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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廳官畢國昌自曝“被三亞城管欺負得只剩褲衩”一事再現(xiàn)波瀾。12月12日,一則名為《最新視頻鐵證!扒開畢廳長的丑陋嘴臉!》的文章在網上傳開,這篇文章用多段監(jiān)控視頻證實,畢國昌當天在自行車與衣物被城管扣走后,并非如其自述的“虛弱地走到市政府”,而是打車前往市政府,并在過程中回過一趟家。畢國昌就此事回應稱,他承認自己說謊,向公眾及媒體道歉。(12月13日《西安晚報》)

這則被輿論和媒體標簽化為“反轉”的新聞,其實頂多算是事件曝出了一些新的信息,遠談不上“反轉”。畢竟,它并沒有改變城管執(zhí)法過程中的問題,也即事件的本質沒有“反轉”。而“反轉”說的流行,加之輿論由此所增加的對畢國昌這一維權方式的反感與譴責,所折射出的某些輿論心態(tài)倒值得剖析和厘清。

沒有人會否認,即便是維權也應該明明白白,一是一二是二。但理想狀態(tài)下的道德標準和現(xiàn)實行動總難免產生出入。對應到維權事件中,因為對正當維權渠道的不信任,或由于維權者個人品性等差異都會影響到具體的維權方式。但縱然個人“私德有虧”也不意味著在維權上就失去了合法權利,會因而降低公權的過錯程度。相較于公權的疏漏,公民道德的不足,理應居于次位。這是批評類似事件的一個價值底線,也即通常所說的“惡猜公權,善待公民”。

因此,這樣的事件后續(xù)曝光后,人們的第一追問,不應該是譴責維權者的行為有偏差,而是那些針對維權者的監(jiān)控畫面是如何被精心剪輯并被曝光的?因為這樣的疑問,已經超出了個案的范疇。顯而易見的是,如果維權者是被公權力“起底”,其所折射出的“報復”心態(tài),或將可能作用到每一個人的身上;如果個人的行蹤可以隨意被披露,可能被曝光的又何止是畢國昌?所以,這樣的后續(xù)曝光,其實令當?shù)叵嚓P部門陷入了更大的被動之中。

畢國昌的“褲衩維權”其實頗有點行為藝術的味道。只是因為事件一開始就被注入“廳官”的標簽,而出現(xiàn)更多的價值紛爭。但客觀而言,雖然身為前廳官,即便是有夸大乃至“撒謊”的細節(jié),其做法依然未能動用不當?shù)臋嗔Y源,更未超出法律的邊界。甚至可以說,在那樣一種場景之下的畢國昌或也只是放大了自身的弱者立場,拿起了“褲衩維權”的“弱者武器”。退而言之,若其通過私下的“權力溝通”去“擺平”該事,或才是對公共利益的損耗,是最不可取之法。

從正常道德要求和維權方式來看待這樣的事件,畢國昌的做法當然不值得提倡。但具體在這樣的事件中,若只是一邊同情其遭遇,又一邊過度地譴責其維權行為,就很可能陷入一種“理中客”的尷尬之中。要看到,這則含有“反轉”之意的視頻的曝光,本來就預設了一種認知,即讓當?shù)爻枪堋半y堪”的畢國昌,將同樣要遭受輿論的譴責和非議。如此一來,視頻曝光的目的無疑就得到了滿足。

如果說畢國昌式維權不值得提倡,那么更不應該收獲認同和提倡的就是放大維權者的缺陷,甚至為維權者設置隱性的“道德標準”,仿佛私德有虧,就不配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做派。本質上來說,一套正常的維權體系下,普通公民和維權者本無需在維權上“花心思”甚至是“不擇手段”。就此而言,畢國昌式維權得以發(fā)生,不過還是整個社會對于正常維權渠道信任度不夠的一道縮影。而當務之急,三亞相關部門需盡快對這段視頻的來龍去脈給出一個明白的說法。(朱昌俊)

在公眾以為“握手言和皆大歡喜”后的第四天,退休廳官畢國昌自爆“被三亞城管欺負得只剩褲衩”事件再現(xiàn)波瀾。12月12日,一則名為《最新視頻鐵證!扒開畢廳長的丑陋嘴臉!》的文章瘋傳網絡,文章用多段監(jiān)控視頻證實,畢國昌當天在自行車與衣物被城管扣走后,并非是“虛弱地走到市政府”,而是打車前往,其間還回過一趟家。(12月13日《京華時報》)

一個“被欺負得只剩下褲衩”的廳官,把三亞的城管執(zhí)法問題揪到輿論場的臺前。這些年,著名的“東北省三亞市”口碑不算純良,那么,再加上一個穿大褲衩、套游泳圈的老人實名指控,實在是容易讓人習慣性踩兩腳。

故事至此不是結束,而是堪比《羋月傳》般詭譎旖旎的開篇:比如對于地方部門來說,12小時候便通過人民網海南視窗和新浪微博@三亞發(fā)布正式回應,以長微博公開致歉。青島大蝦事件后,有這樣的姿態(tài),確實令人服氣。又比如當事人畢國昌始終以維權斗士的姿態(tài),表達著弱勢者對城管野蠻的憤怒,曾稱“將起訴城管,索賠1元”。這話讓純良的民眾熱血沸騰。

不過,雙方的姿態(tài)顯然并不如最初的面目般光鮮明麗。比如先是有“人”拋出《小城管給廳官大人的一封公開信》,邏輯縝密、言辭謙抑,雖假借“城管當事人”之口,但依然堪稱危機公關的絕佳范本。讀者忍不住感嘆,城管的水準都到了這個田地,中國城管隊伍該是怎樣的藏龍臥虎呢。接著,便是徹底絕地反擊的《最新視頻鐵證》一文。觀眾只想問一聲:這三段甚至包含了“市政府大門前監(jiān)控”的視頻,是隨便哪個血氣方剛的三亞市民能輕松拿到手的嗎?至于畢國昌先生,終于致歉,終于稱當時想通過輿論的方式維權,所以在敘述時“有所隱瞞”,想“事情大一點,能獲得更多人的關注”。這究竟是“有所隱瞞”還是“有所表演”,相信新聞出身的當事人心里洞若觀火。你看,不明真相的輿論,再次為別有用心的“炒作維權”站臺,成了過度攻擊城管方的一枚棋子。

偶像劇里說,如果道歉有用,還要警察干嗎?是的,可怕的不是虛情假意的道歉,而是明知虛情假意會被戳穿,仍用這種致歉的姿態(tài)敷衍民意、調戲輿情。有幾個問題太值得好好追問了:一則,順著莫名其妙流出的視頻監(jiān)控,督請地方部門順帶著查查當初的“美文”。很多本“不該為外人道”的細節(jié),是怎么來路不明地流布于網絡的?起碼相關部門有必要自我澄清,對于畢國昌先生的暗地反擊,究竟有沒有動用公權。二則,一個深諳真實如生命的老新聞人,一個身懷信仰的廳官,在維權這件事上如此粉墨登場,僅僅“致歉”二字就點到為止?

