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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中紀委官網公布: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市公安局長武長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天津紀檢官員透露,武長順落馬或涉及利用其多項專利在天津智能交通建設及與交通相關的領域中牟取不當利益。與武長順有關的兩處地方被查抄,共拉走了12輛皮卡車的物品。(8月11日《新京報》)

申請專利35項,在中國政法大學、南開大學等多家高校,擔任兼職教授和研究員,并撰寫發(fā)表學術論文20余篇、專業(yè)論著10余部。乍一看,武長順真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學者型官員。然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如此一位高學歷、高素質、高產出的“專利局長”,竟然也是個碩鼠。據天津紀檢系統干部透漏,“武長順涉嫌利用專利在天津交通領域牟取不正當利益。”

其實,盡管打著學者型官員的標簽,且有發(fā)明專利做掩護。但武長順的斂財之路,也并非踏雪無痕。其一,武長順發(fā)明的99型、12型信號燈,遍布天津。但不容忽視的問題是,此種信號燈競爭優(yōu)勢并不明顯,在其它地區(qū)幾乎沒有應有。如此一個低附加值的“高科技產品”在天津一枝獨秀,豈不是權力,強行推廣的“信號燈”么?

其二,武長順大多數專利應有,都屬于霸王硬上弓。據報道,武長順專利所屬的三家公司有公安背景,且其進行的24項中標記錄中,有12項為單一來源采購;其他為競爭性談判采購,但常出現沒有其他公司來“談判”的情況。屏蔽競爭的采購模式,何談公平?試想,武長順不是發(fā)明人,這些產品能獲得如此優(yōu)待么?其背后的利益糾葛不言自明!

然而,讓人詫異的是,武長順腐敗漏洞百出,可其專利腐敗居然能夠一路綠燈,走的如此之遠、持續(xù)時間如此之長。據報道,近幾年武長順至少被相關部門調查了4、5次,可每次都能化險為夷。誠然,武長順善于用親民秀、“勤政演出”,漂白自己。但有關方面對專利腐敗的長期忽視,更不容易忽視。

“專利腐敗”給有關部門的警示是,權力脫韁任何小的細節(jié),都可能成為撈錢的工具。在日常工作中,相關部門往往對實物受賄、變相雅賄,盯得死、管得嚴。然而,隨著官員“反反腐”的能力不斷增強,這種明面上的腐敗,會越來越小。穿著商業(yè)“馬甲”的變相賄賂反而會增加。因此,有關部門,與其死盯著腐敗,不如盯緊權力。唯有如此,才能以不變應萬變。

據最新一期《環(huán)球人物》披露,前天津市公安局局長兼政協副主席武長順曾經于1992年在一娛樂場所嫖娼被抓,但時任天津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的宋平順卻將其“撈”出。當時,此事在公安系統盡人皆知,可是,此事并未殃及武長順的仕途,相反,在他出來后不久,就升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

屈指一數,上述事件距離武長順落馬已經整整22年之久。一樁嫖娼丑聞,能夠跨世紀地被隱瞞至今,絕對算得上是一個奇跡。不過,結合中國的法制環(huán)境和新聞輿論環(huán)境看,出現這樣的結果其實也在情理之中。

試想,在1992年的時候,互聯網還沒有普及,而傳統媒體則自由度十分有限,加上武長順是高級別的警察,而且是宋平順的紅人,最后被宋平順出手相“救”。雖然在公安系統對其嫖娼一事盡人皆知,但沒有誰敢吃了豹子膽向媒體爆料,也沒有媒體敢吃了豹子膽對此進行報道。

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武長順嫖娼也就成了舊聞,也就沒有人愿意把這頁書重新翻出來。隨著武長順的步步高升,更是沒有人敢于提及此事。直到武長順此次幡然落馬,此事方才得以重見天日。得知此事后,相信又是一片輿論嘩然,有人對武長順嗤之以鼻,也有人對媒體的馬后炮冷嘲熱諷。

以新聞標準來衡量,媒體對武長順嫖娼一事直到22年后才曝光,的確對不起“無冕之王”這一美譽。不過,設身處地地為媒體想一下,板子確實不該只打在媒體的屁股上。倘若武長順嫖娼發(fā)生在最近幾年,只要有人敢于圖文并茂地爆料,相信拉他下馬完全不成問題。

