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臨時工”肇事!近日延安市城管局就“城管醉酒執(zhí)法打人”回應稱,網(wǎng)絡(luò)曝光視頻中,打人的是臨時聘用人員,沒有正式編制。一出事就是“臨時工”擔著,這成了許多部門在遇到輿情事件之后的“標準”應對手段。
拿“臨時工”當“擋箭牌”的招數(shù),10多年前就用濫了,但時至今日依然被一些部門奉若法寶。某媒體大樓發(fā)生大火,倒霉的是“臨時工”;忽悠了一堆人的“共和國脊梁”頒獎,偽造文件的是“臨時工”;說高校亂收費不算大事的某省教育廳新聞中心主任,也是“臨時工”……似乎只要與“臨時工”撇清關(guān)系,就能讓涉事單位擺脫所有責任。
長期以來,“臨時工”與“正式工”同工不同酬,還要在“正式工”不方便或者不愿意出面的時候沖在最前面,出了問題承擔責任。“臨時工”也是這些部門的工作人員,是代表用人單位履行職責。工作行為造成的不良后果,應當由用人單位負責。拿“臨時工”為用人單位管理不嚴、暴力執(zhí)法等行為來開脫,顯然說不過去。
用“臨時工”頂罪,讓人難以信服,并招致公眾的反感。每次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在調(diào)查結(jié)果出來之前,人們都會調(diào)侃:是否又會把責任推到“臨時工”身上。不幸的是,被猜中的結(jié)局還真不少。以至于“臨時工”真闖禍了,也有許多人會懷疑是不是政府部門又在“丟卒保車”。這樣的懷疑,正逐漸消磨政府的公信力。
出事了讓“臨時工”擔著,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不應再聽之任之。在對待“臨時工”的問題上,政府部門應當一視同仁,出了事就應當追究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的責任。這需要地方政府部門有直面責任的勇氣,同時還要敢于打破“護短”的陋習。我們期待“臨時工”不再成為“擋箭牌”,期待所有的政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
新華社濟南6月5日專電 |