真相有待繼續(xù)辨明,不過,共識已然清晰:一個法治社會,如果手段可以忽略不計,那么就不要談程序正義;一個限權時代,如果合法傷害權可以信手拈來,那么就不要談什么現(xiàn)代化的公共治理。既然依法維權,自己就要守法;既然虛懷若谷,就不能下三濫。如果正道不昌,如果暗流洶涌,就算是廳官或地方部門桀驁勝出,終究也是丑聞一樁。沒什么值得慶幸,更無法被正義所原諒。

“廳官三亞維權事件”剛剛以城管道歉告一段落,卻在幾天之后又起波瀾。12日,一則名為《最新視頻鐵證!扒開畢廳長的丑陋嘴臉!》的文章在網上傳開,其中多段監(jiān)控視頻證實,畢國昌當天在自行車與衣物被城管扣走后,并非如其自述的“虛弱地走到市政府”,而是打車前往市政府,并在過程中回過一趟家。畢國昌就此事回應稱,他承認自己說謊,向公眾及媒體道歉,但這些改變不了三亞市城管執(zhí)法不當?shù)谋举|。

畢國昌究竟是正當維權還是刻意炒作,在短短幾天內的新聞呈現(xiàn)里可謂一波三折,博盡眼球。盡管畢國昌本人已經承認說了謊,但事情的真實經過恐怕依然未能徹底明晰,比如,作為證據(jù)的視頻來自哪里,為什么會在這個時間點突然出現(xiàn),是否涉及違規(guī)越權等問題,都還有待進一步調查與澄清。換言之,這件事“還沒完”,新聞或將繼續(xù)跟進。

媒體做追蹤連續(xù)報道很常見,一些仍在進展中的事件客觀上也需要后續(xù)報道,但頻繁曝出事實性“反轉”,絕不是正?,F(xiàn)象?!胺崔D”推翻了之前的報道,意味著之前的報道是不真實的,對于知曉前后經過的人而言,很容易產生新聞報道不嚴肅的不良印象,而那些沒有再跟進的讀者觀眾,可能永遠也不會了解真相了。

網絡傳播的節(jié)奏越來越快,一些所謂熱點事件常常在一夜之間成為輿論焦點,卻在短短時日之內一再出現(xiàn)顛覆性爆料,改變人們對整件事性質的認識,讓不少網友感嘆已經不知道該相信誰。造成這樣的局面,媒體要在很大程度上負責任。作為專業(yè)的信息傳播媒介,媒體承擔著向大眾展示真相的重要責任,尤其是在互聯(lián)網日益普及的現(xiàn)代社會,媒體有義務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分辨和檢驗,力求呈現(xiàn)出最準確的真相。

值得注意的是,“反轉”的一再出現(xiàn),透露出目前一些媒體的浮躁作風。一些媒體在信息來源上顯得過于輕率,缺乏謹慎求真的責任心,盲目轉述所謂的當事人、見證人或不明身份的知情者提供的信息,有的甚至直接將網帖信息當作新聞事實予以報道。嚴格來說,這些信源只是線索,能否構成新聞進行發(fā)布還需要經過多方核實,但一些媒體出于追求效率或者傳播效應等原因,一味求快求博眼球,將事后“追蹤”或者“更正”視為常態(tài),試圖規(guī)避報道失實的責任。

遺憾的是,錯誤信息一旦發(fā)布,就不可能再收回修改,尤其是已經引起輿論強烈反響的事件,再通過事后改正也不能平復造成的影響。媒體的責任意識不強,對追求真相不敏感不執(zhí)著,還可能被一些人鉆空子利用來誤導輿論,對媒體、當事方和社會而言,后果都很嚴重。信息跑得再快也不能快過事實本身,與其把報道失實的風險留到日后,不如嚴格把好每一道關,避免“反轉”一再上演。

【畢國昌用“裸奔”來引起輿論注意,用說謊來夸大自己的遭遇,本質上,這仍屬于斯科特所說的“弱者的反抗”?!?/p>

自退休官員畢國昌自曝“被三亞城管欺負得只剩褲衩”以來,該事件已經過去了一周,但到現(xiàn)在,事情還沒有結束。近日,一則《扒開畢廳長的丑陋嘴臉!》的“最新視頻鐵證”被曝出后,一些人根據(jù)視頻畫面,認為該事件出現(xiàn)“大反轉”,進而指摘畢國昌的人品。畢國昌也承認自己存在說謊行為并向公眾道歉。

從一個接受城管道歉的受害者,到面向公眾與媒體的致歉者,一周之內,畢國昌的角色轉換得有點快。而這無疑要拜那個最新監(jiān)控視頻與部分網友的“反轉”所賜。說具體點,畢國昌致歉,源于外界對他的挑刺。

雖然,現(xiàn)在根據(jù)三亞官方的說法,“尚不清楚監(jiān)控”來源,但不論其來源于私人,還是從官方流出,這條極力證明畢國昌打車去市政府、中途回過家的視頻,仿佛本就是為證明畢國昌撒謊而“量身定制”,暗含著一種動機論。但平心而論,盡管畢國昌在維權過程中,有虛飾夸大的成分,但這并不能掩蓋三亞城管執(zhí)法方式上的簡單粗暴,也無礙于畢國昌是一個受害者的事實。

畢國昌在公共空間撒謊的確不對,但他為達到維權目的,編造夸大其遭遇,也是為了制造一些眼球效應,以更快實現(xiàn)其維權目的。作為有多年媒體工作經驗的媒體人,他深知一介平民在遭遇公權不公對待時維權的艱難,用慣常方式維權,最后可能不了了之。所以,他用“裸奔”來引起注意,用說謊來夸大自己的遭遇,本質上,這仍屬于斯科特所說的“弱者的反抗”。

