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官員復出可考慮公示
www.fjnet.cn?2013-01-22 08:00? 付小為?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日前,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去職務的原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以河北省委省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身份出席了當地某幫扶對接會。這一消息迅速在網上掀起漣漪。不少人把它看作“問題官員”復出的新例,質疑免職問責不過是“緩兵之計”。 因公共事件而去職的官員每每復出,總會引發(fā)熱議。事實上,僅三鹿事件上,此前已有官員復出,由于廣受關注,河北省委書記張慶黎為此回應表示,任用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看一時一事,還要發(fā)揮他的長處和特點。從官員能不能勝任工作的角度來看,重新委任“問題官員”不是全無道理。 能不能給問題官員安排新工作,其實本不是問題,并沒有哪項條款明文規(guī)定永不敘用問題官員。然而,問題官員畢竟不同于其他官員,這些人要通過什么途徑,怎么復出才是問題。 封建王朝時期,官員“進出朝野”的情況常有,彼時官員復出全憑君王意愿。而現(xiàn)代國家以民意為基石,官員復出通常采用兩種方式,一是經過特定程序,獲得公眾同意;二是權力系統(tǒng)在充分考慮民眾感受,權衡能不能承擔官員復出可能引起的民意反彈后,作出相應決斷。 采用公眾同意的方式,顯然一目了然且無可爭議。相對來說,由權力系統(tǒng)內部權衡決斷的做法則較為“隱蔽”,更適用于競爭型政治系統(tǒng)。在競爭型政治系統(tǒng)下,雖然執(zhí)政者可以作出不需公眾認可的復出決定,但在此之前,他們必須充分估量公眾不認可的后果,確定有沒有能力承擔這種政治后果,因為公眾態(tài)度直接關系到權力系統(tǒng)所獲的政治評價,以及未來的選票走向。某種程度上,這種關聯(lián)決定了權力系統(tǒng)無法忽視公眾感受,所作決定往往隱含公眾同意。 回到三鹿事件官員復出,吳顯國走的是第二種方式。不過,與競爭型政治系統(tǒng)不同,中國當下的政治系統(tǒng)不具有極強的“反饋機制”。也就是說,如果采用這種方式,權力系統(tǒng)不能及時的感知來自民間的情緒,公眾也無法當即向上施壓。一旦公眾不認可,會不會產生負面后果呢?答案是肯定的。然而,這類越過民意所造成的負面后果不會馬上呈現(xiàn),可經由時間、事件累積,各種負面后果形成的疊加效應往往會釀成于權力系統(tǒng)難以承受的情況。 在這個意義上,問題官員復出不能忽視民眾意見,而在權力系統(tǒng)內部權衡機制尚難有效發(fā)揮作用的情況下,公眾同意是不可繞過的唯一途徑。實際上,現(xiàn)有的官員任免機制中并不缺少民意途徑,給予任命官員一定公示時間的做法完全可以適用于官員復出。 或許站在干部管理程序的角度,在原級別重新任命官員,確實不需要公示。然而,重新任用問題官員,無論如何都不能少了公眾的諒解和認可。如果不實質性地經過這個程序,問題官員若不能勝任新職,或出現(xiàn)新的問題,承受代價的不僅是官員,還有整個權力系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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