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強大學生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意識”,宿舍試點“學生自主保潔”在南昌大學全面推廣后效果不如預期。開學后“不少宿舍垃圾無人清掃,成堆垃圾鋪滿一地,惡臭撲鼻”。與此同時,472名學生聯(lián)名上書校長,反對自主保潔。
對此,南昌大學校長周創(chuàng)兵認為,“學生自主保潔”之所以引起爭議,除了部分師生認識不到位,還與學校管理部門與學院班級銜接不到位有關。9月5日,該校再開專題會議部署學生自主保潔工作,要求各部門統(tǒng)一認識,“扎實推進學生自主保潔工作有序開展”??磥?,周校長沒有找到學生之所以反對“自主保潔”的根本原因,因此接下來該校推進“自主保潔”工作的前景很不樂觀。
表面上看,撤掉保潔員,讓學生自己“自主保潔”,可以培養(yǎng)學生的主人翁意識、勞動意識,校長也可以“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來批評學生不愿意“自主保潔”,可是,這更是學校領導的一廂情愿。校方認為學生自己打掃校園,就會感覺是學校的主人,以此推論,為何校長自己不帶頭掃地呢?學生的“主人翁”意識,應該來源于自身在學校辦學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決策權。
首先,學校的校長,是不是學生選的,或者是不是參與了校長選拔?作為學校的“主人翁”,如果在校長選拔、任命中沒有任何權利,是不是十分奇怪?一個由政府部門任命的校長,告訴學生你們是校園的主人,這有說服力嗎?如果不解決師生可以參與校長選拔這一根本問題,就不可能給師生當家做主的真切感受。
其次,學生有權參與學校辦學監(jiān)督、管理決策嗎?大學生是繳費上學的,有權了解所有學校辦學開支信息,那么,南昌大學是否向社會、師生公布所有財務收支信息,包括“三公消費”?具體到撤掉保潔員,由學生“自主保潔”這一問題上,學校事先是否聽取過學生的意見?是否向學生出具透明的財務賬本?是否明白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學生和宿舍的關系,說到底是房東和租客的關系,如果學生繳納的住宿費、雜費已包括保潔費用,為何讓學生自己保潔?就如每個居民已繳納物業(yè)費,卻要自己清運垃圾一樣,這肯定會遭遇業(yè)主的反對。再者,如果學校要求學生住宿舍必須自己保潔,那還應該給學生選擇不住學校宿舍的權利,學校不要把教育和服務混為一談,把本該提供的服務省去,說是為學生提供教育。
再次,學校是否推行學生自治,比如學生會由學生民主選舉參加,可以代表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管理,并可針對校長嚴重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提出不信任案,要求校長辭職、下臺?
只有在校長公開選拔、實行學生自治、學生可參與學校管理、監(jiān)督和評價的辦學環(huán)境中,才能真正培養(yǎng)學生的責任意識。離開了這一辦學環(huán)境,由行政領導把自認為對學生好的做法,不經(jīng)民主決策程序,強加到學生身上,只有適得其反。這一過程不是培養(yǎng)公民權利和責任意識的過程。
或許有人會說,學校讓學生“自主保潔”的初衷沒有錯,現(xiàn)在學生四體不勤,五谷不分,應該進行相應的鍛煉,可是,這不是學校強制推進這一做法的依據(jù)。任何教育活動、學校管理活動,必須以尊重學生的權利為前提。我國學生現(xiàn)今存在的各種問題,包括缺乏責任意識、吃苦精神,都是由于教育者(包括學校、老師和家長)不尊重學生權利,包辦代替,為學生做選擇、做規(guī)劃所致。
還有人提到,國外比如日本,大學生參與學校校園保潔就十分正常。可問題是,日本學校采取的是和我國大學不同的管理制度,如果我國也是學生自治、學生完全了解學校的財務情況,從對學校辦學出發(fā),學生很可能和學校行政機構一起做出不聘請保潔,由學生自主完成的決策。
如果經(jīng)過民主決策程序,充分聽取學生的意見,對于學生參與保潔,就可能得到與強推完全不同的做法,包括,學校將保潔任務視工作性質(zhì),分為外聘保潔員完成的保潔工作,以及可以開放給學生的保潔工作;學校公開所有財務信息,接受學生監(jiān)督,包括校園保潔的財務預算,開放給學生的保潔工作,以勤工助學方式,招募學生,由學生自愿應聘,在這一過程中,學校加強教育、引導,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應聘。雖然校方表示,要把省下聘請保潔這筆錢打到勞動學生的銀行卡上,并將公開財務明細,可這和勤工助學,讓學生自主選擇是不同的。而且,這也是在學生反對這一做法之后,學校才提出的修補措施。
不經(jīng)過民主決策,依靠行政力量強制推進,會把校園治理搞得一團糟。垃圾成堆,只是外在,更重要的是,學校并沒有權責清晰的現(xiàn)代學校治理結構,學校領導長官意識盛行,這樣的辦學思維,本身就要被清理。
熊丙奇(上海 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