就此來說,縱使畢國昌的維權方式多有瑕疵,我們仍不可苛責于他。惡猜公權,善待私權,從來都應該是公共生活的基本倫理。媒體在傳播此事的過程中有意無意給畢國昌打上“退休廳官”的標簽,改變不了畢國昌弱者維權的性質。對此事最好的做法,不是揪住畢國昌維權瑕疵不放,而是應該反思,為什么普通百姓遇到麻煩,不是通過正常渠道維權,而是不惜以近乎受辱的方式來博出位。對維權者最好的尊重,不是為了不浪費自己的同情心,對其百般挑刺,而是應該思考,怎樣不讓一個人用非常規(guī)的方式就能實現(xiàn)維權。

□王言虎(媒體人)

【這是一樁沒有無辜者,也沒有最終贏家的荒誕事件。由于當事雙方從最開始就共同打下了歪斜的地基,以至于媒體、輿論越是不斷地投注熱情、添磚加瓦,就越是蓋起一座扭曲到荒誕不經的歪樓。當然,即使面對這樣一起雙方有錯的事件,似乎也不該“各打五十大板”。而按照雙方角色的不同,更多的板子還是應該打到公權一方的身上?!?/p>

“廳官裸奔”事件本已漸趨平靜,涉事城管登門道歉,受辱“廳官”笑臉相迎,一樁中國式的轟動事件,眼看有望以中國式的皆大歡喜落幕。

然而,時隔數(shù)日,一則插播了幾段監(jiān)控視頻的文章開始在網上流傳。文章和視頻重新勾勒出涉事“廳官”畢國昌發(fā)現(xiàn)衣物被城管收走后的路徑——并非如其自述的那樣頂著行人詫異的目光步行到市政府“請愿”,而是打車前往市政府,而且其間還回家取來相機,刻意制造轟動的意圖相當明顯。

視頻發(fā)布,輿論再次被攪動。一樁忍辱維權的事件,染上故意營造悲情、制造轟動的污點,使公眾對“廳官”的誠實產生懷疑,對事件的性質也開始出現(xiàn)不同看法。

在這件已經嚴重扭曲變形的事件中,已經沒有無辜者,涉事城管和畢國昌雙方,都犯下了難以寬宥的錯誤。

首先,作為一位長期從事新聞工作,而且擔任領導職務的“廳官”,顯然應該知道真實在新聞傳播中的重要價值。盡管已經退休多年,但從他寫出文章并委托朋友在網上發(fā)布那一刻起,就應該意識到這實際上就是一次新聞傳播,而且很可能引起廣泛的影響。為此,保證自己所述事實的真實性,與其以往從事職業(yè)新聞報道時,應該并無二致。視頻曝光后,畢國昌向公眾表示歉意,并稱當時他想通過輿論的方式維權,所以在敘述時“有所隱瞞”,想“事情大一點,能獲得更多人的關注”。這樣的想法、做法,出自一位普通的退休老漢尚可理解,但出自一位曾經的職業(yè)新聞人,則讓人難以接受,并從一開始就為這則轟動事件打下第一塊歪斜的地基。

而在當事的另外一方,一面是涉事城管和當?shù)卣诿襟w見證下的公開道歉,另外一面則是網上出現(xiàn)的來路不明又頗為詭異的文章,為涉事城管曲意辯護。先有訴諸悲情的“小城管惹不起大廳官”,繼而有揭露事件“真相”的監(jiān)控視頻。每一次出手都精準地戳到公眾的敏感點,并成功地扭轉了對城管不利的輿論傾向,堪稱諳熟網絡輿論規(guī)律的高手。說這樣的高手出自對城管熱心相助的“三亞市民”,估計沒有幾個人會相信。目前,涉事的政府部門堅稱,不知道被披露的監(jiān)控視頻出自何處,但輿論完全有理由懷疑這些視頻出自政府設置的監(jiān)控設施,且由政府某些部門故意泄露,以圖扭轉對自己不利的輿論。事實上,當事人畢國昌和部分關注此事的媒體,已經就此提出質疑,認為先后發(fā)布了“小城管惹不起大廳官”和監(jiān)控視頻的微信公號“三賤客”,就是當?shù)卣苯踊蚴谝忾_設的臨時公關公號。若當?shù)卣荒芫痛俗龀鲎阋苑说某吻搴徒忉?,這些猜測必然坐實為公眾對政府濫用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的強烈不滿。

應該說,這是一樁沒有無辜者,也沒有最終贏家的荒誕事件。由于當事雙方從最開始就共同打下了歪斜的地基,以至于媒體、輿論越是不斷地投注熱情、添磚加瓦,就越是蓋起一座扭曲到荒誕不經的歪樓。

當然,即使面對這樣一起雙方有錯的事件,似乎也不該“各打五十大板”。而按照雙方角色的不同,更多的板子還是應該打到公權一方的身上。一位退休老人的做法即便不當,也畢竟是個人性格或修養(yǎng)所致,但如果政府部門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間接地使用不當手段,與這位執(zhí)拗老人斗智斗勇,暴露的則是某些掌握公權的人的偏狹,和公權私用的制度漏洞,其對社會氛圍的毒化,和對公民權利的傷害,將遠大于一位退休老人的不當行為。

【在“廳官裸奔”事件中,當事人維權確實應實事求是,當?shù)赜嘘P方面也應反思,而非掩耳盜鈴。】

據(jù)報道,“廳官三亞游泳被收走衣服裸奔”事件,持續(xù)發(fā)酵,至今已近一周。這兩天,又一篇名為《最新視頻鐵證!扒開畢廳長的丑陋嘴臉!》的帖子在網絡熱傳。文章用多段監(jiān)控視頻說明,畢國昌當天在自行車被收走后,并非如其自述的“虛弱地走到市政府”,而是打車前往市政府,在此過程中回過一趟家,照片也系擺拍。而在網上,有些轉發(fā)者聲稱事件“大反轉”。

新聞出現(xiàn)反轉不足為奇,也不可怕,可怕的是,動不動就想把客觀事實已清晰明了的新聞,主觀地反轉過來。該帖以福爾摩斯的口吻,用三段監(jiān)控視頻、多個監(jiān)控截圖,圖文并茂地展現(xiàn)、分析了老人的“丑陋嘴臉”。但作者在“自嗨”的同時,卻暴露一些令人困惑的問題。