消息雖然遲到了,但遲到總比不到的要好,如果直到武長順落馬,還沒有媒體敢于揭露他的這一丑聞,那中國媒體才真的算得上是扶不起的劉阿斗。只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對于武長順嫖娼的消息,公眾絕不應該只是一笑而過,在這背后,其實有太多太多值得思考的問題,尤其是制度層面的問題。

武長順嫖娼未受到懲罰也就算了,可是,就是這樣一個劣跡斑斑的人,不僅仕途不受嫖娼影響,反而還被帶病提拔到更高的職位上。很顯然,武長順有問題,我們的用人制度更有問題,這樣的事情對于一個可以票選官員的國家民眾而言絕對是難以想象的。

習近平總書記曾經誓言要將官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強力反腐雖然不能達成這一愿望,但卻可以震懾官員,讓官員有了“伸手必被捉”的敬畏之心,從而可以為制度的革故鼎新創(chuàng)造條件,只有當官員的權力具有充分的民意基礎,并置于陽光底下暴曬,才不至于讓武長順嫖娼的丑聞被冰封22年,更不會讓其病入膏肓卻逆勢上升。

天津紀檢系統干部日前透露,上月底落馬的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市公安局長武長順,或涉嫌利用其多項專利在天津智能交通建設及相關領域中牟取不當利益。從1999年到2013年間,武長順發(fā)明及領銜發(fā)明了35項專利,它們大都與警務工作有關,且被大規(guī)模用于天津的交通領域。(8月11日《新京報》)

這個世界,有太多的“利”,而唯獨“專利”顯得“高大上”。在注重知識產權的國家,專利擁有者通常被認為是有頭腦、有思路、有智慧的人才。在此語境下,“技術型官員”“研究型官員”往往給人以高雅的形象,如果再來頂博士帽子,就更完美了。

天津市前公安局長武長順,就是這樣的官員。不僅頭頂博士帽,還在多所知名大學兼職教授和研究員,“理論成果”豐富,專利發(fā)明數量也相當可觀。乍看起來,武長順的人生軌跡基本是“官場里教授做得好”“教授圈里官當得大”的最真實寫照。但是,在當教授和當官并不沖突的當下,這種身份重合顯然不是最讓人揪心的。真正讓公眾憤怒的,是一些官員用公共權力衍生出形形色色的腐敗新變種。

作為腐敗新變種的“專利腐敗”,在武長順身上有了最突出的佐證??吹教旖蛞延?21個路口安裝使用武長順領銜發(fā)明的“99型整屏分段交通信號燈”的報道時,許多人明白了“技術型官員”“研究型官員”存在的真正緣由。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有60萬人申請相關專利,但能轉化為生產力、運行到實際生活中的極少。而《專利法》規(guī)定,專利所有權屬于單位或公司的,專利推廣應用后,發(fā)明人一般可獲得2%到3%、最多不超過5%的報酬。除去政府對相關專利發(fā)明的直接補貼外,專利發(fā)明人在專利推廣中的報酬,想必也非??捎^。

武長順能夠成為多項專利的領銜發(fā)明人的真正緣由,或許只是為自己的權力套現找一個看似合理的出口。專利如果是清湯寡水,相信沒有幾個人想沾邊,可專利一旦得以推廣,尤其在一個地方通過權力強行推廣,背后的利益可能就會超出一般人的想象。雖然武長順有沒有通過專利獲取回扣、通過專利謀取了多少利益暫未可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權力得不到約束,權力就會變現成許多“利”。直接一些的會變成現利,隱蔽一些的則可能先變成“專利”再變成現利。

“權力變現專利”的事實,再一次說明,不受制約的權力極有可能刷新人們對腐敗的認識。即便是再“高精尖”的科技發(fā)明,也可以伸進腳去。除此之外,還需要警惕的現象有許多,比如,一些官員成為了所謂的著名詩人、文學家,還有一些官員成為了書法家、藝術家,這些也容易變種為一些權力套現的具體形式。

杜絕腐敗新變種不斷涌現,就要真正讓權力入籠,讓監(jiān)督與腐敗賽跑?!豆珓諉T法》中明確規(guī)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但官員申請專利到底算不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卻并不明確??梢姡豆珓諉T法》等應對公務員尤其官員申請專利等行為有所規(guī)范、制約。一言以蔽之,只有約束好權力,才不會有名目繁多的“利”。

