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知名微博“東莞學生部落”發(fā)帖稱,東莞外國語學校發(fā)放的校服有12種不同季節(jié)的衣服,共有18件,費用需2180元。微博發(fā)布后引發(fā)網友熱議,一些網友直呼“穿不起”。東莞外國語學校一位負責管理校服事宜的老師證實事情屬實,但這名老師稱校服價格是由市教育局聯(lián)合多部門招標確定的。記者了解到,這一價格標準將在今年全市市直屬中學執(zhí)行。
“多款訂制”校服沒有原罪
王傳濤
2180元的校服,這個價格確實給人以“穿不起”的感覺。然而,客觀來說,這12種共計18件的校服,應該是我們極少看到的、一直存在于傳說之中的“多款訂制”校服,這給了許多網友眼前一亮的感覺——原來我國校服也可以做到款式多樣、私人訂制。
筆者認為,如果這些校服能夠確保招標透明,程序合乎正義,則價格高或許并非問題。并且,還可能為奇丑無比的“中國式校服”吹來一陣新風。要知道,一件成年人的西裝或禮服,只要是量身定做,價格基本都不會低于一兩千元。
“中國式校服”肇始于1993年4月,當時的國家教委印發(fā)了《關于加強城市中小學生穿學生裝(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從那時起,校服開始在全國范圍普及開來。但是,在統(tǒng)一校服的“行政命令”之下,學校更注重的往往是校服的統(tǒng)一效果,而不是美觀效果。再加上囿于家庭收入和審美等問題,校服的花色與款式這些年也沒有發(fā)生過變化。
花一樣的年齡,應該穿花一樣的校服??墒?,肥大異常、色調單一的運動服卻成為了“中國式校服”的唯一特點。而且,其中的很多還以“劣質”著稱,甚至還會出現(xiàn)“毒校服”這樣的安全事件。而一些地方教育系統(tǒng),因為校服招投標問題,也被曝光出不少貪腐案件——在校服問題上,從來不缺少“蒼蠅”。
改革“中國式校服”,勢在必行。但若普及東莞這樣“多款訂制”校服,也面臨許多困難。最關鍵的一點當屬校服的費用問題。因為家庭間的收入存在差距,有些家庭能買得起漂亮高檔的校服,但許多家庭則會感覺壓力很大。財政發(fā)放補貼,全國范圍內又缺少統(tǒng)一的標準;有些地方政府也不想承擔這方面的負擔。于是,在我國的校服問題上,就容易出現(xiàn)這樣一個悖論:如果要便宜的,則只能沿用這些不太好看的;如果要高大上的“多款訂制”,則必然面臨“穿不起”的尷尬。
對此,教育部門有責任解決以下兩個問題:一是對校服進行補貼,以公共財政推動這個關乎中國教育的面子問題。眾所周知,我國政府對教育的投入僅占到GDP的4%,這僅僅是一個“及格線”,相較于許多國家和地區(qū),我國教育投入仍然非常少。因此,公共財政有責任對校服進行補貼。二是勢必解決教育腐敗尤其是校服腐敗問題,把校服的招投標過程放在陽光之下,讓學生和家長監(jiān)控校服訂制的全過程。
“多款訂制”的校服從來沒有原罪——讓我國校服變得美觀漂亮和大方,只能走“多款訂制”之路。有原罪的是,當下教育體制與公共財政對于校服乃至整個教育的投入不力;有原罪的是,教育權力仍然沒有得到較好的約束與監(jiān)督,利用校服進行權力尋租的現(xiàn)象仍然屢見不鮮。
校服采購不能“花別人錢辦別人事”
燕農
近年來,圍繞校服采購曝出的丑聞可謂接二連三。2013年,先是上海曝出“毒校服”事件,后是廣東紫金縣教育局副局長蔡志濤被曝開“父子店”,壟斷校服供應8年斂財過億。日前,新華社報道,??谑胁樘幜讼盗懈C案,部分中小學校長、區(qū)教育局局長等49名干部被查處,其中就包括“校服腐敗案”,報道就此追問:一件校服也要“吃干榨凈”?當然,東莞招標的“穿不起”的校服,是否存在貓膩,尚不能妄下結論。
即便如此,“穿不起”的校服備受質疑也在所難免。一者,東莞市外來務工者規(guī)模龐大,打工子弟受義務教育政策的惠顧進得了學校、卻買不起校服,豈不令人扼腕?二者,東莞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基本是長夏無冬,購置春夏秋冬不同季節(jié)的全套校服,乃至于內穿的毛背心、毛衣均在其列,是否存在過度采購?三者,中小學生身體發(fā)育快,一套校服很難穿三年,一應俱全的18件校服套裝,難免由于日后不合體而增加浪費。
中小學生要不要統(tǒng)一購買校服,教育部早有明確態(tài)度。2006年初,教育部出臺文件規(guī)范學校收費行為,明確不得要求學生統(tǒng)一購買校服,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購買的方式向學生免費提供。但基于城市很多中小學都有統(tǒng)一校服的實際,允許城市中小學購買校服,“但必須是在經濟條件允許,學生自愿的情況下進行”。其實,遍翻各相關法律法規(guī),強制學生購買校服并無法律依據(jù),只是停留于行政意見和紅頭文件中。
但是,因為“增強集體榮譽感”的行政意愿和或有的利益關聯(lián),很多地方將“自愿”演繹成了“統(tǒng)一自愿”,且校服采購“丑到爆”,質次而價高。拋開個案腐敗不談,就普遍意義而言,校服采購已經跌入了邏輯怪圈。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弗里德曼曾提出“花錢辦事”的四種模式,其中:花別人的錢,干別人的事,就會既不注重結果也不注重節(jié)約;花自己的錢,干自己的事,便會既注重結果也注重節(jié)約。事實上,校服采購就是“花別人錢辦別人事”,結果與節(jié)約不可能雙贏。
購買校服并不涉及財政資金,也不屬于政府購買設備或服務,依據(jù)《招標投標法》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校服招標,本身就存在爭議。事實證明,即便是校服公開招標,“花別人錢辦別人事”的結果也并不讓人滿意。所以,整飭校服采購的種種亂象,要么讓掏錢的學生和家長擁有足夠的話語權,變成“花自己錢辦自己事”的模式;要么作為義務教育的一部分,由公立學校免費提供??傊?,現(xiàn)行的基本邏輯關系不作調整,只在采購環(huán)節(jié)作制度設計,或將很難治本,而且,治標也難免摁下葫蘆起了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