首先,監(jiān)控錄像從何而來?監(jiān)控無非有兩種,一種是公共場所監(jiān)控,一種是個人私自安裝的監(jiān)控。這段反映畢國昌在多個地點所為的監(jiān)控錄像,就在網上引起質疑:這段錄像是從哪流出的?而慮及相關公共場所監(jiān)控錄像的調閱權限,目前恐怕很難排除從公共部門處流出的可能。如果是由官方流出,可能性也只有兩種,一是主動外泄,一是私人竊取外泄,這兩者都屬失當,前者涉嫌濫用公權,后者則屬管理失職。

對此,監(jiān)控視頻畫面究竟是如何泄露的,有關方面不妨調查清楚。否則,當?shù)毓俜胶茈y避免其公共形象在公眾的“惡猜公權”中,進一步沉陷。

其次,曝光這些情景的同時,作出當事人打車去市府、曾回過家的揣測,并直指其炒作,合理嗎?是的,或許當事人在維權過程中,有夸大其詞和隱瞞虛飾的地方,但這無礙城管粗暴執(zhí)法的事實。換句話說,無論老人在維權過程中存在多少瑕疵,都不能抵消城管粗暴執(zhí)法、相關后續(xù)部門任性處理的惡劣程度。

毫無疑問,維權也該尊重事實、實事求是,而不能以制造嘩眾效果為目的;但就該事件而言,就算坐實了當事人采取了網曝常用的行為藝術或夸張手段,也無法洗白當?shù)赜嘘P部門、人員的作為失當。如果某些人試圖用其錯誤來掩蓋自身錯誤,搬出動機論,并渲染對方的“廳官”身份,結果只能是錯上加錯。改正錯誤的方法,不是努力尋找對方的錯誤,不是“反轉”,而是反思。于當?shù)囟?,要挽回掉分的形象,更重要的是盡力修復自身旅游環(huán)境、維權環(huán)境、法治環(huán)境上的不足。

在此次事件中,一個公民監(jiān)督、曝光公權作為不當?shù)倪^程飽受挫折,直到“鬧出大動靜”才得到解決。這里面折射的維權渠道不暢,本就值得反思;而如果監(jiān)控真的來自官方外泄,客觀上造成反過來曝光公民的效果,那是我們能想到的最壞的結果。基于此,當?shù)鼗蛟S該就監(jiān)控錄像從哪里流出等疑問,給個明晰交代。

□與歸(媒體人)

日前,“廳官在三亞被城管弄得沒尊嚴”的新聞讓三亞城管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黑龍江記者站原站長畢國昌成為輿論風暴的中心,此事的最新進展是三亞城管兩名副中隊長被停職,而畢國昌表示仍未收到三亞方面的致歉,此事仍在進一步發(fā)酵之中。(12月8日人民網-海南視窗)

看來,畢國昌和三亞城管雙方都有些較上勁了。畢方發(fā)出帖子《三亞城管也太欺負外地人了》,三亞城管方也發(fā)帖《小城管給廳官大人的一封公開信》。畢認為三亞城管道謙沒誠意,而三亞城管則認為畢在用廳官身份施壓。

民間諺語講:會怪人怪自己,不會怪人怪別人。筆者認為,對于“廳官街頭裸奔”事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互相對掐和較勁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雙方都需靜心反思,首先正視和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這才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之道。

“廳官街頭裸奔”不全是城管的錯。畢國昌同志應該認識到,一則,自己的確沒有把自行車停放在規(guī)定的區(qū)域,下雨不是把車亂停亂放的理由。二則,在禁止游泳區(qū)域游泳,視當?shù)氐奶崾竞途鏋闊o物,行為比較“任性”。三則,在自行車和衣服被城管拿走后,也聯(lián)系上了朋友,完全可以避免“街頭裸奔”,執(zhí)意“裸奔”是想要擴大事件的不良影響。畢國昌同志需反思自己是否違反了公共文明規(guī)則,處事上是否做得理智,而不能把過錯全部歸究于三亞城管。

“廳官街頭裸奔”也不全是當事“廳官”的錯。三亞城管方面應該認識到,一則,發(fā)現(xiàn)有自行車亂停亂放的情況,完全可以用溫和柔性的辦法督促當事人糾正這類不算大的過錯,而直接剪斷車鎖,扣留車輛和衣服,方法顯得簡單粗暴,易于激化矛盾。二則,應以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保證執(zhí)法過程無瑕疵,在執(zhí)法過程中要做到全程錄像,避免出現(xiàn)扣押物品沒有清單和物品不清楚的情況。三則,在作出行政處罰后,應給予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渠道。三亞城管方面需反思事件中是否做到了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而不能把過錯全部歸究于當事人。

“廳官街頭裸奔”事件,反映了當前城管執(zhí)法中和游客在公共場所存在的不文明現(xiàn)象。消除城市不文明現(xiàn)象,要靠大家的努力。特別是對典型事件的當事雙方而言,更需從自身角度進行反思和改正,深刻汲取教訓,提高文明素養(yǎng),而不能把心思精力放在對掐和相互較勁上。

12月4日,退休干部畢國昌在三亞游泳,載有衣物的自行車鏈鎖被城管剪斷,最后半裸回家。

12月4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黑龍江記者站原站長畢國昌發(fā)文稱,在三亞天涯區(qū)海邊游泳時,載有衣物的自行車被城管扣走,致其僅身穿褲頭,前后長達4個多小時,身心受到羞辱。三亞市官方7日凌晨就此事向媒體通報稱,已責成涉事城管中隊做出深刻檢討,并對責任人作出停職檢查處理,并就此事處理不當之處公開道歉。(12月7日新華網)

作為“候鳥一族”的畢國昌老人,沒想到卻在三亞海灘的一次游泳時變成了”驚弓之鳥“:載有衣物的自行車被城管扣走,不得不僅穿褲衩,在眾目睽睽之下,狼狽步行近5公里路回家??梢韵胍?,置身于如此尷尬的場面,游客哪里還有閑情逸致去欣賞“海天一景”,就連一個游客的尊嚴,也被剝得只剩“褲衩”了。

從表象看,有關部門將此結論為城管“處理不當”似無不妥。然而,那光天化日下的近乎赤裸、以及刻骨銘心般的奇恥大辱,已遠非“處理不當”可以釋然。何況,讓人痛心的,不僅是執(zhí)法過程中的“不人道”,更有其處置過程中的冷漠。譬如,畢國昌老人曾第一時間報警并不間斷撥打相關熱線求助,也第一時間得到回應。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盡管有警方協(xié)調及市長熱線督促,但重返現(xiàn)場的城管隊員仍拒絕退還衣物,滿口答應到現(xiàn)場的城管負責人也屢屢失言。不知是相關部門協(xié)調流于形式,還是當?shù)爻枪堋安环堋??哪怕畢國昌老人“裸奔”在大街小巷乃至市政府院內近四個小時,仍然達不到取回衣物的愿望。

城市管理,當然需嚴格執(zhí)法,但更要以人為本,譬如,畢國昌老人載有衣物的自行車,原本停放在劃定的停車位,只是忽遇下雨,才挪到了涼亭下,何況前后不過一小時。按照常情,知曉天氣變化的城管,對此應予體諒。即便嚴格執(zhí)法,裝載罰沒物品的城管執(zhí)法車不是有高音喇叭么,提醒一下車主有何不可?就算無人應答,也可柔性執(zhí)法,代其將車移至停車位,至于把人家的衣物搜走么?

