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高中生犯罪或涉嫌犯罪后,被學校勸退率接近七成,被勸退后再次復學的比例僅為四分之一。近日,北京市西城區(qū)檢察院,對近兩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進行回訪。回訪發(fā)現(xiàn),多名涉案的未成年高中生在法院宣判、甚至檢察機關(guān)做出不起訴決定之前,即被學校勸退中斷學業(yè)。檢方表示,學校勸退的做法,有違國家以及地方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guān)規(guī)定。(7月5日《新京報》) 相關(guān)報道顯示,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性難題”,即使在很多發(fā)達國家,未成年人犯罪現(xiàn)象也呈上升趨勢。未成年人犯罪現(xiàn)象的增多,除了社會發(fā)展所帶來的“煩惱”之外,歸根結(jié)底還是教育問題。一些未成年人屢屢違法犯罪的背后,幾乎都有不正?!拜z學”的經(jīng)歷。學校為了保持校園的“純潔性”,或以不影響其他同學學習為由,對涉案被公安機關(guān)處理或采取過強制措施的學生,往往不管什么原因,也無論罪大罪小、是主動參與還是被引誘脅迫,甚至不管家長如何苦苦哀求,都會將這些“污點學生”從此拒之門外;而這些花季少年一旦離開學校,家長忙于生計、疏于管束,不可避免地會混跡社會,更容易再次“惹是生非”。不僅讓家庭為之頭痛,更給社會帶來諸多治安隱患。 我們確實不難理解學校的這種做法,甚至包括一些學生家長也出于維護自己孩子學習環(huán)境的目的,支持甚至要求學校將這些涉案學生“驅(qū)逐出校”。如果僅靠教育部門或?qū)W校遵守法律法規(guī),將涉案學生繼續(xù)留在學校完成學業(yè),顯然還不現(xiàn)實,學校不對涉案學生進行“勸退”,很多家長可能就要“抗議”,甚至讓自己的孩子“退?!薄R虼?,要讓涉案未成年學生在受到公安機關(guān)處理或法律追究之后,還能重新回到學校繼續(xù)完成學業(yè),就需要司法部門和學校及學生家長甚至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學校和學生家長,更需要客觀理性且充滿愛心地去包容這些“失足少年”。未成年人的身心發(fā)育并不成熟,花季少年偶爾犯錯甚至犯罪也在所難免,如果在犯罪或涉案被處罰之后,司法、社會、學校、家長等聯(lián)手給這些涉案未成年人施以教育和關(guān)愛,相信這些“問題少年”乃至“失足少年”一定會在這種雨露陽光的滋潤下,重新健康成長。 另外,從法規(guī)制度看,我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基本健全完善,除了在量刑上將未成年人犯罪納入“從輕處罰”范圍之內(nèi),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審理也采取了“不公開”的方式,這實際上正是出于對未成年人的隱私和未來的一種法律保護。很多地方還將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嚴密封存,不給未成年人犯罪留下“案底”。這些法規(guī)制度的特殊保護,也為未成年人犯罪改過自新,重新回歸社會、家庭、學校、就業(yè)等掃清了障礙。公安及司法部門,在處理未成年涉案的案件中,也要將影響縮小到最低限度,尤其是對涉案學生的學校,有必要將涉案的性質(zhì)以及未成年人涉案情況與學校領(lǐng)導和班主任進行細致溝通,并提出針對性的教育方式和建議,普及國家對未成人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要知道,在這個人生節(jié)點上,學校的包容,可能會拯救一個少年和一個家庭。簡單地勸退,不僅是對問題少年的“二次傷害”,將其過早推給社會,毀掉的可能是少年的一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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