據8月11日《新京報》報導,7月20日,中紀委官網公布: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市公安局長武長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知情人透露,武或涉嫌利用專利在天津交通領域牟取不正當利益。武長順擔任交通管理局局長11年,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長11年;發(fā)明的34項專利與智能交通等領域相關;而掌握其專利的公司多有公安背景,經營范圍也與其管理領域多有重合。

如果不是紀檢部門出手打“老虎”,“發(fā)明家”武長順仍會光彩照人,繼續(xù)創(chuàng)造佳話??纯此暮啔v,可謂“學富五車”。公開資料顯示,武長順2005年獲得博士學位;受聘于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18所著名高等院校、研究中心,擔任兼職教授和研究員,撰寫發(fā)表學術論文20余篇、專業(yè)論著10余部;2013年年初,他還取得正高級工程師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用說身為一名公務繁忙的官員,就連全職研究人員,忙活一輩子也未必能取得如此斐然的業(yè)績。當然,事實證明,他更像是“財”高八斗——兩處地方被查抄,一共拉走了12輛皮卡車的物品。

最“難能可貴”的是,武局長的每一項發(fā)明都得到了及時充分的“孵化”,這更令那些專門從事專利發(fā)明的人“羨慕嫉妒恨”。除了一件胖男孩懷抱金魚造型的擺飾品外,武長順其余34項發(fā)明,都與警務工作相關,都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落地生根、枝繁葉茂。不管是目前仍閃爍于天津市各大交通路口的交通信號燈,還是交通隔離護欄、標識牌,甚至是警用電擊器等,他的發(fā)明廣泛應用到智能交通、交通設施、城市技術防范網絡體系、警用設備等多個領域。要知道,《2010年天津市道路交通的管理規(guī)劃》中,關于天津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統建設資金結算總計為22.9億元,無疑是一塊誘人的蛋糕,勾起很多人的蠶食欲望。

現在看來,各種各樣的專利像是武長順的一只只“白手套”,服務的是一張依附于公權力之上的利益關系網,自導自演的招標也就淪為了形式。公開資料顯示,35項專利中,4項專利為武長順單獨發(fā)明外,其他31項,均為武長順與多人共同發(fā)明,武長順為領銜人,與武一起發(fā)明專利的人員,幾乎均為其下屬部門人員或領導。不難想象,一家公司有了這些重量級“合伙人”,實現“發(fā)財夢”還會遠嗎?

必須正視的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招投標中,一些部門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資金的安排者,也是代理機構的遴選者,還是許多項目的招標人,同時又是部分投標人的“主子”,招標工作的仲裁者,集決策、執(zhí)行與監(jiān)督權力于一體,極易滋生權錢交易的腐敗行為。

所以,一個被當地人稱作警界“不倒翁”的人倒了,為反腐叫好的同時,更應在掃除負面影響方面“著墨”,一者要徹查每一項“武式”專利背后的利益鏈條,把那些打著專利幌子大撈特撈的“蛀蟲”一網打盡;二者要審視與完善相關的招投標流程,使其更規(guī)范、更陽光、更有效。

【假如一個地方的公安、交通領域的建設項目和政府購買實行嚴格規(guī)范的招標,假如人們能夠通過公開或非公開的渠道,“人肉”出中標產品的專利人和中標企業(yè)的實際老板是公安局長,王立軍、武長順們的“專利生意”還能得心應手做下去嗎?】

中央紀委近日公布,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公安局長武長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據報道,武長順共申請了35項發(fā)明專利,多與智能交通等領域有關,掌握其專利的公司多有公安背景,經營范圍也與其管理的領域多有重合。專家分析,這種操作模式容易在采購過程及對專利人的獎勵環(huán)節(jié)出現利益交換,武長順可能涉嫌利用專利在天津交通領域牟取不正當利益。