再如,城管執(zhí)法中的及時糾錯真就那么難,非得媒體曝光才能有所作為嗎?譬如,報警求助及撥打市長熱線都無法解決的事,卻在當天晚上老人憤而上網發(fā)帖后出現(xiàn)逆轉:次日上午9時許,原本堅持要老人自取的城管人員,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親自將老人的自行車及衣物送上門來。7日凌晨,三亞官方對責任人作出停職檢查處理的結果也迅即向媒體通報。結局看似圓滿,但一件按理并不難糾正的執(zhí)法過錯,非得迫于輿論壓力,而不能通過正常程序糾錯,不能不說是一件憾事。反思一下,若當?shù)鼐侥酥潦虚L熱線接到求助后,不止于反饋給城管部門,而是始終介入、全程監(jiān)督并及時反饋,畢國昌老人還會“裸奔”么?

位居中國四大一線旅游城市“三威杭廈”之首的三亞,被譽為“擁有全海南島最美麗的海濱風光”,向有“東方夏威夷”之稱;而全國空氣質量最好、人均壽命超過80歲的美譽,更讓其當之無愧躋身全國最長壽地區(qū)。不過,相信沒有任何一位游客,愿意在沐浴海濱風光的同時受辱“裸奔”。顯然,類似讓畢國昌老人“裸奔”這樣的“風景線”實在有損三亞聲名,因為,比之良辰美景,對游客的人性關懷更為重要。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黑龍江記者站原站長畢國昌12月4日在三亞天涯區(qū)海邊游泳時,載有衣物的自行車鏈鎖被城管剪斷,車被沒收,致使其僅身穿褲頭,徒步去三亞市政府,最后“裸奔”回家,前后長達4個多小時?!拔腋枪芫值膮顷犻L講:我這是叫你們欺負到家了,只剩下褲衩了?!碑?shù)卣沿煶缮媸鲁枪苤嘘犠鞒錾羁虣z討,對責任人作出停職檢查處理,并就此事處理不當之處公開道歉。(新華網12月7日)

平時城管扣個自行車根本不叫事兒,但是,因為有了“城管與廳官”的新聞要素,有了“只剩褲衩”的吸引眼球的情節(jié),迅速成為引人關注的公共事件。由此引申而出兩種普遍觀點:其一,城管執(zhí)法太任性,干部尚如此對待,何況百姓?其二,面對廳官申訴,又是公開道歉又是城管停職,可如果對方是普通百姓,政府態(tài)度會怎樣?

其實,城管執(zhí)法時面對的只是一輛普通的自行車,并不存在廳官與百姓的分別;反過來,如果確知是廳官車輛,仍舊嚴格執(zhí)法,難道不正是公眾所期盼之執(zhí)法公正嗎?“干部尚如此對待,何況百姓”的言論本身站不住腳,無非是為了痛斥預先設定的“壞城管”形象,而作出有利于自我解釋的虛幻假設。所謂“只認羅衫不認人”,上述評論邏輯中廳官身份的代入,不是就事論事,而是過度闡釋。

只不過,當?shù)卦诤罄m(xù)處理時,又到底是公正地就事論事,還是“只認羅衫不認人”呢?既然附近有劃定的自行車停放線位,廳官為自行車免于淋雨而將其鎖在涼亭柱子上,事后以“法無規(guī)定皆可為”來否認違規(guī)停放,我是不敢茍同的。問題出在執(zhí)法程序上——在車主不在場的情況下,剪開鎖鏈扣車拖走且無任何告知動作,顯然不妥??稍捳f回來,平日這種不規(guī)范執(zhí)法多了去,都問責了嗎?

你看,公眾在評價一件事情時往往容易代入當事人身份,而政府部門在處理某一事件時同樣難免“只認羅衫不認人”。如此左一扭來右一扭去,事件本身到底如何,好像反而不再重要,全是基于當事人身份的過度闡釋與特事特辦。此情此景,評價既難言公允,處理更難言公正。

事實上,網友借退休廳官“裸奔”,一味聲討城管,一地雞毛之后什么也不會留下;同樣,政府處理若不較真于事實本身,只作問責,看似足夠嚴厲,實則并無原則,既有損執(zhí)法公信,又會給在一線執(zhí)法的城管造成困惑:遇到違停自行車,到底該管不該管?畢竟,扣到廳官自行車的概率很低,扣車導致車主“裸奔”的概率更低。

就事論事地說,廳官隨意停車本身是不合適的;其次,城管執(zhí)法程序確有不妥,但造成廳官“裸奔”結局本身不可預料,更無法作出“干部尚如此對待,何況百姓”的推論。背后的真正問題,應該是城管是否有權可以隨意扣押他人物品,以及扣押物品應該履行怎樣的合法程序。這就涉及立法問題,在全國層面并沒有一部完整的城管法。倘若這個問題解決了,那就該怎么處理怎么處理,既無關車主是否廳官,也無關“欺負得只剩褲衩”。

自北方赴海南島過冬的“候鳥族”、退休干部畢國昌在三亞游泳,載有衣物的自行車被城管剪斷鏈鎖拖走,最后穿著一條短褲穿街走巷回家。畢國昌托朋友在網絡發(fā)文講述經過,輿論反應強烈。當?shù)卣块T非常重視,處理相關人員并公開道歉。但據(jù)《法制晚報》等媒體報道,畢國昌本人并沒有收到任何人的直接道歉。

