng)了百余名棄嬰。當?shù)卣?、有關部門非但沒有為她提供更多的財政支持,以幫助她逐步實現(xiàn)正規(guī)收養(yǎng),反而在火災發(fā)生后宣布,袁厲害屬于“灰色收養(yǎng)”。從不聞不問到推卸責任,這樣的做法顯然不是政府該做的,也很難讓民眾信服。

鼓勵公民收養(yǎng),一方面需要通過修訂完善法律制度,降低收養(yǎng)門檻,簡化收養(yǎng)程序,讓民間的愛心能順暢地抵達孤殘兒童那里,也讓社會上眾多像袁厲害那樣的“愛心媽媽”能真正在陽光下存在。這其中,負有主管責任的民政部門,應該改變以往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姿態(tài),多提供服務、多承擔責任,多設身處地地為那些孤兒著想。

另一方面,還需要政府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對那些收養(yǎng)孤殘兒童的愛心公民進行必要的資金扶持,不能僅僅靠這些公民的自力救濟,更不能動輒以取締的名義,放棄政府本來就該承擔的責任。事實上,我國很多地方都存在著袁厲害這樣的“愛心媽媽”,這些人的事跡也每每成為媒體報道的對象。政府對此不該只是停留在默許層面,而應積極介入,在履行監(jiān)管責任的同時,也要“輸血”。

必須明白,愛心公民的收養(yǎng)其實是在為政府分擔責任,這些孤殘兒童都是國家的孩子,政府有責任一攬子“兜底”。這是世界公認的法治理念,也是政府應盡的責任。

民間社會向來不缺乏涌動的愛心,扶危濟困也是國人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只是,這種愛心的奔涌、釋放,需要政府的熱情推動,需要公共財政的積極扶持,需要在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中不斷強化“正能量”。

據(jù)《新民周刊》報道,蘭考火災事故之后,縣城三家賓館住滿記者。蘭考縣委宣傳部為記者們提供免費住宿,1月6日晚餐豐盛,因量多,很多菜幾乎沒人動筷。7日,記者們表示上碗面、炒飯即可,可又是一桌菜。營業(yè)員說蘭考消費不高,這桌規(guī)格不及前晚,不過五六百元。

民間收養(yǎng)人家里的一場大火讓7名孤兒喪生,當?shù)貐s沒有一座兒童福利院,是因為缺錢還是什么原因?這是懸在公眾心頭的疑問。在很多孤兒救助仍無著落時,當?shù)睾敛弧傲邌荨钡啬贸鲥X去招待記者,難免讓人覺得怪誕。給記者創(chuàng)造好的采訪條件,這是地方政府應該做的,但好的條件決不在于吃住,而是在事件真相的還原、政府信息的披露上提供便利。如果想通過招待吃喝,影響記者的報道立場,最終只能是弄巧成拙。

另一方面,對記者來說,接受這樣的免費食宿,也有違職業(yè)道德。《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yè)道德準則》明文規(guī)定,“不以任何名義索取、接受采訪報道對象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其他利益,不向采訪報道對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記者去采訪,所在新聞單位都會報銷差旅費,食宿自理是應有之義。俗話說,“吃人嘴短”,如果接受了當?shù)卣摹昂谜写?,如何保證在新聞報道中堅持客觀、公正的立場?

不容否認,在現(xiàn)實中,要求記者在“免費食宿”面前保持超脫的視角和立場,可能并不那么容易。但是如果所有的記者都能盡量不給地方政府這種“表現(xiàn)”的機會,官員們也就不會在這方面費心思,整體采訪環(huán)境自會逐漸健康起來。

有參加蘭考招待酒席的記者描述當時的感受,“如鯁在喉,難以下噎”。相信真正的記者都能體會這種感覺,尤其是在7名可憐的孤兒喪生,社會各界在探尋解決方案的時刻。享受地方政府的免費食宿,看起來不是多嚴重的違規(guī),但記者是一項特殊的工作,只有保持自我的純粹,才能保證報道的純粹。

□敬一山(媒體人)

“7名孤兒生命和6名干部責任擔當若能換來孤兒救助體系完善及社會進步,我感覺值了!”河南蘭考縣宣傳部一名官員對記者說。蘭考縣7死1傷的火災事故相關責任人已經(jīng)被停職,該起事故原因系住宅內兒童玩火所致。(中新網(wǎng)1月9日)

在筆者的印象里,記得戊戌六君子之一的譚嗣同先生說過類似于這名官員的話:“各國變法無不從流血而成,今日中國未聞有因變法而流血者,此國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請自嗣同始?!闭f完他干嘛去了?從容就義!人們之所以把譚嗣同先生當做英雄,是因為他知道變法要流血,卻義無反顧,甘愿犧牲自己的生命來換取變法的成功。上面這名官員則不同,馬后炮一般地拙劣模范了譚先生的一番話,卻是說用7名孩子的生命換取本應該早就完善的社會救助體系的遲遲到來是值得的,從他的話中,我們沒有讀出英雄的氣概,更多的卻是自私和冷漠無人請。”更何況,自古還沒有聽說過在一個穩(wěn)定的國家體制下,社會體系的進步是非要有人流血換取不可的。

中國社會科學研究所于1月7日發(fā)布的《社會心態(tài)藍皮書》認為:“中國目前社會的總體信任進一步下降,人際之間的不信任進一步擴大。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認為社會上大多數(shù)人可信,二到三成信任陌生人。群體間的不信任加深和固化,表現(xiàn)為官民、警民、醫(yī)患、民商等社會關系的不信任,也表現(xiàn)在不同階層、群體之間的不信任,從而導致社會沖突增加。越來越多相同利益、身份、價值觀念的人們采取群體形式表達訴求、爭取權益,群體間的摩擦和沖突增加?!?/p>