作為省級公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武長順在繁忙公務之余搞發(fā)明創(chuàng)造,且一下子就搞出幾十項專利,大多運用于公安、交通等領域的市政建設和基礎設施項目,如他享有專利的一種信號燈,曾遍布于天津各區(qū)縣、街道,讓人刮目相看。如此一手抓公安工作、一手搞發(fā)明專利,大約只有重慶市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能與之媲美——王立軍在知識產權部門申請的專利多達150余項,其中大部分是警察裝備,從女警官的雨衣、網吧監(jiān)控系統到反恐車輛的外觀設計,琳瑯滿目,一應俱全。王、武兩人主政地方公安部門期間申請的這些專利,都在自己管理的地方和領域大量運用,都涉嫌從中牟取巨額利益,兩人的操作手法與牟利模式驚人地相似,想來絕非偶然的巧合。

公安局長是地方政府重要部門的主政官員,其首要職能是全面管理地方公安工作,對打擊違法犯罪、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治安負有重大責任,這決定了公安局長不可能有時間、精力從事發(fā)明創(chuàng)造。如果一個公安局長搞出了幾十項上百項發(fā)明專利,只能說明他要么原本就是天才的發(fā)明家,要么就是荒廢了本職工作。如果是第一種情況,他應當立即辭去公安局長職務,專心從事發(fā)明創(chuàng)造,以充分發(fā)揮人才的最大優(yōu)勢;如果是第二種情況,他作為公安局長也是嚴重不稱職的。不過,王立軍和武長順屬于第三種情況,他們原本都不是天才的發(fā)明家,搞出的多項發(fā)明其實沒有多少技術含量,因此并沒有荒廢他們的本職工作,相反,兩人都把自己的專利運用于職權管轄的領域,算是把“發(fā)明創(chuàng)造”與本職工作聯系起來,并獲取了巨大的“專利效益”,這等好事怎么就落到他們頭上了呢?

普通科研人員申請的涉及公安、交通領域的專利不在少數,其水平并不在王立軍、武長順的專利之下,為何重慶、天津兩市的公安、交通領域,一度主要采用“自家局長”的專利?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公安局長的“專利”不是普通的專利,而是以公安局長的權力作為保障、能迅速大量運用并產生巨大利益的特殊專利。公安局長的“專利”其實不是一種技術發(fā)明,而是通過權力保障而獲取的一種“專有利潤”,是由一套權力獨斷、暗箱操作機制帶來的“特權利益”。嚴格說來,王立軍、武長順將自己的“專利”變現為“專有利潤”、“特權利益”,與其他一些地方和部門的官員以權謀私、招權納賄一樣,都是運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兩者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只是前者包裝了一件“發(fā)明專利”的外衣,讓公安局長的“專利生意”變得更加幽暗隱秘。

公安局長以“專利”為掩護,以權力為保障,賺取巨額的“專有利潤”、“特權利益”,堪稱權力腐敗的典型樣式。要懲治預防這類以發(fā)明專利之名、行非法牟利之實的新型腐敗,惟有按照“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反腐思路,通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等各項改革,對權力進行有效規(guī)范和制約,將權力運行置于職能部門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和群眾監(jiān)督之下。

試想,假如一個地方的公安、交通領域的建設項目和政府購買實行嚴格規(guī)范的招標,假如人們能夠通過公開或非公開的渠道,“人肉”出中標產品的專利人和中標企業(yè)的實際老板是公安局長,王立軍、武長順們的“專利生意”還能得心應手做下去嗎?

本報評論員 潘洪其

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市公安局長武長順落馬后,對其仕途的回顧與起底紛紛展開。

武長順究竟是怎樣一個人,似乎并不容易下結論。有報道說,長期以來,武長順以“勤政、親民”的形象示人,在全國公安系統首創(chuàng)“大接訪”,對下屬十分和氣,是個“發(fā)明家”,有35項專利,被人們稱為“學者型官員”。但另據媒體披露,早在1992年初,天津整治娛樂場所時,武長順就被抓到與一名女性從事不正當活動。至于他領銜發(fā)明的遍布天津的交通信號燈,在坊間的評價完全是另一幅光景,由于不帶秒數顯示,讓司機心驚肉跳,被天津的哥們諷為“武氏專利”、“創(chuàng)收項目”。