本質上的“一件小事”,因為得不到及時回應與處理,結果鬧得全國輿論一片喧騰。涉事地方的公權力部門大舉動員,甚至凌晨1時22分還在給媒體傳通稿、發(fā)布微博,態(tài)度很誠懇,處理亂作為城管也不客氣。

但令人不解的是,發(fā)起投訴的畢國昌,有名有姓有住址,如果當?shù)卣块T認定城管執(zhí)法不當,道歉為何卻不面向直接當事人?一件小事鬧成了公共輿論事件,回應輿論確實必要,可首先應該回應的,是當事人的訴求,首先應該解決的,是當事人的問題。

細想一下,這種事情鬧大之后的應急公關似乎成了很多地方公共管理、社會治理方面的常態(tài)。大家記憶猶新的是,今年國慶長假期間,有南京游客在青島點了份蒜蓉大蝦,被店老板以每只38元計價。被宰游客向警方、物價等部門投訴,均遭推諉,消息上網變成熱點新聞之后,當?shù)卣J為抹黑了“城市形象”,馬上雷厲風行地進行查處。

但這與其說是“為人民服務”、回應民眾訴求,還不如說是回應輿論。輿論受到高度重視,危機被及時公關,唯獨人們的權利被忽視甚至漠視。這是一種異化了的形象觀?,F(xiàn)在地方政府非常重視地方形象,甚至提高到了地方軟實力的高度。于是,形象營銷、形象公關成為顯學,在國內外大媒體和形象平臺打形象廣告,組織干部進行危機公關和輿論應對,都很常見。不能說這樣做不對,但如果漠視民眾權利,不真正解決問題,只在乎輿論和危機,那就是本末倒置。

有媒體報道稱,疑似被處罰城管人員在網絡發(fā)帖,表示“小城管惹不起大廳官”。如果類似的執(zhí)法不當在平時是常態(tài),得不到及時糾正,僅僅因為事情鬧大了才嚴肅處理,對執(zhí)法人員就起不到警醒作用。他覺得自己只是倒霉,又何來舉一反三,何來真正的反思,何來對群眾的敬畏。

人是發(fā)展的唯一目的,若是地方形象重要,那人作為“本”只會更重要。地方形象,最終不是靠營銷來的,公關來的,而是來自于良好的治理,來自于人的感受和口碑。有關部門回應輿論、公關危機的那份果決與高效值得肯定,但這種果決與高效更應當體現(xiàn)到為人民服務的方方面面。群眾日常的問題得不到解決,投訴無人理會,辦事總是腸梗阻,權益受損只能忍氣吞聲;出了問題,形象至上,受到羞辱和損害的人倒無關緊要,甚至成了麻煩制造者,成了不受歡迎的人,要被特別盯防的人。這樣的形象,有任何真正的價值嗎?

危機公關、輿情處置、形象營銷,只是政府工作、發(fā)展推動的一種輔助手段。政府工作的大道是擺正權力與人民之間的位置,把時間、精力和其他一切政府資源用在日常的為人民服務上,再嚴肅的執(zhí)法其實也是服務。不要等到輿論喧騰,政府工作生生變成一場接一場的輿情處置。

出身央廣的退休干部畢國昌在三亞遭遇“半裸奔”之后,面對三亞天涯區(qū)政府煞費心思折騰出來的文字游戲,拿出了唇槍舌劍般的看家本領,他在回應中表示,道歉不能“隔空打槍”,這種道歉“我概不承認”!

處理意見是如此措辭的,“經查,天涯區(qū)城管人員在文明執(zhí)法和人性化執(zhí)法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天涯區(qū)政府已責成涉事城管中隊做出深刻檢討,并對責任人作出停職檢查處理,并就此事處理不當之處公開道歉”。不是不足,是一定的不足,意思是有不足的地方。你懂的,就是不完美的意思。由此可以推測,這個歉,能道出多少誠意的警示意義來,便可想而知了。

說實話這事如果擱普通老百姓身上,連新聞都不是,更別說調查處理了。關鍵還是城管這次惹了位堅持要討個說法的退休記者。但很奇怪的是,這次的輿論情緒發(fā)生了巨大變化。很多人起初一聽城管又欺人了,后來一聽原委,就樂得不行了,也有人直呼“城管終于做了一回好事”,告誡畢國昌在天涯區(qū)的處理意見面前“應該知足”??梢娫诠賳T和城管遇到矛盾沖突的時候,很多人還是愿意挺城管。這種有選擇性的同情與站隊,非常不理性,也沒有法治的定力。

用更高的守法標準來看,畢國昌也不是完美無缺的一位。再是涼亭里有人在打牌,再是旁邊也停有一些電動車,甚至再是周圍并沒有任何禁止停車的標志,把自行車停在供人歇息的涼亭里,畢國昌恐怕還是應該多少有些顧忌的。但畢國昌的衣物放在自行車的車筐里,城管執(zhí)法時當然是一眼就能看到的。這就意味著明明知道這么處理,等同于讓人上不了岸。這種執(zhí)法行為,就不是有沒有體現(xiàn)人性化的問題了,而是有沒有人性了。

很不幸,三亞城管這次遇上的是有過話語影響力的退休記者。畢國昌沒有像平頭百姓一樣打掉牙齒往肚子咽,而是在“不停地向三亞市長熱線求助未果、城管讓其自行去城管局取被扣押物品”時,任性地身穿短褲、赤條條掛著游泳圈,徒步走到市政府,給了三亞市一個下不來臺的尷尬。

畢國昌這是用被迫無奈的野蠻方式,表達對野蠻執(zhí)法的強烈不滿??赡芘c眾多百姓所表達的抵觸甚至反抗情況不一樣的地方在于,更多地支撐他抵抗情緒和力量的,還是他的背景。這條新聞的看點也正于此。三亞這次粗暴執(zhí)法,槍口撞在了退休記者身上,實際上是將他視作普通百姓來執(zhí)法的。如果沒有粗暴、只有執(zhí)法,那么,一碗水端這么平,也是好事。但關鍵是一聽說是這么個來頭,碗里的水晃蕩了,原先牛皮哄哄所堅持的也不堅持了,最初的絕對正確也覺得多少有些錯了。一個執(zhí)法部門,把執(zhí)法的權力玩弄到這個地步,旁觀者看著不以為丑、反以為勇,這種實用主義的思維,是無助于城管執(zhí)法這把尺子能夠拿捏到位的。

