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公布了自今年4月25日至5月31日期間,社會公眾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的意見。網(wǎng)上共有82536人發(fā)表了意見,其中贊成以3000元作為起征點的占15%,而近85%的意見要求將起征點調高到3000以上。
其中較多建議提高至5000元。有些意見提出,一線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價都很高,3000元還不夠還一居室的每月房貸,3000元的起征點不符合“基本生活費用不必繳稅”的原則。
有如此多的網(wǎng)友發(fā)表意見、且反對意見如此之多,很正常。這些意見顯然也都是合情合理的。全國人大既然“原汁原味”地坦然公布了網(wǎng)友的意見,那么沒有理由懷疑人大將采納多數(shù)網(wǎng)友的意見。故而,下一調整方案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值得期待。
對個稅起征點方案積極發(fā)表意見,表明了公眾對提高收入水平、拉平貧富差距的意愿非常迫切。我國三十多年的高速經(jīng)濟增長,國民財富得到了極大的積累,但在國家與民眾之間、不同階層的民眾之間,對于改革開放成果的共享程度是不一樣的,一直以來國家稅收增長速度都遠高于民眾收入的增速,且社會貧富差距越拉越大。因此,改善收入分配結構,讓廣大民眾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是一個亟待面對的問題了。
但是,即便個稅起征點調高到5000元、甚至更多,對改善收入結構的意義也是極其有限的。2010年全國稅收總收入為73202億元,其中個人所得稅僅為4837億元,只占總稅收的6.6%。 2010年全年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919元,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那么最粗略地估算,即便是把個稅取消掉,全國人均收入的增加也是極為有限的。所以說,希望通過調高個稅起征點來根本性地改善收入水平,是不現(xiàn)實的。
民眾對調整個稅起征點寄予巨大的熱情,其實是不了解我國的稅收體制所導致的。事實上,我國的稅負主要是由間接稅構成的,包括營業(yè)稅、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關稅、消費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等稅項。這些稅項是由企業(yè)繳納的,但并不是真正由企業(yè)來承擔,而是加到了商品價格里、最終由消費者來承擔。2010年中國人均納稅5463元,但各個項目下的個稅只占361元,而5102元的稅是通過間接稅征上來的。對于這361元的個稅,民眾有直接的感受,而其余的5102元的稅收,由于是由企業(yè)繳納的,民眾或許因為不了解這一信息而誤以為與己無關。
另外,目前以個人而不是家庭作為個稅征稅對象的制度,是不合理的。假如一個3口之家,只有1人就業(yè),月工資是4500元,而人均收入只有1500元,但這個家庭每月須交納個稅86.2元。另一個3口之家2人工作,每人月工資2500元,但他們卻都不需要納稅。也就是說,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納稅,家庭收入5000元的反而無需納稅。
管理部門總在強調,目前以家庭作為計稅單位現(xiàn)實中有困難,但這完全是可以通過建立一種退稅體制來彌補。如在年底,總收入低的家庭可以向稅務部門提供真實收入證明,來申請退稅。這一制度操作起來并不存在技術上的困難。
有一種反對意見認為,個稅起征點如果調整得更高,受益的將是相對高收入的群體,這將拉大貧富差距。這一看法符合事實,但在今天中國社會的金字塔結構中,中等收入群體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拉平收入差距,應該既做加法又做減法。加法的對象應是低收入群體和中等收入群體,收入分配政策應以提高他們的收入為目的;減法的對象是高收入群體,比如房地產(chǎn)公司的老板們。以中等收入群體受益作為反對調高個稅起征點的理由,是不符合培育中產(chǎn)階層這一根本目的的。
還須認識到,改變稅制僅僅只是調整收入分配的一個方面,更重要的還是要改變一次分配的結構,提高工資收入在GDP中的比重。
(作者為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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