種種說法描繪出的是一個復雜的武長順,人們對他的評價不是眾口一詞。但仔細分辨,可以發(fā)現眾說紛紜中的微妙。“學者型”、“發(fā)明家”、“和藹”,這些評價多來自和他朝夕相處的人,其中多為他的下屬,而且只是落馬之前的說法。“武氏專利”、“創(chuàng)收項目”的評價之聲來自民間,在武長順落馬之后涌現出來。準確地說,在武落馬之前,他長期保有較好的官聲,坊間曾出現的一些抱怨,對他并沒構成影響。

綜合一些反腐案例來看,有一些“老虎”曾經有過不錯的官聲,但充其量,那只不過是官場聲譽,是同僚們的相互恭維與下屬的阿諛。這樣的“官聲”,來得容易,一舉一動都可以博得美名,喝彩總是伴隨左右,揮之不去?!皩W者型”、“發(fā)明家”、“和藹”,難道不是一些腐敗官員落馬前常見的評價嗎?在“老虎”的位置上,意味著有巨大的權能,意味著一切負面評價主動、自覺消聲,那些盡可能搭邊的美好詞被傾力搜索,積極獻上。

從坊間的角度看,其實對武長順的微詞早已存在。網絡上,不少人感嘆天津的信號燈沒少聽人罵。有人直言,關于信號燈,可以來天津問問的士司機們,特別惡心。甚至翻找?guī)啄昵疤旖蛘站W,就有關于信號燈設計有嚴重問題的投訴。但一些時候,民間的抱怨總是微弱的、零星的,對于官員樹立的強大“官聲”,無法產生影響。也許“武氏專利”給當地人們出行帶來的是麻煩,但可能最終又并不妨礙它成為專利,成為政績。

怎樣才能稱之為好官,這是一個值得反思的問題?!皩W者型”、“發(fā)明家”,一些光鮮的稱謂輕易贈上,但拿到坊間百姓那里去考考,可能馬上露怯。有時候,一個官員在他置身的官場,和他所處的地方,往往收獲著不同的評價。腐敗官員起底報道,仿佛揭示了真面目,產生轟動,但在當地、坊間,一些事跡人們可能早已知道。歸根結底,一個地方的民眾如何評價他們的官員,并對其官聲、仕途產生實質影響?

民眾對“作秀”的把戲心知肚明,但從現實來看,一些官員作秀屢試不爽,更有甚者樂此不疲,靠作秀出政績,原因在于看穿其把戲的人們也沒辦法,他們的聲音太弱,于是作秀變得低成本、高收益。要聽到來自社會最多數人的聲音,那些腐敗官員的光鮮“官聲”,也將成為容易戳破的泡沫,不再那么容易好混跡。

□ 本報評論員 李杏

剛落馬的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居然是個“發(fā)明家”,他在任上時申請了35項專利,其中34項與智能交通等領域相關。1999年后,武長順部分專利被大規(guī)模用于天津的交通領域,他獲利甚豐。(《新京報》8月11日)

了不起,武長順,“中國的愛迪生第二”非你莫屬,不,應該叫“愛迪生第三”,因為王立軍比武長順還牛,他在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那會兒,申請了187項專利,所以有資格做“老二”,武長順只好屈居“老三”。既然有“老二”、“老三”,公安系統恐怕還潛伏著一些不為人知的“發(fā)明大王”,“老四”、“老五”總有亮相的時候。

公安局長成“發(fā)明家”,我這榆木腦袋實在想不出其中的奧妙所在。王、武兩位都是直轄市的公安局長,想來政務繁忙,一天到晚奔波在維穩(wěn)最前線,哪有閑暇和興致去從事發(fā)明創(chuàng)造?搞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人大多得是耐得住寂寞的人,愛迪生就不去說了,就以“發(fā)明大王”任文林來說,從1992年起,他共申請了121項專利,獲得國家授權的有40余項。為此,他付出了巨大代價:負債累累不說,還承受了妻離子散之痛。萬般無奈之下,2001年9月,他向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申請了“失業(yè)救濟金”,過起了靠吃失業(yè)救濟搞發(fā)明的生活。

這里,我不想探討王、武二人為什么那么熱衷于申請發(fā)明專利,其中緣由報道已經說得很清楚,就是借專利牟利。我想追究的一點是:王、武兩人申報的專利何以那么容易獲批?難道他們申請的發(fā)明專利特別重要或者說特別有創(chuàng)造性嗎?我看未必,如王立軍“發(fā)明”的女警官雨衣無非是添加了點紅色,這也能算是發(fā)明創(chuàng)造嗎?如武長順“發(fā)明”的交通信號系統,全市推廣使用后不久就出現了問題,很多路口干脆撤了,這樣的專利有多少技術含量?