今天你無原則地為城管執(zhí)了一回領導的法而叫好,明天你被粗暴的執(zhí)法找上門來時,你要想的公正公平與人性化,便會離你遠去。三亞“隔空一槍”,千萬別以為你就不是受害者。

  毛建國

12月4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黑龍江記者站原站長畢國昌發(fā)文稱,在三亞天涯區(qū)海邊游泳時,載有衣物的自行車被城管收走了,多次交涉無用,致使其僅身穿褲頭,最后犯病回家,前后長達4個多小時,身心受到羞辱。當?shù)鼗貞Q,已責成涉事城管中隊作出深刻檢討,對責任人作出停職檢查處理,并就此事處理不當之處公開道歉。(相關報道見A10版)

針對這一事件,有人質疑當事人也有責任,比如在不該停車的地方停車,在不該旅游的地方游泳——這都涉及素質的問題。對此,當事人有自己的解釋,比如說停車位置并無明顯的禁停標志和告示——法不禁即可為。真相到底如何,相信會有進一步的解釋。但是,即便當事人不對,難道就可以這么執(zhí)法嗎?

官方回應稱,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xiàn)當事人的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因為“沒有找到”人,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了暫扣處理。這么做看似體現(xiàn)了按章辦事,可執(zhí)法人員難道沒有看到車筐內的衣物,沒有想到當事人可能的尷尬嗎?新聞繼續(xù)看下去,當事人不停致電三亞市長熱線“12345”,稱“自己只穿一條泳褲,無法回家,希望城管能盡快歸還自己的衣物”??沙枪苋藛T遲遲沒有出現(xiàn),以致“絕望地光著身子,從三亞市政府一步一挪地踱回家”。

孟子講,“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在此基礎上推己及人,得出了一個結論,“惻隱之心,仁之端也”?;仡^來看,如果執(zhí)法人員有著基本的惻隱之心,還會把當事人的衣物連同自行車一起“暫扣處理”嗎?如果有基本的惻隱之心,接到當事人的訴求信息后,還會讓當事人苦等不至嗎?“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這種惻隱之心,是文明執(zhí)法的基本內涵。當?shù)毓俜交貞Q,“天涯區(qū)城管人員在文明執(zhí)法和人性化執(zhí)法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其意正在于此。

相對于過去,現(xiàn)在執(zhí)法者的守法意識大為增強。但冷冰冰的制度,碰到的是活生生的人,執(zhí)法者自然也應該有情懷,有惻隱之心——這是文明執(zhí)法的應有之義??稍诂F(xiàn)實中我們經??吹?,有些執(zhí)法者以嚴格執(zhí)法為由,自以為目的正確,把文明執(zhí)法和人性化執(zhí)法棄置一邊。在有些人看來,雖然有些執(zhí)法過于苛刻,以百姓之心思忖,換位思考一下,可能也會覺得讓當事人尷尬有些“于情不理”,但這么執(zhí)法不違規(guī)不違法。有些人心里可能會想,“隨便你們告,我們也不怕”。有些人甚至會想,誰讓你們做得不對的,就是要讓你們感到疼痛,從而下次不敢。

在這一事件中,執(zhí)法者有沒有丟失惻隱之心?這是不言而喻的答案。而且不僅是城管,三亞市長熱線“12345”也需要反思。當事人稱,在求助“12345”時,能夠感覺到工作人員在認真記錄,然而并沒有什么用。如果工作人員多一些惻隱之心,第一時間反映問題、解決問題,何至于讓當事人在無望無奈中“被欺負的只剩下褲衩了”?這也在提醒我們,惻隱之心并非執(zhí)法之敵,實是執(zhí)法之友,是執(zhí)法者乃至所有政府人員,必須具有的基本情懷。

魯迅先生曾言,“列國是務,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舉”。于執(zhí)法者而言,這里的“立人”,既包括“莫以百姓可欺”,還包括“自己也是百姓”。體現(xiàn)在執(zhí)法中,要真正以百姓之心為心,多一些惻隱之心,把文明執(zhí)法和人性化執(zhí)法落到實處。在這一事件中,三亞城管錯就錯在丟了惻隱之心。如果當事城管多一些惻隱之心,還會有現(xiàn)在的備受指責嗎?

【此事的基礎事實就是畢國昌違規(guī)停放在前,城管不當處置在后。本為小事件,卻發(fā)酵成大輿情。這背后的根源,并不是老人違規(guī)停放有多惡劣,也不是城管的處置不當有多糟糕,而是雙方的維權悲情牌?!?/p>

著名的“東北省三亞市”又進入多事之冬。隨著越來越多的候鳥老人飛來這片熱土,三亞市區(qū)人口激增,地域沖突和文化沖突也同樣激增,城市管理的難度直線上升。過去的48小時里,微信朋友圈和眾多新聞客戶端被三亞一位僅著褲衩、頸套泳圈的老人刷屏了。

這位老人系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黑龍江記者站原站長畢國昌,而這張頗顯悲情的照片則出現(xiàn)在一則名為“三亞城管也太欺負外地人了”的帖子中。據(jù)畢國昌自述,12月4日下午,他在三亞市天涯區(qū)海邊游泳時,載有衣物的自行車鏈鎖被城管剪斷,衣物和車輛均被城管扣走,致其身穿褲頭徒步街頭,經過多次交涉均未取回衣物,前后長達4個多小時,身心受到羞辱。

7日凌晨1點45分,三亞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三亞發(fā)布就此事通報稱,事發(fā)時畢國昌車輛違規(guī)停放,因當時找不到車主,執(zhí)法人員依規(guī)對車輛進行暫時扣押。三亞市天涯區(qū)政府責成涉事城管中隊就此事作出深刻檢討,對責任人作出停職檢查處理,并就此事處理不當之處公開道歉。

也是在7日,有疑似涉事城管隊員在網上發(fā)布《小城管給廳官大人的一封公開信》,稱自己因此事被停職,工作恐將不保?!靶〕枪堋痹诔姓J自己確有執(zhí)法不當之外,直指“廳官”多項違法:一是該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并鎖在市政設施的休閑涼棚柱子上,而不到3米遠的地方就是規(guī)劃好的兩輪車停車位;二是城管曾在現(xiàn)場喊話尋找車主,并等候約10分鐘還是無人認領,才將這輛違規(guī)停放的自行車暫扣。

