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浙江溫州蒼南縣靈溪鎮(zhèn)傳出了又一起城管與民眾的沖突事件。由于城管執(zhí)法時將一名拍照的過路民眾擊倒,引發(fā)群眾圍堵城管執(zhí)法車輛,進而形成雙方沖突。這一過程中,5名城管工作人員被打傷,其中2人傷情危重。 城管傷人在先,民眾圍堵宣泄在后,打人與被打,以暴易暴的處理方式使雙方都失去了道義支持。公允的評斷或是“雙方各打五十大板”。某種程度上,網友們的反應亦是如此,既有為拍照者說話的,也有批評非理性圍毆的。 然而,就像一起又一起城管執(zhí)法引發(fā)的沖突事件一樣,擺事實、講道理,分析孰是孰非,誰來承擔責任、承擔多少責任,似乎再多的事后“總結”都是徒勞的。沖突沒有結束,只是變換了發(fā)生地點。甚至嚴重的時候,它會激起一部分人的情緒,造成一定范圍和時間內的秩序混亂,并給更多人帶來傷害,如同我們這次所看到的。這種“升級”的情緒和沖突的原因,究竟來自于哪里? 顯然,蒼南縣城管方面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沒有哪項規(guī)定明令城管執(zhí)法不許拍照,可以說,城管出面阻止拍照本身就是不恰當的。而隨之而來的出手傷人,則在錯誤的道路上走得越來越遠。不管此后發(fā)生了什么,打人是沖突的起點,也是矛盾的核心。在我們厘清整個事件的時候,都不能回避這個基本事實。 然而,從城管方面的處理和解釋來看,作為事因的“打人”被有意或無意地模糊了。來自城管部門的回溯稱,事出伊始,執(zhí)法人員正在處理某違法占道經營行為,民眾黃某拍下執(zhí)法現場的情景時受到執(zhí)法人員阻止,由于黃某繼續(xù)拍照致使雙方發(fā)生沖突。一種潛在的邏輯是,執(zhí)法行為毫無疑問具有正當性,拍照當然不可以,且應當被阻止。至于所謂雙方發(fā)生沖突指的什么“沖突”,誰先引起的“沖突”,一概語焉不詳。另一方面,在當天晚間,官方同時給出圍觀群眾聚集,圍困毆打城管人員的原因——有人在網上發(fā)布了“城管打人致死”的謠言。至此,焦點已經無關沖突事因,謠言似成罪魁禍首。 同樣的邏輯推論和解釋說理,我們在很多類似的事情中已經經歷過。這樣的分析和表達,雖然不能說毫無道理,但想尋得其避重就輕的卸責邏輯也不是多困難。圍毆城管人員,暴力相向固然罔顧秩序,踐踏社會底線,可城管執(zhí)法上是不是就沒有問題呢?執(zhí)法人員能不能阻止民眾拍照,進而在阻止無果的情況下傷人呢?在后一點上,直到現在,蒼南城管方面都沒有任何的回應。既沒有對執(zhí)法方式、執(zhí)法隊伍建設的哪怕一丁點反思,也沒有對受傷民眾的一絲歉意,有的還是“沖突”、“臨時工”、“情緒穩(wěn)定”、“謠言”等老一套。 大量民眾短時間的聚集,以及非理性情緒的聚合,是不是僅僅源于三兩句隨意散播的謠言呢?無風不起浪,煽起情緒大浪的,除了傳言,與城管執(zhí)法長期造成的社會心理反感,公眾對政府公正處理的不信任,有沒有關系?全國正在踐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義之一是以黨風政風來正民風,而在處理執(zhí)法不當和群體性事件上,一味推卸執(zhí)法責任,將沖突原因歸結為群眾的不理性,顯然有本末倒置之嫌,也與群眾路線教育實踐背道而馳。長此以往,不僅不能引導群眾更加理性地對待和參加公共事務,反而可能成為加劇不理性的催化劑和導火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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