不解的是,掌握發(fā)明專利審批大權的各級知識產權局對王、武兩人申報上來的專利申請來者不拒,照單全收,無論是應批還是不該批的都批了。這不免讓人生疑,掌握專利審批大權的部門似有看人(實則看官職)而不是根據申請事項在行使審批權。審批者難道就沒想過嗎?如王立軍、武長順這樣的大忙人、大官人,有這么多時間、這么高的興致從事發(fā)明創(chuàng)造嗎?難道有關審批機構就不懷疑申請的專利有水分嗎?難道就不懷疑此中有詐甚至是借機斂財嗎?

一方面,普通百姓申請發(fā)明專利難于上青天,如發(fā)明了“能夠發(fā)漢字短信手機全世界首創(chuàng)人”的王國起,在申請專利中遭遇了諸多曲折,任文林就更不要說了;另一方面,則是某些官員申請專利輕而易舉,兩者構成的反差,不正說明有關知識產權的審批部門在發(fā)明專利的審批上涉嫌失職瀆職?

古往今來,官員在任上成為發(fā)明家的事例極為罕見,在當今中國這樣的體制下,肩負保一方平安的公安局長成為“發(fā)明大王”更是不可思議。王立軍、武長順這樣的貪官之成為“發(fā)明大王”,絕對是中國乃至世界科技史上的笑話!相關知識產權審批部門有必要對此進行深刻反思,尤其是當媒體揭露他們之熱衷發(fā)明專利申請旨在借機斂財后,更應警覺,今后在審批官員的發(fā)明專利時要多問幾個為什么,切不要再助紂為虐。

【武長順“發(fā)明”了哪些東西,公眾興許不便置喙,但現實中,有些“發(fā)明家官員”以“發(fā)明”之名行斂財之實,卻值得警惕?!?/p>

近日,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長武長順遭起底。在落馬之前,他以“學者型官員”和“發(fā)明家”的身份揚名立身。落馬之后,人們質疑其“發(fā)明家”頭銜是否名副其實,16歲便參加工作的他,在并無工作間隙的情況下,又是如何做到這些的。

而現在看來,他的“發(fā)明家”身份也難經得住推敲。據新京報記者了解,天津紀檢系統、政法系統干部透露,武長順落馬應與中央巡視組有關,或涉及利用申請的多項專利在天津智能交通建設及與交通相關的領域中謀取不當利益。武長順申請了35項專利,其中的34項與智能交通等領域相關。1999年后,武長順部分專利被大規(guī)模用于天津的交通領域。

應看到,武長順是某些“專家型官員”名不副實的典型,只不過他還頂著“發(fā)明家”的名號。簡單舉一例,武長順的“同行”,曾任重慶市公安局長的王立軍,除學歷耀眼外,也曾有多達150項發(fā)明專利,據媒體報道,這些專利“獲利驚人”。更值得注意的是,王立軍的專利大部分是警察裝備,被大量用于重慶公安系統。這與武長順發(fā)明的智能交通領域專利,被大規(guī)模應用于自己管轄的交通領域如出一轍。

據新京報梳理,武長順發(fā)明的35項發(fā)明專利,有12項專利所有權屬于三家公司,其中兩家與公安系統有聯系。其中的具體瓜葛,有待相關部門詳細調查并予以公布。作為一個系統的主管者,學習了解相關業(yè)務是職責所在,但如果過于“學以致用”,自上而下推廣自己的“發(fā)明”,首先難逃瓜田李下之嫌。而若公然自己發(fā)明、自己推廣、自己得利,只能說明某些部門權力之集中、囂張?!皺嗔λ接谢钡默F象已相當嚴重。

實踐證明,有些“發(fā)明家官員”是以“發(fā)明”之名行斂財之實,而有些“專家型官員”是借官員之身攀“專家”之名。這些亂象,也是“權力通吃”的表現。查處這些案件時,有必要總結其中權力換取名譽、“發(fā)明”并進而兌換利益的規(guī)律,然后亡羊補牢,筑起相應的制度之墻。

□西坡(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