在對事件細節(jié)的描述上,這封“公開信”與三亞市委宣傳部的官方回應頗為一致。昨日畢國昌的最新回應也間接證實了自己存在多項違法:如自行車亂停亂放、在非游泳區(qū)游泳等。當然,城管執(zhí)法同樣有不當之處。比如,對自行車的查扣,依規(guī)應由兩名以上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清點,并制作《暫扣物品告知書》,由當事人在《暫扣物品告知書》上簽名后,將其中一聯(lián)交當事人。就算查扣時當事人不在現(xiàn)場,城管也應履行基本的告知義務——不管是委托告知,還是留置告知??傊?,執(zhí)法者要承擔起程序性義務。而在畢國昌多番投訴后,城管的應對也有不夠人性化之嫌。

居中而論,此事的基礎事實就是畢國昌違規(guī)停放在前,城管不當處置在后。本為小事件,卻發(fā)酵成大輿情。這背后的根源,并不是老人違規(guī)停放有多惡劣,也不是城管的處置不當有多糟糕,而是雙方的維權悲情牌,直接將一宗小事件推向轟動全國的公共事件。不少網友對畢國昌發(fā)出了這樣的質疑:游泳時有朋友陪同,拍悲情照時也有朋友陪伴,為何不讓家中的老伴或朋友送來衣服先穿上?為什么非要僅著褲衩在三亞街頭裸奔4小時?當然不是這位老人要自取其辱,而是他有意要借助自己的裸體對三亞市政府有關領導進行“屈辱式示威”——或者說,這是另一種主打悲情的“身體維權”。另一當事方“小城管”在自述帖中口口聲聲“廳官大人”亦屬同理。你廳官裸奔,我城管示弱。你有狼牙棒,我有天靈蓋。為何非要悲情維權,或許就在于不悲情無以有效維權。裸奔也好,示弱也罷,用最被動、最無尊嚴的方式,表達的是他們的最無能為力。

“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笨上?,悲情維權的三亞“候鳥”,從始至終沒有認過錯或道個歉。三亞官方的處置也一味要求城管“深刻檢討”,并迅速對責任人作出停職檢查處理,至于停職的理由,卻未見任何說明。若悲情維權能擴大“戰(zhàn)果”,維權也就難以回復常態(tài)了。三亞市正在進行旅游環(huán)境的新升級,這要升的級,恐怕就包括了應讓悲情維權成為過去式,讓市民或游客即使穿著衣服,也能有效維權。

【三亞“廳官裸奔”事件也證明了,當一些治理者在隨性執(zhí)法中羞辱公民尊嚴時,其實更是在羞辱自身?!?/p>

據(jù)報道,12月4日,退休廳級干部畢國昌在網上發(fā)帖稱,在三亞天涯區(qū)海邊游泳時,載有衣物的自行車被城管收走,致使其僅身穿褲頭,他徒步去三亞市政府求助,虛脫兩次都未等到承諾將趕到的涉事城管隊長,之后近乎“裸奔”4個多小時回家,遭到不少路人哄笑、拍照。此事引發(fā)廣泛關注。7日凌晨,三亞官方回應稱,涉事城管已被停職,并就此事處理不當之處公開道歉。

按照當?shù)毓俜奖硎?,涉事城管“暫扣”畢國昌的自行車,乃是“依?jù)三亞灣相關管理規(guī)定”,即便有錯,也只是不夠“人性化”??纱直┑仨槑А皼]收”了游泳者衣物,聽任一個“候鳥”老人袒露于大庭廣眾之下,來來回回游走于海邊、鬧市、政府,并“裸奔”幾個鐘頭,其粗糙執(zhí)法行為的后果僅是所謂“不便”嗎?即便依照城市管理規(guī)定當事人也有違拗越界之處,管理者也當依法執(zhí)法,帶走“違停”車輛前盡量告知被執(zhí)法人,若非扣押不可給出扣押單。又何至于大動干戈,讓其落到無衣遮羞的尷尬境地?

退一步講,當事人后來幾番申訴、反映后,若相關部門能迅速行動,盡快將衣物等還給他,或許也能讓事情還有轉圜余地。可不論是他事發(fā)后多次致電市長熱線表達訴求卻無果,還是到市政府院內求助后,遭有關城管隊長爽約,都以救濟渠道失靈加深著這種羞辱。

由此可見,問題根源并不在于什么“人性化執(zhí)法不足”,而在于對公民權利的侵犯;其對公民造成的傷害也不是什么“不便”,而是種尊嚴辱沒。這也是為什么,該事件能引發(fā)輿論共鳴:尊嚴之于人,正如生命一樣寶貴。我國憲法就已明確,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而沒收衣物式的執(zhí)法,客觀上就造成了對尊嚴的羞辱。

公民權利與尊嚴,不是虛幻的說辭,而是經由具體事件、個案來編織和呈現(xiàn)的。這其中,鑒于權力與權利的不對稱,最需要警惕的就是來自行政權力的擠壓。而文明社會,執(zhí)法有其明晰權力邊界和糾偏機制,也是為了避免這種擠壓。

反觀“廳官裸奔”事件,可稱一錯再錯。末梢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上,隨意收走衣物已屬違法,而其后各個有可能糾偏的地方,如市長熱線、城管反饋系統(tǒng)等全部失靈,直至畢國昌發(fā)文質疑,其網曝在廳官身份加持下成為了公共事件,當?shù)赜嘘P方面才急匆匆地連夜回應。這既暴露出當?shù)卦诠彩录獙ι系呐e止失措,也反映出對損害公民尊嚴行為的不以為然。

當公權力在隨性中羞辱公民尊嚴時,其實更是在羞辱自身。在網上,很多網民解讀時,著重突出涉事幾方的身份標簽,并認為廳官身份跟受辱遭際、維權靠“網上曝”行為之間形成了某種反常圖景,這或許有些偏頗,但個中隱含的權利焦慮不言而喻。得看到,三亞在2012年因天價海鮮事件被曝光,而陷入空前的輿論危機,盡管當?shù)厥潞箝_展了專項整治,可眼下的“廳官裸奔”事件,又令其多少營造善治氛圍的功夫打了水漂——雖說起初犯事的只是執(zhí)法具體行為人。

無視公民尊嚴的執(zhí)法執(zhí)的不是法,而是倨傲姿態(tài)。而任何治理動作,都該有著對權利的尊重。若一些治理者在擠壓公民權益問題上少有忌憚,在處置侵犯游客利益的問題上又明顯乏力,那公民“身心被羞辱”之下,也會以不信任或聲討方式令其吞下“羞辱”之果。

□胡印斌(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