筆者認為,社會信任度的缺失,歸根結底是法律體系的不完善和官員的不負責任。“藍皮書”中提到的官民、警民、醫(yī)患、民商等社會關系的不信任,其實就是老百姓在自身權益收到侵害時,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解決;而在于有詳細的法律規(guī)定條文的事件中,由于相關負責人不負責,維權也十分困難,比如上訪困難,比如去年4月的攔飛機事件。于是大家只能選擇“明哲保身”的自我保護態(tài)度而不去相信陌生人。

社會信任度的缺失,不論是于國家,還是于百姓自己,都是很危險的。一個國家如果社會信任度缺失,那么將勢必影響這個國家的建設和發(fā)展變得緩慢,社會體制發(fā)展停滯不前,長久下去,國家將會落后于世界,這是顯而易見的;那么,社會信任度缺失對百姓自己有什么危害呢?就拿這次蘭考孤兒院事件來說,當事人之一、撫養(yǎng)這些孤兒的袁厲害,本應像失去了孩子的母親一樣,得到社會的關懷,然而,在事件發(fā)生后,在沒有確鑿的證據(jù)的情況下,卻有不少網(wǎng)友質疑袁收養(yǎng)孤兒的動機是為了斂財甚至販賣兒童,更有專家呼吁將其送上法庭,他們這樣的缺乏調查的言論,對袁厲害造成了更深一步的精神傷害。而“藍皮書”中提到的小悅悅事件,南京彭宇案,都是百姓之間信任度降低造成的道德缺失的體現(xiàn),在這種冷漠的社會中,萬一需要幫助的是我們自己,面對他人的冷漠甚至質疑,自己受到的傷害將會加倍。

要重新提高社會信任度,停止道德缺失加劇,非一日之計,但也并不是無所作為。不斷地完善法律體系,積極地保護百姓的合法權益,多一些負責任的、起模范帶頭作用官員,少一些說出“用孩子的命換社會進步,值了!”這樣的話語的官員和一有責任就消失不見的官員,這樣才能有效地將社會信任度拉回正軌。

當一起突發(fā)事件引致事態(tài)擴大、沖突加劇或者公眾心頭的疑慮堆積時,原本需要一場良性互動來化解矛盾,但一些部門似乎沒能清楚地意識到互動的迫切性。

河南蘭考私人棄嬰收養(yǎng)所的一場大火,“燒”出了一系列問題,也引發(fā)了公眾的強烈關注。但是火災發(fā)生5天,作為最高主管部門的民政部遲遲沒有回應輿論關切。針對此次事件,《人民日報》記者歸納了公眾關注的相關熱點問題,于1月8日致電民政部尋求回應,結果打了15通電話,在不同的司局處室被來回“踢皮球”之后,只得到一句“領導不在”。這一過程的披露,進一步引發(fā)了輿論的不滿。

有關負責領導“這幾天身體不適去了醫(yī)院,手機也已關機”的說法,相信未必是推托之辭,但一個國家部委將自身應急能力系于一名工作人員的健康之上,從而在一起成為輿論焦點的事件上失語失聲,失去及時回應、引導的能力,卻是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的。并且,這種被“踢皮球”的遭遇也絕非個例,在不同新聞事件中,面對不同部門,不同媒體的記者多有類似經(jīng)歷。

在公眾等待有關部門的權威說法之時,有關部門選擇敷衍、推托、拖延或充耳不聞;在社會期待圍繞焦點事件有一場良性互動之時,有關部門選擇回避或置之不理,甚至以某些強硬的“堵”、“壓”手段來應對,這樣的事例近年來時有發(fā)生。深究這種應對失措、非良性互動的原因,既有能力不足的問題,也有態(tài)度和認識問題。

當下,媒介發(fā)展一日千里,如何認識媒體、對待媒體,已成為執(zhí)政者執(zhí)政素養(yǎng)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們早已告別“一報兩刊”時代,全國成千上萬家報刊,不僅僅是量的增加,更有質的演進。尤其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的崛起,跨入社交媒體時代,網(wǎng)絡的去中心化、去權威化和參與性、互動性的增強,極大地改變了媒體環(huán)境。怎樣適應這樣一個全新的媒體時代,理應成為必備的執(zhí)政能力。如果在一個“人人都有喇叭”的時代,還以“大喇叭年代”的思維來應對的話,會使得摩擦增多、矛盾加劇。

新聞工作者不是麻煩制造者,而是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溝通者;新聞媒體也并非心懷惡意的搗亂者,而是執(zhí)政者與公眾交流、溝通、互動的有力平臺。說到底,怎樣對待媒體和媒體從業(yè)者,關系到怎樣對待公眾。善待媒體,是現(xiàn)代治理的應有之義,不僅關乎執(zhí)政能力建設,更關乎執(zhí)政倫理。

善待媒體,不是應付媒體,也不是利用各種純熟的公關技巧來“忽悠”媒體,更不是對付和“擺平”媒體,而是懂得尊重媒體,尊重新聞規(guī)律和傳播規(guī)律,充分利用好媒體這一平臺,與公眾和社會進行良性互動。

輿情并非“敵情”,民意也并不可怕??膳碌氖欠笱苊褚猓暶褚?,是在矛盾出現(xiàn)時缺少良性互動和溝通機制。

只有溝通才能達成理解,只有對話才能增進善意,只有互動才能促進共識。良性互動是凝聚執(zhí)政資源的必需,理應成為治國理政的共識。

好在,1月9日下午,民政部在官網(wǎng)上,以問答形式,由“有關負責人”公開回應了河南蘭考火災事件。雖然有些姍姍來遲,但畢竟是互動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