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審議的《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指出,學校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從事有償家教,或到校外培訓機構(gòu)兼職兼課;在節(jié)假日期間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并給出了可以解聘的處罰規(guī)定。(《華西都市報》10月20日)
近些年來,在減輕學生負擔的口號下,提高教師道德的背景下,在教師強制性有償家教的罵聲下,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年年下發(fā)禁補令,不少省份立法禁止教師有償家教。前幾日山東省立法規(guī)定不僅禁止教師補課,而且禁止教師兼職,浙江省在有償家教問題上放開一個口子,引起社會的廣泛爭議和討論。在教師收入不斷提高的背景下,是不是就應該全面的絕對的禁止教師有償家教,筆者認為沒必要。筆者認為全面禁止教師有償家教不合法、不合理,筆者支持浙江放開教師有償家教,而且認為放開的力度可以更大一點,但教師有償家教應僅限于寒暑假期間。
首先,不管是《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還是《教師法》都沒有禁止教師有償家教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和條款,禁止教師有償家教,尤其是禁止教師在寒暑假期間有償家教實際上是剝奪教師勞動權(quán),與法不符。從法理角度說,禁止教師寒暑假有償家教不合法。
其次,尚未聽聞外國有國家立法禁止教師在寒假和暑假期間有償家教,甚至在日本、韓國等東亞國家和地區(qū),教師在8小時之外有償家教現(xiàn)象比較普遍,只要不影響日常的正常教學工作就行。從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來說,禁止教師寒暑假有償家教不合慣例。
再次,教師在寒假假期間不管給自己帶的學生補課,還是給不是自己帶的學生補課,都是義務之外的,都不屬于正常的教學工作。教師付出一個月勞動,收取一定的報酬,完全合情合理。
最后,雖然各地禁止中小學教師有償家教,但是沒有地方禁止高校教師給中小學學生有償家教。換言之,大學教師給中小學學生有償家教合法,中小學教師給中小學學生補課就違法,這樣的規(guī)定不僅不合理,而且很荒唐。
當然教師有償家教雖然合理,但不是說教師可以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有償家教。一是時間上筆者認為只能是寒暑假。比如在正常的工作日期間應絕對禁止教師有無補課,而且周末也應該禁止教師有償家教,這一點不贊同浙江放開的做法,因為在學期學期期間,如果允許教師周末家教的話,可能會出現(xiàn)教師課堂上重點不講,留到課下家教時才傳授。二是筆者認為教師寒暑假有償家教應該以學生自愿為前提,禁止強制學生接受家教,而且應該允許教師組織外校學生利用寒暑假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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