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劉先生將妻子齊女士告上法庭,稱妻子不忠要與她解除婚姻關(guān)系,為了證明妻子出軌,劉先生帶年僅10歲的小兒子明明(化名)出庭作證,并要求妻子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近日,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牛欄山法庭已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劉先生訴稱,其與妻子齊女士經(jīng)人介紹登記結(jié)婚,婚后感情尚可?;楹笊慌面茫ɑ衲?4歲,后生育一子明明,今年10歲。婚后兩人在順義打工,2006年劉先生到別處打工,在此期間齊女士經(jīng)常不回家,對孩子不管不問。此后,齊女士與一男子在家中同居,還經(jīng)常威脅孩子不要告訴別人,同年年底被劉先生發(fā)現(xiàn)。但齊女士不知悔改,依然與那男子來往。
現(xiàn)齊女士已離家出走,劉先生認(rèn)為其與妻子齊女士的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要求判令二人離婚,兩個孩子均由劉先生撫養(yǎng),齊女士每月付生活費(fèi)800元,并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0元。
被告齊女士辯稱,其從未與一男子在家中同居,劉先生此訴稱不屬實(shí)。同意與劉先生離婚,兩個孩子由劉先生撫養(yǎng),同意每月給每個孩子撫養(yǎng)費(fèi)300元,但不同意給劉先生精神損害賠償金。
庭審過程中,劉先生稱齊女士與他人同居是齊女士自己對他說的,但齊女士否認(rèn)此說法,并堅稱其未與他人同居。劉先生的證人、雙方之子明明出庭述稱,2006年有一男子天天到他們租房住處睡覺吃飯,并經(jīng)常與他們在一塊居住。齊女士對兒子所說予以否認(rèn),認(rèn)為兒子所述是劉先生教出來的。而女兒婷婷則表示并不知道母親出軌一事,但父母二人感情確實(shí)不好。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雙方子女隨劉先生一起生活,齊女士每月支付兩個孩子每人每月?lián)狃B(yǎng)費(fèi)300元。因劉先生證據(jù)不足,法院并未支持其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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